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抗战思想的伦理解读
2015-02-07金焕玲
金焕玲
一、从抗战的性质看,陈独秀强调抗日战争是进步的“正义之战”
一般来说,战争的性质是由战争的政治目的决定的,可以分为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两类。一切由人民起来反对本国压迫者或外来侵略者的战争都是正义战争;一切镇压本国人民或掠夺别国的战争,以及帝国主义国家间相互争夺殖民地的战争,都是非正义战争。
关于抗战的性质问题,当时中国各界观点并不一致,甚至迥然有别。陈独秀深知,只有让广大民众对战争的性质、意义等问题有了准确、客观的把握,形成正确的道德认知之后,才能更好地鼓舞人民群众投入到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抗战洪流中去。早在九·一八事变爆发不久,陈独秀就作出了日本侵华战争是“中国殖民地化之序幕”的论断,从而揭示了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的面目。全面抗战爆发后,“恐日病”、“亡国论”等悲观论调随之产生,种种关于战争性质的错误观点不断干扰着人们的抗日热情。陈独秀出狱后所进行的多次演讲和发表的多篇文章,全面深入分析了中日双方的历史和现状,有力批驳了托派及其他派别关于此次战争是“蒋介石对日本天皇的战争”、“南京政府对东京政府的战争”等各种错误观点,从而得出了此次抗日战争是“被压迫民族反抗帝国主义的革命战争”[1](P509)的正确结论。
首先,陈独秀否定和批驳了中国托派关于此次战争是“蒋介石政府与日本政府之间的战争”、是“两个帝国主义之间争夺殖民地的战争”等短浅狭隘的错误观点。抗战爆发后,中国托派将马克思主义教条化,他们不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出发,而是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革命经验出发,从而得出了关于抗战性质的非常荒谬的结论。他们认为“只有反抗国民党统治的战争才是革命的,反抗日本帝国主义的战争不能算是革命的。……谁要是企图同共产党、国民党谈判共同抗日的工作,谁便是堕落投降”[1](P639)。他们荒谬地坚持此次战争是“蒋介石对日本天皇的战争”,是“帝国主义战争的一部分,是没有任何进步意义的”,所以要“变帝国主义的战争为国民革命战争”。陈独秀对这一“关门主义的极左派小集团”的观点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驳。他指出,“两个帝国主义之间争夺殖民地的战争,两方面国家中社会主义者,都应该各自反对其本国的侵略战争,使之失败,因为这种战争只有牺牲人民,而没有进步意义;殖民地半殖民地反抗帝国主义侵略的战争,被侵略国的人民,抬起头来打倒掠夺他们的强盗,乃是人类一种进步的战争,侵略国的社会主义者,固然应该起来反对其本国政府,而被侵略国的社会主义者,则应援助其本国政府,使之获得胜利,此种胜利,不但使本国脱离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地位,并且使被侵略国的被压迫人民也得到解放的机会,因此,此次中国抗日战争,我们不能看做南京政府和东京政府的战争,而是被侵略的中国人民对于侵略的日本帝国主义的战争。”[1](P515)
其次,陈独秀否定了“抗战是复仇”的看法。为什么这场战争不是复仇的战争?陈独秀在汉口青年会演讲时指出,因为此次抗战的胜利不是要割取日本的土地,第一目的只要他交还侵略去的土地;我们也不要他赔款,“因为赔款是负担在日本人民的身上。我们不是侵略国,我们不要使帝国人民负担加重,我们只要日本把在华侵略去的权利交还。”这些权利包括租界、关税协定、领判权、铁路矿山权、内河航行权、在中国驻兵和开办工厂等。“我们这一次的战争,是要争取民族工业的主权,要自己起来做主人。所以,这一战争不是感情的,复仇的。”[1](P519)从而进一步说明了此次抗日战争的正义性。
