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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设置乐浪等四郡述考

2015-02-07苗威

东北史地(学问) 2015年4期
关键词:汉书中华书局汉武帝

苗威

汉武帝设置乐浪等四郡述考

苗威

[内容提要]以大同江流域为中心的朝鲜半岛北部,在汉晋时期是中原王朝的郡县,其发端在汉武帝时期。元封三年,西汉灭亡外臣卫氏朝鲜,在其故地设置乐浪等四郡,其之后的4个世纪余的时间中,乐浪郡成为中原王朝东北边郡的核心。汉武帝在朝鲜半岛设置郡县集中体现了其大一统的边疆经略思想,而四郡的设置对朝鲜半岛也产生了深刻而持久的影响。

汉武帝乐浪郡县朝鲜半岛

元封三年(前108),汉武帝灭亡“外臣”①卫氏朝鲜,在其故地设置乐浪、玄菟、真番、临屯四郡,至晋愍帝建兴初年乐浪诸郡内徙,朝鲜半岛的郡县时代持续了4世纪余。其时,乐浪地区的郡县文明、经济、文化以及在沟通中原王朝与朝鲜半岛,直至日本列岛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方面所起到的作用是全方位的,“乐浪”亦一度成为朝鲜半岛的代名词。相关问题学界有所述及,本文以乐浪郡为重心,探讨汉武帝东北经略的相关问题。

一、汉武帝的边疆经略

汉武帝在位期间,西汉王朝的统治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由无为转向有为,尤其解决边疆问题、推行边疆郡县化等重大历史进程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汉武帝的边疆思想在其即位之初就有所体现。其时,闽越与东瓯频有战事,建元三年(前138),闽越举兵包围东瓯,东瓯告急于汉。汉武帝问计于臣下,太尉田蚡以为,“越人相攻击,其常事,又数反覆,不足烦中国往救也,自秦时弃不属”②。汉武帝对于田玢的“弃不属”的理念极为不满,当即指出“太尉不足与计”,派遣严助持节发兵会稽。表明汉武帝对于边疆问题的态度和“子万国”③的决心。建元六年(前135),闽越再次进攻南越,南越上书天子请援,淮南王刘安上书谏止,汉武帝不为所动,战后派遣严助向淮南王阐明了自己的主张:

王居远,事薄遽,不与王同其计。朝有阙政,遗王之忧,陛下甚恨之。夫兵固凶器,明主之所重出也,然自五帝三王禁暴止乱,非兵,未之闻也。汉为天下宗,操杀生之柄,以制海内之命,危者望安,乱者卬治。今闽越王狼戾不仁,杀其骨肉,离其亲戚,所为甚多不义,又数举兵侵陵百越,并兼邻国,以为暴强,阴计奇策,入燔寻阳楼船,欲招会稽之地,以践句践之迹。今者,边又言闽王率两国击南越。陛下为万民安危久远之计,使人谕告之曰:“天下安宁,各继世抚民,禁毋敢相并。”有司疑其以虎狼之心,贪据百越之利,或于逆顺,不奉明诏,则会稽、豫章必有长患。且天子诛而不伐,焉有劳百姓苦士卒乎?故遣两将屯于境上,震威武,扬声乡。屯曾未会,天诱其衷,闽王陨命,辄遣使者罢屯,毋后农时。南越王甚嘉被惠泽,蒙休德,愿革心易行,身从使者入谢。有狗马之病,不能胜服,故遣太子婴齐入侍,病有瘳,愿伏北阙,望大廷,以报盛德。闽王以八月举兵于冶南,士卒罢倦,三王之众相与攻之,因其弱弟余善以成其诛。至今国空虚,遣使者上符节,请所立,不敢自立,以待天子之明诏。此一举,不挫一兵之锋,不用一卒之死,而闽王伏辜,南越被泽,威震暴王,义存危国,此则陛下深计远虑之所出也。④

