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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选修课教学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5-02-06

法制博览 2015年30期
关键词:必修课法学专业专业知识

邓 薇

大理大学,云南 大理671000

一、法学专业选修课的教学现状

自国内高校实行学分制以来,选修课的比重不断增加。就法学专业而言,除大部分高校均要求修读的14 门主干课程之外,不同高校依据各自生源及师资等具体情况开设了不同门类的专业选修课程。但是,法学专业选修课的实际教学状况却不容乐观。高校选修课普遍存在的“选而不修”的问题也同样存在于法学专业选修课。

二、法学专业选修课教学现状的成因

(一)师生对专业选修课认识不到位

1.学生。通常,专业选修课制度的设置,有利于学生的专业知识迁移、学习兴趣的拓宽和培养,从而优化专业知识结构,促进个性及综合素质的发展。[1]法学学生认为专业选修课应当轻松有意思并且容易混学分,而扩充专业知识并非专业选修课的首要作用。

2.教师。选修课大都由年轻老师任教,学生对于专业选修课的懈怠情绪也容易给授课教师带来负面情绪。由此,专业选修课教师很容易对专业选修课错误定位。这种错误的定位通常表现为年轻教师对于学生知识掌握程度考核的松懈以及授课目的的迷失。

(二)教师教学方法保守

依据调查问卷的结果,部分学生在具体建议部分提到了是否选择某门专业选修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授课教师授课方法是否恰当有趣。但是,对于法学专业选修课,目前大部分教师依然采用传统的“填鸭式”教学,缺少与学生互动。事实上,专业选修课是在专业必修课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的掌握专业知识,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关注较深、较广、较新的知识技能,它的知识点较多,必须尽可能的体现前沿信息,扩宽专业知识[2]。

(三)教学评价方式单一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采用的是在一门课程结束时,由教师对学生是否达到某一标准进行一次性评价的评价方式。虽然在期末成绩中,有30%—40%的平时成绩,但是平时成绩一般只包括平时作业和出勤两项内容,这种评价方式很难对学生起到及时的督促、引导和激励的作用,更加无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3]正是以上原因导致了不少学生认为专业选修课是轻松混学分的课。

三、法学专业选修课教学对策探索

(一)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法学专业选修课

合理采用导师制。所谓导师制是指针对入学新生配置专业教师担任学习导师,导师对学生的专业学习、生活、品德等进行指导。作为导师,应当率先认识到法学专业选修课是对必修课知识的扩展和深入。目前中国法学院的主要产品特别是教育产品更加面向市场了——真正的市场。这一趋势从1990年代就开始了,如今仍在继续并可望继续扩展。[4]因此,导师应当发挥积极充分的作用,在指导过程中帮助学生正确认识法学专业选修课。

(二)优化课程设置

第一,合理安排必修课与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应在相应的必修课结课之后开设,这既保障了学生学习专业选修课所必须的系统知识的掌握,同时也可以确保学生更好的理解专业选修课的意义,并顺利实现知识的正迁移。所谓正迁移,是指利用已获得的专业知识对专业选修课的学习起促进作用,正迁移的思维方法是通过类比、推理、沟通新旧事物之间的联系,来发挥专业知识在学习专业选修课的铺垫作用。

第二,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应用性课程,面向市场培养适格的西部法律人才。诸多法学家对于法学教育应当是职业教育还是精英教育进行了无休止的探讨,至今,大部分法学家都同意法学教育的目标就是培养应用类法律人才,也就是依据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培养法律人才。深处西部的法学专业,更应当面向现实需求市场,合理开设更多不同方向的满足学生实际需求的应用性课程,进而实现培养适格西部法律人的目标。

(三)积极调动年轻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良教学方法,灵活采用多种教学方法

除了众所周知的“填鸭式”的教学法以及案例教学法,法学专业还可以充分调动年轻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针对专业选修课的课程特征及培养目的,尝试采用讲座法和复述法。区别于以法官断案的思维为中心的案例法,讲座法侧重专题讲座的形式,而复述法则是在课前布置作业,要求学生在课堂上复述书籍上的相关知识点并由此展开讨论。

(四)以形成性评价代替一次性评价

所谓形成性评价,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学习进展情况和教师的教学进行监控与评价,并将评价中收集到的信息用于调整和改良教学,以期促进学生进步。这种评价方式优于一次性评价主要体现在反馈的及时性、全面性等方面。简而言之,采用形成性评价,学生能够在课程授课过程中而非授课结束后了解到自己的学习情况,进而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积极投入学习。同时,授课教师,特别是年轻教师也能够在授课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授课方式。

[1]张洪峰,蔡广宇.大学生学习迁移能力现状及培养措施探讨[J].高教论坛,2010(2):54 -55.

[2]吕志凤,战风涛.浅谈高校专业选修课的教学改革与实践[J].中国电力教育,2011(10):43.

[3]李洋,安海燕.以形成性评价提高专业选修课成效浅议[J].黑龙江教育.2012(7):68.

[4]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机遇与挑战[J].法学,200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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