最后,陈独秀通过对中国近代以来历次改革与革命的发展过程的分析,明确指出抗日战争的进步性和正义性。他说抗日战争是近代中国继李鸿章改革、戊戌维新、辛亥革命和北伐战争以来的第五次(也是最尖锐的一次)与帝国主义的武装冲突即民族解放运动。所以,不应该仅仅从表面上把它看作是国民政府与日本军阀政府之间的战争,“而应该看作是饱受侵略之苦的广大中国劳苦人民对日本军国主义的战争,是一个倍受欺凌的弱小国家反抗奴役与压迫的正义之战”[2](P39)。正因如此,陈独秀号召广大中国人民都应该倾其所有,尽最大力量援助抗战。
二、从抗战的精神动力看,陈独秀认为积极向上的民族精神是取得抗战胜利的关键因素
正因为陈独秀对抗战的性质、意义有较为准确的把握,即此次抗战不是复仇,也不是政府与政府之间的战争,而是被压迫的中华民族与帝国主义之间的战争,所以,他极力主张应该实行全民抗战,广大民众应积极发扬爱国主义和积极向上的民族精神,在了解抗战性质的道德认知基础上,提升自觉参战的道德觉悟,树立抗战到底的坚强道德意志,赢得抗战的最终胜利。
1.民族精神是激发民众道德意志实现民族解放的重要精神力量
民族精神是民族意识的最高层面,它是民族成员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反映本民族整体利益和基本价值目标的价值观念和民族意识。它集中体现为某种共同的价值观、共同的心理特征。中华民族经历几千年的兴衰荣辱,在特殊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影响下逐渐形成了独特的民族精神。在抗日战争的特殊历史阶段,陈独秀根据对历史的考察和对西方文化的借鉴,围绕民族独立、人民解放这一主要历史任务,提出了中华民族精神应该具备的几个方面的内涵。
第一,团结一致、抵御外侮的反抗精神。在抗战的初期阶段,陈独秀指出:“我们可以打胜敌人的,是我们的民族精神,全民族一致起来,不做奴隶的伟大精神”[1](P547)。
第二,不怕挫折、积极迎敌的乐观精神。陈独秀认为,要想最终完成国家的独立与统一,就必须坚持抗战到底,抗战过程中“也许某一时惨败不堪,甚至某一时政府议和,我们也不可因之气馁。在强大的敌人之前,要想一战成功,这是不可能的。任何革命运动,中途挫折和一时停顿,是不可避免的事,最要紧的是打定主意,终于非达到国家独立之目的不已”[1](P561)。对于持抗战“必亡论”的悲观论者,陈独秀指出,投降派唯一的理论及事实的根据是中国政府手中的军力和财力之弱点,其实,这些都“可以由全国民众之奋起及全世界革命的国家革命的民众(日本的民众也在内)之援助来补充的”[1](P516)。“我们不但现在要援助政府对日战争获得胜利,即令将来政府军一败涂地,我们还是要继续抗战,不应该因战败而灰心丧气。”[2](P91)
第三,不畏强敌、敢于拼搏的牺牲精神。“我们三四万万有历史而且有文化历史革命历史的中国人,能说没有力量吗?除开少数卖国的军阀、官僚、奸商和豪绅等寄生虫;还有多数爱国的民众,只有近视的寄生虫们,只看见枪炮军舰飞机的力量,而不看见民众热潮的力量”。[1](P400-401)“我们相信,民众热潮具有大炮飞机以上的力量;被压迫民族能够而且也只有拿这一力量来湮灭帝国主义的凶焰,湮灭它一切的敌人。”[1](P401)1938 年 7 月 14 日,陈独秀在国民党中央广播电台发表讲演指出,我们之所以要实行持久消耗战的策略,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敌人能战而不能拼,我们不能战而能拼”。“自开战以至今日,我们始终不曾幻想在军事上能够得到若何显赫的胜利,我们所有的把握,只是一个‘拼’。我们地大人众,我们是农业国而非工业国,我们拼着丧师,拼着牺牲工厂,拼着伤亡满地,甚至拼着一片焦土”,“我们的出路,只有忍受这不堪忍受的牺牲与痛苦,给敌人一点小小教训,使他知道我们也不甚容易欺负”[1](P617-618)。
第四,知行合一、尽己所能的践行精神。“这种伟大的民族精神,不是空口说大话,而要有具体的事实表现,这种具体的事实表现,就是除了汉奸以外的全中国人民‘有钱者出钱,有力者出力’,在坚决抗战到底的政府领导之下,对敌人作战,这是我们胜利之最大的保障”[1](P547)。所以,“凡是中国人,无论国内国外,都应该尽他所能尽的力量,援助这一战争”[1](P605)。