汉武帝出于“天下安宁”的考虑,期望各民族首领“各继世抚民,禁毋敢相并”,能够“不挫一兵之锋,不用一卒之死”,既不“劳百姓”,亦不“苦士卒”,便可以天下艾安。“兵固凶器”,战争本来是圣君明主慎重对待的大事,但“自五帝三王禁暴止乱,非兵,未之闻也。”因而,“汉为天下宗,操杀生之柄,以制海内之命,危者望安,乱者卬治。”这种认识“反映着汉武帝的‘大一统’思想已经初步形成,开始思考重新构筑以西汉王朝为中心的‘天下’秩序”⑤,并成为其其边疆经略的指导思想。在其后的边疆治理过程中,汉武帝充分实践了其“子万国”的“大一统”思想。汉武帝经营边疆系列举措,正如史书所载:“孝武皇帝愍中国罢劳无安宁之时,乃遣大将军、散骑、伏波、楼船之属,南灭百粤,起七郡;北攘匈奴,降昆邪十万之众,置五属国,起朔方,以夺其肥饶之地;东伐朝鲜,起玄菟、乐浪,以断匈奴之左臂;西伐大宛,并三十六国,结乌孙,起敦煌、酒泉、张掖,以鬲婼羌,裂匈奴之右肩。”⑥这段记述呈现了汉武帝边疆政策之全貌,再从其经略南疆、北疆等行动亦可印证其志:

其一,对反叛的南越进行征讨,并以其地为郡县。武帝时,南越王室力主归附汉朝,建元六年(前135),闽越击南越,“南越守天子约,不敢擅发兵击而以闻”⑦。汉议出兵,闽越王郢之弟度势,杀其王至汉谢罪。元鼎四年(前113),权臣宰相吕嘉聚众造反,杀害了国王、太后以及汉朝使者,自立为王。元鼎五年(前112),武帝派遣伏波将军路博德出桂阳、楼船将军杨仆出豫章,攻击南越,同时发巴蜀罪人、夜郎兵与二将军会于番禺(今广州),翌年平定叛乱,在南越故地设置儋耳、珠崖、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等九郡,⑧实行郡县管理。东越王余善于元鼎六年(前111)叛汉,自立为帝,汉武帝组织几路大军合击,余善被杀,汉朝将该地居民迁于江淮一带,东越领土遂成空地。

其二,对西南夷诸民族采取怀柔与征伐相结合的策略。最初汉武帝用“厚赂”的办法拢络各族贵族,耗资甚巨。同時,汉朝的边疆官吏频频被西南民族头领兴兵杀害,致使汉武帝转而采取武力镇压方式。武帝建元六年(前135),番阳令唐蒙上书求使夜郎,在其地设置犍为郡。继之,司马相如建议“西夷邛、筰可置郡”,于是汉“使相如以郎中将往喻,皆如南夷,为置一都尉,十余县,属蜀”⑨。武帝于元狩元年(前122),“令(张)骞因蜀犍为发间使,四道并出:出駹,出冉,出徙,出邛、僰,皆各行一二千里”⑩至滇。“滇王尝羌乃留,为求道西十余辈。岁余,皆闭昆明,莫能通身毒国。”⑪元鼎五年(前112),犍为郡且兰部首领杀犍为太守及汉使。次年,汉出兵平定,以其地设置牂柯郡(治今贵州黄平西)。随之,陆续在邛都设置越嶲郡(治今四川西南东南),在莋都设置沈黎郡(治今四川汉源北),在冉駹设置汶山郡(治今四川茂汶北)。元封二年(前109),“天子发巴蜀兵击灭劳浸、靡莫,以兵临滇”,滇王降,在其地设置益州郡(治今云南晋宁),同时,“赐滇王王印,复长其民”。⑫1956年,云南晋宁石赛山发现的金质“滇王之印”,⑬证明这一记载确实可信。⑭

其三,汉武帝对北方的匈奴着力最多。汉武帝即位之初,对匈奴“明和亲约束,厚遇,通关市,饶给之”。⑮但匈奴仍然不断南下侵扰,掳掠人畜,隳城坏禾。元光二年(前133),(汉武帝)诏问公卿曰:“朕饰子女以配单于,币帛文锦,赂之甚厚。单于待命加嫚,侵盗无已,边竟数惊,朕甚闵之。今欲举兵攻之,何如?”⑯众臣认为宜用武力以讨,但在随之发动的马邑之战中,汉军以失败告终。元光六年(前129),匈奴入侵上谷,汉出兵反击,自此汉匈之间开始大规模的战争。历经元朔二年(前127)、元朔五年(前124)、元狩二年(前121)等几次战役,尤其是元狩四年(前119),在霍去病和卫青的共同作战下,击败匈奴的主力,封狼居胥山(约在今内蒙古克什克腾旗西北至阿巴嘎旗一带),匈奴不敢轻易南下,转向西北远徙。大漠之南再无单于王庭,汉朝势力范围向北接近匈奴旧地以北。

