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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防腐败体系下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2015-02-06张潇霞

法制博览 2015年30期
关键词:公务员

论预防腐败体系下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张潇霞

仙居县人民检察院,浙江仙居317300

摘要: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我国便开始关注研究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法制建设,但实践效果并不理想。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我国反腐斗争的现实需要,完善行政监督机制的重要内容,增强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文章将对我国目前的公务员财产申报现状进行思考并提出完善意见。

关键词:公务员;财产申报;预防腐败

中图分类号:D630.9

作者简介:张潇霞(1992-),女,浙江台州人,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检察院科员,研究方向:法学。

一、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现状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财产申报规定的制度框架主要由2001年发布的《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和2010年发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这两个文件构成。虽然从2001年到2010年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实践效果并不理想,仍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

(一)现行文件法律阶位低

上述两个规定的制定主体为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其性质属于行政规章,而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其法律位阶较低,从根本上削弱了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权威性以及强制性。

(二)申报主体范围过窄

两项规定所涵盖的申报主体为党和国家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含副调研员非领导职务),(特)大型国有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以上人员在我国公务员总数中所占比例较小,而掌握实权且可能产生大量贪腐案件的基层领导干部被排除在财产申报的范围之外,可以看出目前实施的主体范围明显过窄。

(三)申报内容不全面

目前的财产申报内容主要为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咨询、讲学等劳务所得;与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的私有房产、金融理财产品、土地使用权等情况;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投资或注册的非上市公司、企业情况。以上规定不能涵盖申报主体的全部财产情况,对于继承遗产、受赠所得等都没有进行规定,且只是反映了申报者的合法收入,其非法所得无法体现。

(四)申报受理机构缺乏权威性

两个文件中受理机构的设定基本相同,主要是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或上级组织部和纪委,具有方便快捷的优点,但是组织(人事)部门并非独立于机关的独立性机构,且其相关人员同样需要申报财产,无法公平公正的行使监督,缺乏权威性。

(五)违法申报责任不当

现行规定要求对违反申报不按时、不如时、隐瞒、弄虚作假的申报者主要通过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的形式予以惩戒。这种以批评教育为主的追责方式使得该制度缺乏威严性和法定强制性,无法完全发挥应有的惩治预防腐败的效果。

二、完善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议

(一)加强公务员财产申报的法制化建设

1.扩大财产申报的主体范围。我国一般基层的、级别低的公务员并无多大权力,也没有多大的贪污腐败的可能性,但是部分领域内的公务员虽然级别低,却涉及权力的第一手行使,可以直接影响相对人的利益。因此,财产申报主体应限定为拥有实权的领导干部和一些实权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此既能对各级官员做到有效监督,又能避免财产申报者范围过大,保证效率。

2.明确财产申报内容范围。财产申报的范围应包括财产的各种形式。不仅包括货币与非货币等阳光工资,还要剑指灰色收入,在申报的内容上应要有所扩大,薪金收入、劳务收入、存款、动产和不动产、有价证券、无形财产甚至债务,只要属于财产或与财产有关,都要申报。申报时还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来源、日期、数量、形态等情况。

3.确立权威的财产申报受理审核机构。根据我国情法交夹的特殊国情以及公务员人数众多的基本现状,且中央现已设有国家预防腐败局,可由其受理中央省部级官员的财产申报,并进行审核和监督。基层方面,可设立相应的机构,来受理地方各级官员的财产申报。该机构一把手则由其上一级机关受理其财产申报并予以监督审核。

4.加大违法申报惩罚力度。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泽应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于拖延申报、拒不申报、不实申报、申报财产来源不明的申报者,除党纪、政纪处分外,还应该引入刑罚机制,用强制方法惩治拒不申报财产的犯罪,以确保公务员财产申报制的实行。

(二)建立健全公务员财产申报的配套制度

一是财产评估制度。财产申报必然涉及对财产价值的评估与测算,在财产评估中,有关评估方法、评估程序、评估争议解决、评估主体以及评估客体等都需要有详细规定。二是个人信用体系。建立以二代身份证为基础的公民身份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将公民的个人信息、指纹、家庭情况等与个人金融记录、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一并汇集,形成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三是金融实名制。对个人通过金融机构从事的任何金融活动进行实名登记,清晰的记录个人资产的持有、变化与资金的流动,方便及时掌握公务员的重大金融往来并跨国资产转移。

[参考文献]

[1]刘志勇.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2]房宁.国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3]全建业.稳步推进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建设[J].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6).

[4]曲广娣.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构建中的问题和对策[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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