第五,“伟大、向上、有志气”的创造精神。陈独秀认为西方之所以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方面都比中国先进,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西方有积极、向上的民族精神。他将这种精神称为“民族野心”,他认为,“我们民族现在种种不长进,受人侮辱,正因为缺少野心。为什么缺少野心?……有人说,因为孔、孟、老、庄、佛教、宋儒等礼让退婴的学说,衰老了中国民族精神上的血液。为什么中国历史上会产生和培养这些败坏民族精神上血液的学说?剥夫以求,便不得不归根于社会经济的原因了”[1](P597)。中国正是由于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导致民族野心的缺乏和不足,也给抗战带来了许多消极影响。“抗战一年了,农民仍旧是在隔岸观火,商人大做其经济的汉奸;买办和银行家(中国现在的银行,仍旧是商业的,而非工业的)出身的官僚,利用国家机关,来投机外汇,或垄断国产,阻碍出口贸易,以大饱私囊;士大夫、土豪劣绅纷纷充当汉奸”[1](P599)。所以,他主张要发展“民族野心”、更新再造中华民族精神,就需要一方面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另一方面大力吸纳西方文化。
2.发扬民族精神必须坚持民族利益至上的道德原则
首先,陈独秀坚持民族利益高于党派利益,反对“教派精神”。当日本帝国主义在东北发动九·一八事变挑起事端开始,陈独秀就已经敏锐地感觉到民族矛盾的尖锐化。当时作为托派领袖的陈独秀以民族大义为重,反对“教派精神”,及时提出与共产党等党派“共同行动”、一致反蒋抗日的主张。他警告托派部分成员说,如果“谁还固执教派精神,拒绝合作,他将会在革命之前铸成莫大的罪恶”[5](P71)。全面抗战爆发后,他一改曾经的反蒋抗日主张,认为国共合作是正确的,各党派都应该承认“民族利益高于党派利益”,“共产党及其他党派都以在野党的资格绝对拥护抗日战争,一致承认国民党一党政权及其对于抗日战争之军事最高统率权这一事实”。可见,陈独秀在处理民族利益与党派利益的关系问题上立场是非常鲜明的。
其次,民族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在日本全面侵华民族危机空前严重、民族矛盾已经上升为主要矛盾的情况下,刚刚被国民党无条件释放的陈独秀很快投入到抗日救亡运动之中,在南京、武汉等地多次发表演讲、撰写文章号召各界群众站在民族国家立场上发扬民族精神,积极参与抗战救国运动。他明确表示“蒋介石杀了我许多同志,还杀了我两个儿子,我和他不共戴天,现在大敌当前,国共二次合作,既然是国家需要他合作抗日,我不反对他就是了”[6](P67)。他还曾对朋友们说:“党的政策是正确的,共产党主张抗战并不是为了帮助国民党政权,而是为了拯救中华民族,并在抗战过程中壮大自己的力量,建立一个人民的政权。我拥护党的政策,并积极参加抗战工作。”[3]
最后,坚持民族利益至上的原则并不是放弃无产阶级的立场。陈独秀“民族利益高于党派利益”的观点遭到了托派极左势力的激烈批判,他们发出鄙弃“民族主义”、“爱国主义”和“抗日救国”、“对日宣战”等口号的论调。陈独秀愤慨地指出:“我真不懂得,我们在此次反日本帝国主义运动中,必须咬文嚼字的向抗日救国和对日宣战的口号放几支冷箭,才算是无产阶级的立场。”[1](P395)针对托派提出的“工人无祖国”的极左观点,陈独秀指出:“‘工人无祖国’,是从消极方面指出一般的事实,即是说还没有一个‘国家机关’是拥护工人利益的,并不是说在任何条件之下工人都应该不要祖国”。这都说明在如何处理民族主义与国际主义之间关系的问题上陈独秀的立场是正确的,与毛泽东的思想也是比较一致的。抗日战争爆发后,毛泽东曾明确指出“只有为着保卫祖国而战才能打败侵略者,使民族得到解放。只有民族得到解放,才有使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得到解放的可能。中国胜利了,侵略中国的帝国主义者被打倒了,同时也就是帮助了外国的人民。因此,爱国主义就是国际主义在民族解放战争中的实施。”[4](P520-521)
3.发扬民族精神需要充分发挥民众在抗战中的道德自觉性