其四,经略西域诸族诸国。西汉初年,西域共有36国,大部分分布于塔里木盆地南北边缘的绿洲上。汉武帝建元(前140—前135)年间,归降汉朝的匈奴人透露:月氏“常怨仇匈奴,无与共击之”⑰。汉以此为契机,派遣张骞出使月氏,虽结盟未成,但带来了相关月氏、西域的消息。元狩二年(前121),汉武帝派遣膘骑将军霍去病出兵陇西(治今甘肃临洮),越过焉支山(今甘肃山丹境内)千余里,匈奴诸王降汉,自此,“金城、河西西并南山至盐泽空无匈奴”。⑱同年,汉朝在今甘肃兰州修筑第一个重镇金城。⑲元狩五年(前118年),张骞第二次出使西域,目的是招抚乌孙东还。“断匈奴右臂”,使“大夏之属皆可招来而为外臣”。⑳但张骞到达时,乌孙虽不愿东返,但其所遣使臣于元鼎二年(前115),随张骞抵达长安,与汉朝建立了联系。同时,张骞分遣于大宛(今吉尔吉斯斯坦费尔干纳)、康居(今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大月氏、大夏(今阿富汗北部)、安息(今伊朗)等地的使者也陆续与汉朝建立了友好关系。“自敦煌西至盐泽往往起亭,而轮台、渠犁皆有田卒数百人,置使者校尉领护,以给使外国者”。㉑

整体而言,汉武帝为达到“子万国”的经略目的,对周边四方的少数民族皆进行了有效的治理。其中有二点值得关注,一是对于南越的治理是非常成功的,从强藩而直接设置郡县,这为汉武帝的治边提供了充分的借鉴和信心。二是匈奴始终是汉武帝的一大困扰。《汉书·武帝纪》载,元封元年(前110)冬十月,汉武帝下詔曰:“南越、东瓯咸伏其辜,西蛮北夷颇未辑睦,朕将巡边垂,择兵振旅,躬秉武节,置十二部将军,亲帅师焉。”行程路线为:“自云阳,北历上郡、西河、五原,出长城,北登单于台,至朔方,临北河。勒兵十八万骑,旌旗径千余里”,其目标直接针对匈奴,实际上也确实不出所料,“威震匈奴”。随之,汉武帝遣使者告单于曰:“南越王头已县于汉北阙矣。单于能战,天子自将待边;不能,亟来臣服。何但亡匿幕北寒苦之地为!”㉒然而,遗憾的是,终汉武帝朝,匈奴终未归服。㉓也正因如此,断匈奴之膀臂是汉武帝不曾松懈的治边主线之一。因而,当南越郡县化之后,为断匈奴之“左臂”,卫氏朝鲜正式纳入到汉武帝的边疆治理框架之中,并于元封三年灭亡之,在其故地设置乐浪等四郡。

二、汉武帝在大同江流域设置郡县的动因

汉武帝之所以在曾经的“侯国”、“外臣”故地设置郡县,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综合因素:

其一,从西汉王朝的国力来说,西汉之初,秦末战争造成的困顿和凋敝是新生的汉政权最无法回避的问题。为发展经济,振兴国力,西汉采取了一系列与民休息,恢复生产的措施。经历数代君主的经营,尤其是经历了“文景之治”,至汉武帝时期,国库充盈,百姓乐业,西汉的治边方略亦随之发生了变化。汉朝初期,对于边疆政权的态度是十分宽容的,无论是“藩臣”还是“外臣”,在具体策略上安抚多于武功,可以理解为实际上的一种妥协。比如卫氏朝鲜,在立国之后,为“外臣”86年,竟无一次朝觐,而西汉对此也一直采取默然的态度,直至汉武帝元封年间才遣使“谯谕”。可以想见,对于这种维系于名义上的双方关系,西汉是颇为不满的,一旦国力允许,以新的统治形式取代旧有的藩属模式便是势之必然。

