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顯耀事件 本不該發生
2015-02-10李曉莊
李曉莊
不管張顯耀事件如何演化,對國民黨來說,都是一件醜聞;對兩岸關係發展而言都不是什麼正能量;對張顯耀和馬政府來說都是兩敗俱傷……
張顯耀事件爆發後,同情張顯耀者有之,責罵馬政府者有之,指責張顯耀者也有之。指責張顯耀者認為,不管怎樣,張顯耀身為政務官,都不該「一哭、二鬧、三上吊」,應該乖乖聽命「滾蛋命令」。此話看起來並沒有錯,真正揣摩,並不正確。
大家可以還原事件初發時的張顯耀與王郁琦的對話場景:據《聯合報》報導,王郁琦8月14日找張顯耀說,「上面」要他離開陸委會副主委職位,張問「上面」是誰?王郁琦回說「是金秘書長」(金溥聰)。張又問馬英九是否知情,王郁琦回答說馬不知道。至於後續的任何「補白」,除了對張顯耀「定罪」進行「補救」外,已無助於挽回張顯耀問題的圓滿解決。
張王如上對話場景的關鍵是「馬英九是否知情」。
指責張顯耀「行為過火」者認為,張顯耀身為政務官,不該如此「大哭大鬧」,「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對政務官來說,的確如此。問題是,張顯耀是馬英九的「特命官」,他的職務和權力來源是馬英九,不是與他有同樣「職務來源」的王郁琦或者金溥聰。當張顯耀詢問王郁琦「馬英九是否知情時」,正是要清楚「要炒他的是不是馬英九本人」。反過來想,如果是馬英九親自找張顯耀,告訴他需要換個位置,張絕不可能有任何怨言,即便他知道是金溥聰在幕後「搞鬼」(假如此假設成立),也只能「打掉牙往肚裏吞」,他不可能有任何情緒反彈。如今是另一個政務官王郁琦告訴他「上面不爽」讓他離開,並且是馬不知道(王郁琦後來也對外說過,他還沒來得及向馬英九報告)。從張顯耀的「馬英九特命官」的「職務來源」講,在馬英九不知情的情況下,不管是王郁琦還是金溥聰,理論上都無權「炒」張顯耀,除非他們有馬英九的授權。
不可理解的處理手法
有評論者認為,如果當初不是有人「太急於除張顯耀而後快」;如果「下手前」再仔細斟酌「程序正義」;如果讓馬英九出面告訴張顯耀去留……絕不會演化出連串風暴和醜聞。不管馬英九讓張顯耀「打包」的原因是「美國因素」,還是金小刀「個人喜好」,只要是馬英九告訴張,就不會發生此次「鬧劇」。
身為政務官,服務於老闆、聽命於老闆、與老闆同進退,都是毋庸置疑的,也是政務官必備的「政治素養」和「個人品格」。憑張顯耀在台灣政壇的歷練,他不可能不知道他的「權力來源」,他不可能不明白誰是他的老闆。或許正因為如此,他太過於較真「程序正義」,才釀成後來的「相互掌臉」劇情。
一個政務官去職「區區小事」,竟被鬧成「天下大笑話」,也算是台灣政壇「奇事一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