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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安机关实行打击犯罪新机制的必要性

2015-02-07陈莉

法制博览 2015年13期
关键词:新机制作案犯罪分子

陈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浅析公安机关实行打击犯罪新机制的必要性

陈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深入分析了当前刑侦工作面临的形势,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侦工作,笔者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论述实行打击犯罪新机制的必要性。

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必要性

2014年12月23日,全国刑事侦查工作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全面总结了近年来刑侦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积累的经验,深入分析了当前刑侦工作面临的形势,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侦工作,特别是实行“科学指挥、合成作战、现场必勘、专业研判、分类侦查、准确办案”的打击犯罪新机制、提升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进行了部署。笔者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深入分析了当前刑事犯罪形势,论述实行打击犯罪新机制的必要性。

第一,从客观上看,当前刑事犯罪的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刑侦工作必须面对更宽的领域、更重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刑事犯罪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紧密相连,是各种社会矛盾和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不确定因素也大量增多。受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当前,不仅我国正处于刑事犯罪高发期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而且犯罪活动呈现出动态化、职业化、暴力化、组织化特征,新的犯罪类型、犯罪手段不断涌现,已成为犯罪新常态。呈现出六个方面的突出特点:

一是犯罪总量持续攀升,增长速度快。改革开放以来,刑事犯罪增长迅猛。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了新一轮的改革措施,会触及各方面的固有利益,各种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必然会带来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不确定因素将会增多,刑事案件将持续保持高位运行。

二是大要案件多发频发,死伤人员多,社会影响政治影响大,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大要案件是社会治安情况的综合反映,特别是伴随着互联网时代的迅猛发展,信息的传播速度加快,广大人民群众更加关注刑事案件特别是大要案件,侦查破案工作也置于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之下,一旦处置不当或案件久侦不破,都有可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以爆炸、放火、杀人以及打砸抢烧等刑事犯罪活动为表现形式的暴力恐怖案件日益增多,造成大批无辜群众伤亡。2014年发生的昆明“3·01”、乌鲁木齐“4·30”、“5·22”等多起严重暴力恐怖案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以报复社会、制造影响为目的个人极端暴力案件频繁发生,已成为当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2014年全年仅公交车放火案件就先后发生了贵州贵阳“2·27”、四川宜宾“5·12”、浙江杭州“7·5”、湖南长沙“7·11”、广东广州“7·15”等多起。这些案件选择对象随机,大多发生在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泄私愤于不特定对象,极易引发公众恐慌。

三是新型犯罪迅猛增多,危害广损失大。网络、现代通信、金融工具等几乎所有高科技手段都被运用于实施犯罪,直接导致犯罪手法更新换代加快。电信诈骗、网络贩枪、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窃听窃照、“伪基站”、网络投资诈骗、屏蔽器、黑电台等新型犯罪不断涌现,实行远程非接触式犯罪,与受害人不打照面就能完成整个犯罪过程。犯罪分子大跨度、大范围、大面积实施犯罪,侵害面极广。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连续多年关注电信诈骗,他介绍,电信诈骗愈演愈烈,呈现“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高发态势。他说,2014年全国发案40余万起,群众损失107亿,比2013年的30余万起、100亿分别上升33%、7%。目前,犯罪分子不断变换诈骗手法,频繁转移作案窝点,开始从东南亚国家向非洲、中东地区转移,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除台湾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危害严重外,境内一些电信诈骗高危人群也有卷土重来之势,广西宾阳QQ诈骗、广东电白冒充领导诈骗等案件频发。

四是犯罪动态化程度加剧,流窜作案成为常态。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财物大流动,犯罪活动也呈现跨区域、跨国界、跨边界状态。犯罪分子为追逐非法利益,逃避打击,往往采取大范围跨区域作案的方式,甲地作案、乙地居住、丙地销赃、丁地挥霍,呈现出“居无定所、食无定点、行无定向”的“三无”流窜性作案特点。一些犯罪分子采取跳跃式流窜方式,在短时间内从居住地长途奔袭,大范围流窜多地疯狂作案,在作案地短暂逗留甚至并不逗留,得手后立即逃往其他城市,有的甚至日行上千公里。