其二,从卫氏朝鲜的发展来说,同偏居朝鲜半岛西北弹丸之地的“秦故空地”,到入主物产丰饶的箕氏朝鲜故地,其胜果的取得应该说也是艰辛的。加之其王卫满本为燕人,此前的箕氏朝鲜又是中原王朝的侯国,同时,与辽东郡比邻无力相争,故而与辽东太守的缔约称臣有历史因素也有现实选择。但实际上,终卫氏一朝,恃偏远而不修臣职,依汉恩而役属周边,自图发展,越走越远。终于招致西汉的武力打击而致“国以绝祀”。㉔

其三,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分久必合”也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从良夷参加“成周之会”朝周开始,说明乐浪区域已经是中原天子的北土,箕氏入主之后,这一区域发展成为中原王朝的侯国,至卫氏朝鲜时期,虽然始终未曾朝贡于汉,但其“外臣”的地位是双方都不否认的,卫氏也通过这种关系,从汉朝接受大量的物质利益和精神财富,比如,以汉之属臣的身份待周边小国,无威而威。但是,当约定的“外臣”规范遭到蔑视,汉天子的威信遇到挑衅之后,西汉王朝的治边方略发生转变就在所难免,回归一统的结局成为必然。

三、乐浪、真番、临屯以及玄菟四郡设置的时间

卫氏朝鲜灭亡之后,汉朝旋即在卫氏朝鲜的故地设置了乐浪、真番、临屯、玄菟四郡进行直接统治。关于四郡设置的时间,史书记载颇有不同,学者的认识也存在差异,故而有进一步分析之必要。明确记载四郡设置时间的史料,主要有以下几条:

(1)元封三年夏……以故遂定朝鲜,为四郡。㉕

(2)元封三年夏……故遂定朝鲜为真番、临屯、乐浪、玄菟四郡。㉖

(3)(元封三年)夏,朝鲜斩其王右渠降,以其地为乐浪、临屯、玄菟、真番郡。㉗

(4)乐浪郡,武帝元封三年开。㉘

(5)先是,两将军征朝鲜,开三郡。㉙

(6)玄菟郡,武帝元封四年开。㉚

(7)武帝灭朝鲜,以沃沮地为玄菟。㉛

(8)汉武帝元封二年,伐朝鲜,杀卫满孙右渠。分其地为四郡,以沃沮城为玄菟郡。㉜

可知,对于乐浪等四郡的设置时间,主要有元封二年、三年、四年这三种记载。学界通常认为四郡的设置是在卫氏朝鲜灭亡之年,即元封三年(前108),然而,也有学者认为玄菟郡的设置晚于其他三郡一年,设于元封四年(前107)。㉝综合分析上述史料,可以看出前四条史料在记事上是一致的,即四郡同时设于元封三年的夏天。而(5)、(6)二条史料则明显与前面诸史料有所差异,且二者可以互证,说明玄菟郡为晚于其他三郡一年之后而设。史料(7)所强调的是玄菟郡设置的地点(沃沮地)。第(8)条史料所强调的事实上并不是四郡设置于“元封二年”,因为“伐”字即已说明,与卫氏朝鲜的战争是始于此年,所以在时间上,与其他史料并没有发生冲突。笔者对上述记载进行分析之后,仍认为四郡之设当为同时进行的。原因有五:

其一,《史记·朝鲜列传》最早对卫氏朝鲜进行系统记载,也是最早提到四郡之设的文献。其撰述者司马迁(前145-前87?)的生活时代恰值乐浪区域从“外臣”辖区转为“郡县”统治的时期,而且,巧合的是,元封三年(前108)是卫氏朝鲜灭亡的时间,也是司马迁继承父职而为太史令的时间。太史公司马谈去世之后,“三岁,而迁为太史令,石室金匮之书”㉞。司马迁在撰述《史记》时,其史料的来源大体有四,一为其父司马谈的收集;二为《春秋》等先代文献的记载;三为司马迁壮游的过程中亲自搜集到的史料;四为作太史官之后的记言记事。四郡之设对司马迁而言为当代之事,且值其为父亲守丁忧期满三年之后,初承父业,踌躇满志,对于同一时间内发生的史事当无虚记的道理,且从司马迁史笔的特色而言,为“修史方便”㉟而对武帝经略边疆的重大举措随意记述是不太可能的,所以“定朝鲜,为四郡”之“四郡”应是实指乐浪、真番、临屯、玄菟四郡。

