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诚实信用原则

2015-02-07薛雅馨

法制博览 2015年14期
关键词:公法裁量裁量权

薛雅馨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 400044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来源和含义

通说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最早来源于罗马法中的诚信契约。罗马法对诚实信用的规定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到了现代世界各国都将诚实信用这一道德标准纳入法律。

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在学界有不同的观点,目前形成了以下几种观点:语义说,一般条款说,双重功能说,利益平衡说,立法意志说等,每种观点都各有利弊。一般条款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及外延是不确定,但具有强制性效力的一般条款①。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行为时,应当坚持诚实守信,遵守承诺,不因为自己利益的取得而损害他人、社会甚至国家的利益。在坚决不损害他人、社会、国家利益的情况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特征

诚实信用原则本质为市场经济中道德原则的法律化,并且授予法官进行自由裁量的权利。这是我国学者梁慧星教授的观点。台湾学者史尚宽认为,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是民法对不同的利益作出的平衡。我认为诚实信用的本质就是将一个大家都接受并认可的道德原则引入法律,赋予法律的权威,给予法官对其解释的权利,并依照该原则和解释处理一些特殊案件,达到实现个案的公平和正义的目的。

三、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

根据我国各位学者的观点,我认为诚实信用的功能可以概括出以下几点:

(一)增加法律的普遍认可度。诚实信用原则来源于道德,具有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属性。道德规则本来就是在人们的长期生活中形成的得到大家普遍认可的价值观,用以调节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将大家本来就接受并认可的东西纳入法律,再加上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增加了法律的权威性。

(二)指导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诚实信用原则可以指导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民事主体与他人设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时候,都应当以善意的心理状态出发,应当诚实,在不损害他人、社会、国家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还应当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不给他人、社会造成损害,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义务履行有瑕疵的时候,应当自觉承担责任,采取合理的措施弥补给他人造成的损害。

(三)解释和补充法律规定的不足。诚实信用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解释并补充法律的作用。由于社会发展的制约和立法技术的不完善等客观条件的制约,法律规定往往滞后于现实生活生活,在法律出现空白点或者规定不具体详细的时候,法官可以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对法律的缺陷进行弥补,以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根据法律事实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法律条文作出解释,保障个案的公平。

(四)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诚实信用原则最突出的功能就是授予法官进行自由裁量的权利。也是诚实信用原则与其他民法基本原则的最显著的区别。诚实信用原则本身就是比较抽象的原则,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行使规则的范围,存在大量的空白区。这些空白就是给予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诚实信用原则给予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能够对法律作出解释,保障个案的公平,且所形成的判例也会对以后的立法司法有一定的影响。

四、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普遍适用于私法领域,其能否适用于公法领域还存在很大的争议。台湾学者史尚宽就认为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公法领域。随着对公法、私法理论的不断深入研究,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诚实信用原则不是绝对的私法原则,公法领域不排斥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即使公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但也或多或少可以在公法领域看到诚实信用原则的影子。

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此法条的规定就潜在的包含着对犯罪分子的城信要求。要求犯罪分子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

同时,诚实信用原则在行政法及其诉讼法,税法等公法领域均有体现。

五、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诚实信用原则在实践中最突出的应用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实质是司法审判机关依据一定的制度标准和价值取向进行行为选择的一个过程。任何事物都具备两面性,诚实信用原则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运用得当,则可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弥补成文法的缺陷。如果适用不当,也会不可避免的带来恶果,将导致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不能维护公平正义,破坏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所以十分有必要对法官运用诚实信用原则自由裁量限定一定的限度和程序。法官在进行自由裁量的时候难免带有个人的主观色彩,这就需要提升法官的职业修养,加强专业素养。增强社会舆论的监督,同时也要实现司法独立,严格司法审判的程序。

[ 注 释 ]

①林辉.我国诚实信用原则研究现状评析[J].兰州商学院学报,2005.

[1]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77-78.

[2]郑强.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1.

[3]梁慧星.诚实信用原则与漏洞补充[J].法学研究,1995(2).

猜你喜欢

公法裁量裁量权
对规范药品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研究
论行政自由裁量的“解释性控权”
制定法解释中的司法自由裁量权
Mesenchymal stromal cells as potential immunomodulatory players in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 induced by SARS-CoV-2 infection
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控制路径探析
公法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独立性与责任
公法人管理和公共财政规模对农田灌溉设施的影响
行政审批中的自由裁量行为研究
当私情遭遇公法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