道德自觉性,是指人们对一定的道德原则、规范和道德理想的出自内心的自觉,即道德觉悟。民族精神作为一种思想意识形态,只有在实践中真正成为人们对民族利益至上这一原则的内在自觉才能真正发挥其巨大的道德力量。陈独秀对这一点有比较深入的洞察。他认为,对于农村和城市的壮丁要想使其自觉地为抗战出力,“第一,必须使他们有自动参加抗战的情绪,不可依靠拉夫形式,拿绳子牵着来强迫服役。……经过广大的群众宣传而招募的兵,比有名无实的征兵要好得多。第二,壮丁必须使之成为有政治教育有自动活力的群众组织”。[1](P548-549)因为“民众是有高度意识和意志的人类,不像牛马可以随着鞭子的声影,叫他们行就行,叫他们止就止,更不是无意识的木石或粉团,人们要把他们做成什么东西就成为什么东西”,如果忽视这一点不注重调动人们抗战的积极性,那么“无论政府的命令或政党的空口宣传,都同样没有发动民众的万能”[1](P553)。
关于如何提高民众自觉抗战的积极性?陈独秀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主张:一是经济上,应该实行减租减税、减少劳动时间等来解除民众自身的痛苦。广大农民受着贪官污吏、地主、保甲长的残酷剥削和压迫,“怎样会有抗日的情绪”。二是组织上,必须让人民有经常的组织,建立工会、学生会、农民协会、商民协会等稳定的组织。“官办的招牌的没有民众的民众团体,在抗战中,除了禀承上官命令发几个通电外,是不会有任何力量的”[1](P554)。三是政治上,必须让人民有政治的自由。因为只有“让人民有政治的自由,使人民自己真能感觉得自己是国家的主人,自身的利益与国家休戚相关”,他们才会“起来为国家民族利益积极的对日抗战”[1](P554)。四是教育方面,应该对民众进行直接教育,使他们形成基本的道德认知,认识到抗战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只有这样才能使民众自觉行动起来。人们只有“深刻地了解抗战之真实意义,才会有始终坚决不饶的意志”[1](P516)。陈独秀也曾试图派人到军队中对士兵进行直接教育,但因某种原因而未实施。
三、从抗战的前途和目标看,陈独秀认为抗战具有政治、经济、社会等多重伦理意义
首先,政治伦理目标:实现国家独立与统一。陈独秀根据中国革命发展的历史进程指出,抗日战争就是要完成辛亥革命本该完成而又未完成的历史使命,即实现中华民族的永久独立和彻底解放。他指出,辛亥革命“在本质上,是对内推翻满族的统治,对外推翻帝国主义的宰割”,“后者尤重于前者”,可是不幸的是,它“仅仅推翻了满族的统治,丝毫没有侵犯到帝国主义在华的权利,因此没有解决中华民国立国的根本问题之一:国家独立与统一。”所以,“此次抗日战争,其对象虽然是日本帝国主义,而其涵义及历史发展的前途,乃是推翻一切帝国主义的宰割,完成国家独立与统一”[1](P509)。针对“抗战到底”虽然已经成为人们熟知的口号,但很多人对“抗战到底”的“底”指的是什么并不很清晰的情况,陈独秀明确指出,这个“底”应该就是“完成国家独立与统一”,“日本及他国损害中国主权的一切特权利益都要收回,仅仅日本撤兵和收复失地,还不算是‘底’”[1](P561)。
其次,经济伦理目标:实现民族工业的自由发展。陈独秀认为抗日战争也是中国实现经济现代化的关键步骤:“战争之历史的意义,乃是脱离帝国主义之压迫与束缚,以完成中国独立与统一,由半殖民地的工业进到民族工业,使中国的政治经济获得不断的自由发展之机会。”[1](P514)他根据德国、意大利、日本等国先通过战争胜利然后循外交途径收回主权的经验指出,如果抗战胜利,“不但解除了日本帝国主义的压迫和束缚,并且使别的工业先进国亦不能够再继续强迫中国人做他们的农奴”[1](P515)。针对日本首相广田所说的“中国是农业国,日本是工业国,两国间各以所有易其所无,携手合作、共存共荣,岂不甚好,中国何必要反日”的挑衅言论,陈独秀严正地指出:“我们所以反日,正因为也要做工业国,不甘心做别国的农奴,专为他们生产原料。今日日军之大炮飞机向我们轰炸,也正是要屈服我们做他们的农奴。”[1](P514)从而一语道破了敌人的侵略图谋。
最后,社会伦理目标:实现人民自由和解放。陈独秀认为民族国家的独立与人民的解放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对于广大的中国人民而言,“如果此次战败,只有亡国为奴。所以此次战争,乃是中国人或为自由民或为奴隶之关键”[1](P516)。他认识到这次战争不仅是要从日本的铁蹄和践踏中挣脱出来,而且要从所有压迫我们的列强脚下解放出来,这次战争关系着每一个炎黄子孙或为奴或自由,所以每个人都应该有“不愿意做奴隶而要做主人的决心”。针对妇女的解放,陈独秀专门以“民族解决与妇女解放”为题在汉口市立女中做了演讲。他说,妇女问题是社会问题之一,它必须跟着大的运动来解决的。“妇女现在所得到的一点解放,是以前几次社会大的运动之后果,不是从单独的妇女运动所能够得来的。将来也是如此。所以妇女即为了本身问题,也应该努力参加此次抗日战争的工作,努力使战争胜利,努力在抗战运动中,双手完成民族的解放和自身的解放。”[1](P567)