其二,玄菟郡是以沃沮城为唯一属县而建立的,而沃沮在苍海郡设置时即在苍海郡辖区之内。也就是说,沃沮所在地是朝鲜半岛最早被西汉纳入到郡县体制之内的地区之一,也是卫氏朝鲜领域内最早进入到中原天子直辖的地区,因为据《三国志·东夷传》载:“东沃沮……汉初燕亡人卫满王朝鲜,时沃沮皆属焉。”㊱虽然苍海郡仅存在了两年,就因为“人徒之费”㊲巨耗而在四郡设置之前的18年已经废除,但其地的土著居民对于中原文明的向往还是不言而喻的,从昔时秽君南闾率28万人来降可见一斑。所以,当地的土著居民应该不会反对汉朝再次使其成为郡县体制下的一员。苍海郡罢置之后,汉朝的势力撤出了这一地区,没有迹象表明包括南北沃沮和东秽在内的岭东地区再次恢复至卫氏朝鲜的直辖之下。所以,这一地区实际上成为暂时的政治“真空”地带。卫氏朝鲜灭亡之后,汉朝在设置乐浪、真番二郡的同时,在东秽设置了临屯郡,且规模庞大,计有十五县。在与东秽情况完全相同的沃沮之地所置的玄菟郡规模较小,所辖仅有一县,相对于乐浪郡的十一县,临屯、真蕃二郡各十五县的设置而言,仅辖有一县的玄菟郡应无延缓设置的必要。

其三,上引史料除《汉书》的《地理志》和《五行志》之外,在其他有关的文献中皆将(第一)玄菟郡的设置作为汉武帝灭亡卫氏朝鲜的直接结果。《后汉书·东沃沮传》载:“武帝灭朝鲜,以沃沮地为玄菟。”《魏书·东沃沮传》载:“分其地为四郡,以沃沮城为玄菟郡。”㊳史料所强调的皆是在朝鲜灭亡之后,对其故地的处置情况,是分其地为四郡,在原沃沮城所设为玄菟郡,而并不是设三郡,沃沮城暂时空置。

其四,《汉书·朝鲜传》几乎全部采纳了司马迁的记述,只在个别文字上有所改动,比如《史记》中的“以故遂定朝鲜,为四郡”和《汉书》中的“故遂定朝鲜为真番、临屯、乐浪、玄菟四郡”之间的差异即只在于补充和完整上,而无订正之意。但在分别出于《汉书·五行志》中的“两将军征朝鲜,开三郡”和《汉书·地理志》中的史料“玄菟郡,武帝元封四年开”,却出现了二则可以互证的记载,似乎足以说明玄菟郡的设置时间晚于其他三郡一年。然而,《汉书·地理志》并非绝对严谨,比如其混淆了大乐浪郡和小乐浪郡,亦混淆了第一玄菟郡和第二玄菟郡,如周振鹤所言:“《汉志》本注在郡国沿革方面有许多靠不住的地方……说明班固不太精于地理沿革,许多注文出于想当然。”㊴对于玄菟郡开设的时间,应当也是属于此种情况。

其五,《汉书·五行志》中之“三郡”的提法,颜师古认为“盖传写志者误”,这种情况应该是存在的。班固在《五行志》中所侧重的是与日蚀、月蚀、地震等自然灾害相伴生的一些较大的事件,强调的是灾异下的社会动荡,在数字上常常是不确定的,比如:“元鼎五年秋,蝗。是岁,四将军征南越及西南夷,开十余郡。”㊵这里所强调的是元鼎五年(前112)的“蝗害”,征南越及西南夷不过是伴发事件,而且,四将军出征的时间是在元鼎五年,而在南越等地开郡却是次年之事,况且这里所记之郡数更加不确定,仅用“十余郡”这类模糊的数字来表达,即说明在《五行志》中,著史者所侧重的实际上并不是详核的史实本身,而是想表达自然与社会之关系。