五是犯罪的组织化特征突出,团伙作案成为主要作案形式。一方面,犯罪分子为了分散风险,逃避打击,往往采取结伙作案的方式,融事前谋划、协同作案、案后销赃于一体,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连续作案。特别是近年来大量出现的地域性职业犯罪群体,大多以城乡区域为结点,以地缘、血缘或亲缘关系为纽带,采取传、帮、带的模式相互传授犯罪手段和经验,常年流窜全国实施犯罪,作案后返回原籍躲藏,给各地侦查打击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另一方面,有些侵财犯罪呈现出产业化趋势。犯罪分子将整个犯罪过程分割成多个环节,在细化分工的同时大大提高了犯罪的专业化程度,而且各环节紧密衔接,形成了配合高效的一条龙犯罪模式,大大地提高了犯罪效率,有效分散了犯罪风险。如盗窃机动车犯罪已形成“盗窃、改号、套牌、销赃”的一条龙犯罪模式,整个“盗窃-锉改-销赃-藏匿”的犯罪链条分工专业、高效衔接。

六是惯犯累犯是危害最大的犯罪群体,已经成为公安机关的主要对手。根据国外警方、法学界和国内公检法统计数据显示,惯犯累犯以不到20%的人员比例,做了超过80%的案件。从各地打掉的犯罪团伙看,其主犯大多为惯犯累犯。这些犯罪分子一方面作案数量多,对社会治安危害极大;另一方面,其犯罪职业化特征突出,具有丰富作案经验,对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方式方法相当了解,重复作案时手法更老练、反侦查能力更强,特别是通过大范围跨区域作案,以及形成犯罪组织、细化犯罪分工等方式,分散犯罪风险,逃避侦查打击,导致打击处理难度很大,往往是屡打屡犯、屡打不绝。惯犯累犯频繁作案,很容易由单一模式向多元化、复合型犯罪转变。很多侵财犯罪团伙与涉毒、涉枪、绑架、杀人等恶性犯罪相互交织,其犯罪的手段复杂性、交叉性明显增强。

第二、从主观上看,公安机关刑侦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突出问题,必须以改革创新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提升工作水平。例如,在犯罪分子大范围跨区域流窜作案的新形势下,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只重视侦办本地案件,不愿意办外地案件,形成了“犯罪无边界、侦办有壁垒”的局面。再者,在当前刑事犯罪日趋团伙化、系列化的情况下,看似很小的一起侵财案件,背后往往隐藏着庞大的犯罪网络和犯罪团伙,涉及的市县、省份动辄十几个、几十个,牵涉犯罪成员往往数十个甚至成百上千,而只是多个地方的公安机关分别立案侦查,追着犯罪分子全国跑甚至境外跑,分散的侦查力量去对付完整的犯罪链条、庞大的犯罪网络和组织严密的犯罪团伙,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却始终处在疲于奔命、被动应对的状态,打击效率低、成本高,难以形成打击合力,侦查力量与犯罪行为严重不对称。归结到一点,就是公安机关还在用静态的侦查方式,应对动态的犯罪形势,还在用旧方式对付新情况。

由此可见,要综合破解这些问题,不能沿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而是必须从打击犯罪工作全局出发,从侦查破案的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出发,通盘考虑,顶层设计,系统改革,根本上改变现有的机制打法,建立一整套适应动态化、信息化社会的打击犯罪新机制,最终实现侦查方式、打法的根本性变革,推行的“科学指挥、合成作战、现场必勘、专业研判、分类侦查、准确办案”的打击犯罪新机制。

D631.2

A

2095-4379-(2015)13-0235-02

陈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2级在职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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