四、对陈独秀抗战思想的伦理评析
首先,陈独秀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坚持民族利益高于党派利益、个人利益的道德原则,是符合当时国情也是今天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必须要坚持的基本伦理准则。当时托派一些成员把坚持共产主义的思想信仰和爱国主义、民族主义精神对立起来,反对国共合作,反对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对中国人民反抗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客观上起了十分消极的作用。今天,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也有些人打着经济、政治、文化一体化的旗号,宣扬普世价值,认为民族国家已经过时了,爱国主义也不应该再提倡了。这种观点也都反映出当前人们在对待民族主义与国际主义关系方面存在认识误区,重温陈独秀当年对所谓“大同主义”、“不要祖国”等观点的批判,对我们正确理解坚持国家民族利益第一的原则的重要意义有积极影响。
其次,抗日战争中陈独秀大力弘扬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号召人们积极行动起来,把消极颓废视为“消极的无形的汉奸”[1](P516),对于人们积极参加抗战具有重要激励作用。他反对抱着侥幸态度与敌人谈和,他说:“战胜而言和,乃停止军事行动而收得战胜之果实;不胜而言和,这不是和,而是妥协、屈服、投降!敌军一天在我国领土之内,一天都不能言和;如此而言和,不能不说是汉奸卖国行为!”[1](P528)在当时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面前,国家需要的是毫不妥协、坚决抗战到底的牺牲精神,试图以迂回的方式换取侵略者的同情是不现实的。而今天一些人试图为汪精卫等进行辩护的的看法则是新时期错误价值观和汉奸文化的新体现。汉奸文化的出现是是非不分、善恶不明、道德虚无、历史虚无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应该特别予以澄清。不过,陈独秀把民族的创新精神称之为“民族野心”的提法,一方面反映了陈独秀在空前的民族危机面前表现出的强烈的爱国情感,同时也说明他在借鉴西方文化的过程中呈现出一定程度的感性化倾向。
最后,陈独秀提出的“正义之战”、“持久消耗战”、“民族热潮”、“打倒消极先生”等思想都是符合历史和时代发展潮流的,反映了一个伟大的爱国者的民族情怀。但是,由于当时陈独秀并未像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那样直接参与对全民族抗战的领导,缺乏直接广泛的实践基础,重鼓动轻实践,所以使其思想多停留在宣传方面,其所发挥的作用也是比较有限的。同时,由于陈独秀坚持城市中心论,把发动民众的工作主要寄希望于国民政府,对中共领导的游击战进行了不恰当的批评,对待唯武器论态度模糊等,从而也使得其民众抗战的思想存在自身不能克服的理论局限。
[1]陈独秀.陈独秀文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2]张永通、刘传学.后期的陈独秀及其文章选编[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
[3]彭健华.回忆和陈独秀的两次会晤[J].党史资料丛刊,1980,(1).
[4]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5]祝彦.评抗战时期陈独秀对托派极左思想的批判[J].中共党史研究,2007,(2).
[6]杨扬.自述与印象:陈独秀[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