因此,对于四郡的开设时间,《汉书》中的二处记载应该是存在问题的。玄菟郡之设,当与乐浪等其他三郡同时,即元封三年(前108)。

四、汉武帝设置乐浪等郡的意义

汉武帝把“外臣”卫氏朝鲜的故地纳入到郡县体制之下,对该地区带来的发展,以及给这一地区所带来的变化,皆十分明显。

其一,四郡设置后,该地区由汉王朝中央政府对其进行直接管辖,诸如郡的太守、部的都尉,以及县的令、长、丞、尉等行政长官皆由朝廷直接派遣官吏担任。太守每年年终皆将治理情况上报朝廷,以考核太守政绩的优劣。其他的制度法规也与内地郡别无二致。乐浪区域成为古代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加强中央集权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二,郡县之制实行以后,“胡汉稍别”。㊶也就是说,在卫氏朝鲜时期,汉族虽然大批移居其地,但正像卫满本人及其所率汉人部众“魋结蛮夷服”㊷那样,入乡随俗,胡汉杂处,难以区分。四郡设置之后,迁移而来的汉人急剧增加,原来投奔朝鲜的汉人或其后裔在新来汉人的影响下,又恢复了汉族的原来面貌。因而,汉人的居聚区明显地突出出来。

其三,法律条文大量增加。史载,在四郡设置之前,古朝鲜实行的法律主要是由箕子制定的“犯禁八条”,这八条传下来的仅有三条,即“相杀以当时偿杀;相伤以谷偿;相盗者男没入为其家奴,女子为婢,欲自赎者,人五十万”。古朝鲜民风淳朴,社会治安良好,“其民终不相盗,无门户之闭,妇人贞信不淫辟”。但是,建郡之后,外来的郡吏或县吏“见民无闭臧,及贾人往者,夜则为盗,俗稍益薄”,因而,“今于犯禁浸多,至六十余条”。㊸进行偷盗的吏人及商人自然应该是少数,而这六十余条法文很明显,也并不都是为这些往来的商人规定的。原来的法律(八条)是箕子之国初创时的规定,彼时彼地尚处于原始社会晚期,法律条文不可能细致完备。即使是这样,传下来的也仅有三条,说明其他五条并不适合彼时的社会实际,已经湮灭或弃用。建郡之后,郡县文明进入了该地,社会生产力迅速提高,社会财富迅速增加,人们的私有观念也随之加强了,在这种情况之下,法律条文增加到六十余条,是符合彼时社会发展实际的。这不仅不能说明郡县的社会发展比过去有所倒退,相反,证明了这是在原来古朝鲜的基础上的飞跃。

其四,乐浪等郡设立之后,朝鲜半岛同内地的经济交流进入了一个新时代。朝鲜半岛同我国东北其他地区以及内地的经济交流,应当是在遥远的新石器时代就已经开始了,但以往的交流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有很大的局限性。卫氏朝鲜建立之后,由于汉人的大量流入,经济交流自然比过去活跃得多,古文献所记载的彭吴率商队前往卫氏朝鲜本土以及岭东秽人地区行商,并以此为契机,汉武帝设置了苍海郡,不能不说,这在朝鲜半岛的历史上是个标志性的变化。及四郡建立之后,辽东乃至内地的商人纷纷进入朝鲜半岛,《汉书·地理志》云“都邑颇放效吏及内郡贾人”、“及贾人往者”㊹等,皆说明西汉时期,“为利”而往来于道的商人比较多,他们车载船运,将铁器以及其他物品源源不绝地运往朝鲜半岛,然后,将半岛的土特产运往辽东或内地,这对促进四郡的经济繁荣来说,无疑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五,移风易俗,改变了辖区之内居民的生活条件和生活习惯,充分表现出了汉文明对半岛的积极影响。史书有四郡的原住田民“饮食以笾豆”的记载,及建郡之后,中原汉人先进的生活方式引起土著的关注,于是“都邑颇放效吏及内郡贾人,往往以杯器食,”㊺足以证明这一点。

汉武帝在卫氏朝鲜的故地设置四郡,在该地的社会发展中确实是一件划时代的大事,不仅对当时来说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对于整个朝鲜半岛的发展来说,也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在当时,四郡的设置不仅对朝鲜半岛北部的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且对中原以及东北其他地区同朝鲜半岛南部的三韩乃至日本列岛的倭人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来说,也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在卫氏朝鲜时代,卫氏集团只是热衷于开土拓疆,在朝鲜半岛扩大自己的势力和影响,在半岛称王称霸,阻挡了半岛南部甚至倭人同中原王朝的联系,而四郡设置之后,这一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史载:“乐浪海中有倭人,分为百余国,以岁时来献见云。”㊻足见四郡设置之后,在开辟东亚“丝绸之路”方面所起到的良好作用。

[注释]

