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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其预防对策——以梧州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调查为基础

2015-02-07袁茜婷,蒋乐娟

法制博览 2015年22期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对策

论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其预防对策

——以梧州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调查为基础

袁茜婷蒋乐娟

玉林师范学院,广西玉林537000

摘要:一直以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都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未成年人犯罪率逐渐增长更引起了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进一步关注。本文以对梧州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调查为基础,对梧州市未成年人的犯罪现状和其产生的危害进行了解,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从未成年人自身生理和心理因素、家庭和学校教育、社会引导等多角度提出相对应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犯罪特点;预防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5

作者简介:袁茜婷(1979-),女,汉族,硕士,玉林师范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刑法学,犯罪学。

本文从在梧州市两级法院发布的一些有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调研数据中对梧州市未成年人的犯罪现状和其产生的危害进行了解,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然后从未成年人自身心理因素、家庭和学校教育、社会引导等多角度提出相对应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一、梧州市未成年人犯罪基本情况及其特点

第一未成年犯罪人数有逐年上升且出现低龄化的趋势。根据数据显示:梧州市两级法院判处的未成年人案件,从2006年至2008年的552人增加到2008年至2012年的842人。

第二未成年人犯罪方式主要是以团伙作案。根据数据显示:在2006年至2008年间梧州市两级法院少年法庭审结的案件为28件53人,共同犯罪或集团犯罪为20件48人,占总案件数的71%。

第三犯罪类型主要以侵财型犯罪居多。根据数据显示:2006年至2008年梧州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522人中有180人犯抢劫罪,占32.6%;161人犯盗窃罪,占29.2%;侵财型犯罪案件占所有案件的61.8%。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从上文总结的未成年犯罪的四大特点笔者接下来重点分析未成年犯罪原因,主要从未成年自身;家庭;校园和社会四大方面:

(一)未成年人自身以及心理因素

首先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和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可以得出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而14岁到18岁这个年龄段正是读初中和高中的时候,根据数据显示,在2006年到2008年梧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552名未成年罪犯中,仅有16人读过高中,其他人均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

其次现代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明显的提高。但随之产生的也有社会上的“仇富”和“炫富”心理。而未成年人正处于价值观树立的关键期,极易受到外界价值观的影响。

最后根据数据显示在2006年至2008年间梧州市两级法院少年法庭审结的案件为28件53人,共同犯罪或集团犯罪为20件48人,占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的71%。说明梧州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主要以团伙共同犯罪居多。未成年人处在心理发育的关键期,明辨是非的能力差,喜欢模仿和崇拜一些刺激性强的,具有冲击力的思想和行为。

(二)家庭教育的原因

父母的言传身教对于子女来说是最好的良师。但在查找有关资料的时候,发现未成年人犯罪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良好家庭环境的教育,导致未成年人不良心理的出现,甚至形成犯罪心理。主要表现在:

首先家庭结构缺失,亲情淡漠。根据数据显示在梧州市万秀区法院2011年5月份-2012年5月份的15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21名未成年人中有5人来自单亲家庭,占23.8%。根据心理学家的研究表明,家庭结构的不完整,容易造成未成年人孤僻、冷漠的性格和自卑、自暴自弃的不良心理。同时由于家庭结构的单方面缺失,缺乏家长的正确积极的引导,未成年人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心理不成熟,容易被不良环境影响和被犯罪分子利用,走上歧途。

其次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往往是放任自流。这一类的家庭教育往往出现在农村以及偏远地区,尤其是留守儿童家庭,处在一种父母想管管不着,祖辈想管无力管的尴尬地位。前文中提到的梧州岑溪市南渡镇“10.27”故意杀人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叶某,小小年纪仅仅是因为贪图邻居的一台手机,便将邻居残忍杀害,究其原因,其中一部分也是因为其父母经常外出做散工,因忙于生计而无暇顾及对叶某的管教。

最后父母的不良行为习惯、犯罪前科对未成年人的影响。父母亲中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子女耳濡目染之下,同时缺乏正确的引导,就会去模仿父母的行为,为以后形成不良的生活习惯,埋下诱发犯罪的种子。父母一旦犯罪,往往会导致他们对家庭、学校、社会缺乏信任,自暴自弃,产生压抑心理和更加强烈的自卑感,会更容易对周边的人产生仇视心理、行为偏执冲动甚至可能做出一些伤害他人或者自己的行为。

(三)学校教育的缺失

目前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教育制度,要求学校教

育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数据显示,在2006年到2008年梧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552名未成年罪犯中,仅有16人读过高中,其他人均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2012年至2014年,梧州市涉案未成年人中大部分是辍学及游荡在社会上的青少年。

(四)社会大环境的影响

目前网络信息无处不在,由于网络的虚拟性,未成年人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可以畅所欲言,为所欲为,不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和管教,长期以往他们会变得麻木,分不清网络内外,当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冲突的时候,未成年人难以平衡之间,缺乏正确的疏导和沟通,他们可能会选择侵害别人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利益。不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因其沉溺于电子游戏机、网吧,但又无力支付游戏、上网费用引发的。

三、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对策

笔者从未成年犯罪特点和犯罪原因对预防未成年犯罪制定了相应的对策:

(一)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对于家庭结构缺失的单亲家庭,社会应该给予更多的帮助和关爱,尽力补全未成年人的情感缺失,开导他们积极的融入人群、融入社会中,引导他们明辨是非,树立生活学习的信心。比如,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的“法官姐姐”团队,运用更新的司法审判动态、更丰富的教学方法及交流平台,能设计出更丰富多彩、贴近青少年生活的宣传方式,而且“法官姐姐”与青少年交流更亲近,实现知心朋友般的交流,更能发挥引领作用。

(二)学校的科学教育是建设未成年人健康心理的决定性因素

首先对于教师来说首先应该发挥课堂的主要作用,教会学生如何正确为人处事的态度。摆正自己的心态,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对于学习比较吃力的学生应该多给予自己力所能及的帮助,关心他学习的同时还应及时开导学生,尽量避免学生对学习产生抵触的负面情绪。

其次对于学校,应该将法制教育积极的融入学校的日常教学中,开展法制宣传日、模拟法庭等普法活动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预防行犯罪心理的干预,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增强他们辨别对错的能力和自身情感的控制力,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三)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根据本文在未成年犯罪特点中第三大特点的数据和梧州市万秀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自2013年至2014年11月,共不批捕案件7件10人,不起诉案件4件5人的数据可以看出,梧州市两级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原则,“宽”的一面即是,对那些危害不大、初犯、偶犯等可挽救的,特别是对在校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分析各种因素后,认为不捕不诉更有利于其转化的,依法不捕不诉。政策中要求“严”的一面则是指对未成年人犯罪中的严重犯罪情节应当采取“该严者更严”的处理措施。

总之,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适用,依法酌情从宽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能够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也能使失足的未成年人获得更多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不是将大好的青春年华在铁窗之中蹉跎而去。也使他们能够在经过改造之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更好地融入社会,迅速被社会所包容接纳,为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修正本.

[2]丁莉.试论未成年人犯罪及其处罚[D].苏州大学,2010.

[3]费文彬.成长的导航仪,青春的回归线[N].人民法院报,201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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