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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疗患者静脉穿刺置管知情同意的规范化管理

2015-02-10冯洁栈

医疗装备 2015年18期
关键词:同意书知情家属

冯洁栈

(广东省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肿瘤中心,广东佛山528000)

化疗患者静脉穿刺置管知情同意的规范化管理

冯洁栈

(广东省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肿瘤中心,广东佛山528000)

目的:让化疗患者正确选择静脉穿刺途径,规范静脉穿刺置管知情同意的管理。方法:护士根据《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新标准的要求,对化疗患者制订实施《静脉穿刺置管知情同意书》,向化疗患者提供选择不同静脉输注途径的依据、利弊信息,让患者或家属做出选择。结果:首次化疗患者155例,患者知情同意选择静脉穿刺途径中,经外周中心静脉置管(PICC)105例(67.74%),CVC置管37例(23.87%),输液港10例(6.45%),外周静脉留置针3例(1.94%)。结论:化疗患者知情同意选择静脉穿刺途径,可提高化疗安全性,提高化疗护理质量,防止护理纠纷的发生。

化疗;静脉穿刺置管;治疗安全;知情同意

我国2013年11月发布的《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1],规定了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的要求。根据新标准的要求,我科对化疗患者制订实施了《静脉穿刺置管知情同意书》,对化疗患者的静脉穿刺置管知情同意实行规范化管理,让患者充分理解化疗药物的性质、不同静脉穿刺输注途径及可能引起的并发症,并对静脉穿刺输注途径做正确的选择。现将我科的规范化管理措施介绍如下。

1 临床资料

选择我科2015年1~9月首次化疗的患者155例,年龄31~77岁,其中男性70例,女性85例,患者知情同意选择静脉穿刺途径中,经外周中心静脉置管(PICC)105例(67.74%),CVC置管37例(23.87%),输液港10例(6.45%),外周静脉留置针3例(1.94%)。

2 规范化管理措施

知情同意是护士在为化疗患者进行静脉治疗注射前向患者提供包括化疗药物的性质、治疗持续时间、输液途径及费用等方面真实、准确、充分的信息。按照《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新标准,向患者提供选择不同静脉输液途径的依据、利弊信息,让患者或家属自主做出选择,并以选择签字的方式表达其接受或拒绝,在得到患方明确同意后,确定和实施静脉输液治疗方案。

2.1静脉输注穿刺途径知情同意由医生及护士共同参与。医生及护士根据患者的病情、经济状况制定化疗方案及静脉输注穿刺途径,让患者或家属选择较优的静脉输注穿刺途径。

2.2规范知情同意书的设计,知情同意书的内容详细说明置管的目的、风险、并发症、注意事项、同意及拒绝置管签名。避免知情同意过程流于形式,作为避险免责的一纸合同,知情同意书的签署过程在医务人员充分告知的基础上,赋予患者同意或拒绝的权利。在知情同意文书的设计上,避免了使用过多的医学专业术语和英语,避免了使用口吻生硬、缺乏人性化,甚至命令式的语言表达,以减轻患者及家属的焦虑[2]。

2.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对象应是患者本人。只有在不宜向患者说明的情况下,才可以患者的授权亲属代替患者本人,对其履行告知义务。不宜的情况主要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以及需进行保护性医疗[3]。其他非授权亲属不予签名。

2.4规范医护人员告知内容,按知情同意书的内容一项项地向患者及家属详细说明,并告知置管的程序、护理、带管出院后管道的护理。将整个置管及护理的过程录制成影像,让患者及家属对置管有更直观的认识,以消除因置管知识的缺乏致对置管的抗拒,影响疾病的治疗。规范医护人员告知内容,以杜绝不同的护士有不同的说法,而影响患者及家属对置管的信心。

2.5拒绝留置深静脉置管者,明确告知风险及承担的责任。化疗静脉输液不使用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明确告知外周静脉留置针可能引起的并发症,会出现血管及周围组织红、肿、热、痛、静脉呈条索状改变等静脉炎改变,严重者变黑、变硬,血管长期不能使用。反复静脉穿刺,也会带来痛苦。如药物外渗,特别是某些药物为发疱剂,对静脉及组织损伤很大,可致局部组织水肿、水泡,局部组织皮肤发生溃烂、疼痛难忍,甚至影响肢体功能,出现肢体功能障碍。双方确认,患者及家属签字拒绝置管

2.6不同静脉输注途径宣教将不同的静脉输液途径作用、费用、风险及并发症、注意事项详细告知,并告知导管使用及维护等相关知识。录制成影像,利于患者及家属对不同静脉输注途径有更直观的认识。让患者及家属选择适宜的静脉输注穿刺途径,提高化疗的安全性。

3 落实护士培训,提供正确操作规范

对病区每位护士落实《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的培训,让护士能根据静脉治疗的方案、治疗持续的时间、留置时间、药物的性质、患者的一般情况、血管情况,患者的意愿以及护理装置的现有资源,做出正确的评估,从而让患者选择适宜的静脉输注穿刺途径。《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于2014年5月1日的正式实施,为护士在化疗药物的使用提供了规范的依据,护士应根据新标准的要求、患者的意愿,以安全穿刺为前提,满足治疗需求为主干,引导化疗患者或家属选择正确的静脉穿刺方案,帮助患者实现化疗药物输注治疗的最佳安全途径,保证护理质量,避免护理纠纷的发生。

4 小结

化疗患者知情同意选择静脉穿刺途径,可提高化疗安全性,提高化疗护理质量,防止护理纠纷的发生。完善患者知情同意权,根本目的是为患者的生命健康提供保障,并通过加强医患沟通从而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实践中充分履行对患者的告知义务,是实现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唯一途径[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WST433-2013[S].

[2]李全磊,颜美琼,陆箴琦,等.基于内容分析法的PICC置管知情同意文书现状分析[J].护理学杂志,2012,16(27):5-8.

[3]王庆珍.论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与护士的告知义务[J].护理学杂志,2005,20(21):40-41.

[4]杨健.从《侵权责任法》看患者的知情同意权[J].中国护理管理,2011,11(5):95-96.

R473.73

B

1002-2376(2015)12-0068-02

201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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