①《史记》卷115《朝鲜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986页。

②④《汉书》卷64上《严助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776页,第2787页。

③《史记》卷114《东越列传》,“建元三年,闽越发兵围东瓯。东瓯食尽,困,且降,乃使人告急天子。天子问太尉田蚡,蚡对曰:‘越人相攻击,固其常,又数反复,不足以烦中国往救也。自秦时弃弗属。’于是中大夫庄助诘蚡曰:‘特患力弗能救,德弗能覆;诚能,何故弃之?且秦举咸阳而弃之,何乃越也!今小国以穷困来告急天子,天子弗振,彼当安所告愬?又何以子万国乎?’上曰:‘太尉未足与计……’”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980页。

⑤李大龙:《汉武帝“大一统”思想的形成及实践》,《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

⑥《汉书》卷73《韦贤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126页。

⑦《史记》卷114《东越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981页。

⑧《汉书》卷95《南粤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869页。

⑨⑩⑪《史记》卷116《西南夷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994页;第2996页;《汉书》卷95《西南夷传》为“滇王当羌乃留为求道。四岁余,皆闭昆明,莫能通。”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841页。

⑫《史记》卷116《西南夷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997页;《汉书》卷95《西南夷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842页。

⑬“滇王之印”于1956年在云南晋宁石寨山六号墓出土,印高1.8厘米、边长2.3厘米、重89.5克。此印为金质,蛇钮,印面刻阴文篆书“滇王之印”四字。参见陈丽琼、马德娴《云南晋宁石寨山古墓群清理初记》,《文物参考资料》1957年第4期。

⑭陈丽琼、马德娴:《云南晋宁石寨山古墓群清理初记》,《文物参考资料》1957年第4期;吴朴:《我对“滇王之印”的看法》,《文物参考资料》1959年第7期;王仲殊:《说滇王之印与汉委奴国王印》,《考古》1959年第10期。

⑮《史记》卷110《匈奴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904页。

⑯《汉书》卷70《韩安国传》,第2399页。《汉书》卷94上《匈奴传》作“朕饰子女以配单于,金币文绣赂之甚厚,单于待命加嫚,侵盗亡已。边境被害,朕甚闵之。今欲举兵攻之,何如?”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399页。

⑰⑱⑳《史记》卷123《大宛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167页,第3167页,第3168页。

⑲王宗维:《汉代令居塞的地理位置》,《兰州学刊》1985年第1期。

㉑《汉书》卷96《西域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873页。

㉒《汉书》卷6《武帝本纪》元封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89页。

㉓匈奴称臣于汉朝是在汉宣帝时期。据《汉书·匈奴传》载:甘露二年(前52年),“呼韩邪单于款五原塞,愿朝三年正月。汉遣车骑都尉韩昌迎,发过所七郡郡二千骑,为陈道上。单于正月朝天子于甘泉宫,汉宠以殊礼,位在诸侯王上,赞谒称臣而不名。”

㉔㉕《史记》卷115《朝鲜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990页,第2989页。

㉖《汉书》卷95《朝鲜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867页。

㉗《汉书》卷6《武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94页。

㉘㉚《汉书》卷28《地理志》下,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627页,第1626页。

㉙《汉书》卷27《五行志》中,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435页。

㉛《后汉书》卷85《东沃沮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816页。

㉜《三国志》卷30《魏书·东夷传·东沃沮》,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846页。

㉝马大正、李大龙等:《古代中国高句丽历史续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85-86页;孙进己:《东北历史地理》1,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324页。另外,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释文汇编·东北卷》,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刘子敏《高句丽历史研究》、李健才《东北史地考略》续集、李丙焘《韩国古代史研究》也持此观点。

㉞《史记》卷130《太史公自序》,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296页。

㉟[韩]李丙焘、金载元:《韩国史·古代篇》,首尔:乙酉文化社檀纪4292年(1959),第152页。

㊱㊳《三国志》卷30《魏书·东夷传·东沃沮》,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846页。

㊲《汉书》卷24《食贷志》下。颜师古认为:“疑读曰似,似,谓比也。”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158页。

㊴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88页。

㊵《汉书》卷27《五行志》中之下,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435页。

㊶《三国志》卷30《魏书·东夷传·濊》,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848页。

㊷《史记》卷115《朝鲜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985页。

㊸㊹㊺㊻《汉书》卷28《地理志》下,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658页。

责任编辑:赵欣

K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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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5241(2015)04-0054-07

苗威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长春13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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