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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工作的现状、问题及措施分析

2015-02-06郭永超

法制博览 2015年30期
关键词:法医鉴定解决对策

法医鉴定工作的现状、问题及措施分析

郭永超

商城县检察院,河南商城465350

摘要:一般来说,法医鉴定在工作的专业性、技术方面有着较高的要求,同时法医鉴定也是整个司法程序中较为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法医鉴定的结果能够直接作为司法三大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但是,我国现今的法医鉴定实践工作过程中还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其中比较明显的问题有:检查内容重复、鉴定机构专业性较差以及鉴定时间无法准确把握等,本文中主要是就当前法医鉴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的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探究,同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法医鉴定;存在的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D919.4

作者简介:郭永超(1983-),男,河南人,商城县检察院。

通过科学的手段进行鉴定能够最大限度的为司法提供保证,司法鉴定能够在司法活动中产生重要的作用,同时法医鉴定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技术基础之一,是整个诉讼环节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目前我国法医鉴定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对于司法鉴定的公正结果有着严重的负面影响,对正当的司法行为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本文主要是基于法医鉴定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且根据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法医鉴定的现状分析

(一)多次鉴定、重复工作

2005年10月1日前,我国就存在着很多的社会中介机构,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正式实施,社会中介机构开始逐渐的成为正式的司法鉴定机构,正因为如此,很多的机构都是由于这个契机临时成立,因此,在专业性上存在着很多的问题。由于鉴定机构在初次准入的背景下准入门槛较低,很多条件不足的机构大量进入,导致,我国的鉴定机构数量很多,但是质量很低。同时,我国现今的法医鉴定发展现状来看,我国的法医鉴定机构存在着多次鉴定以及重复工作等现象,这对我国的司法公正有着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自治自鉴

现今,我国的法医鉴定中存在的自治自鉴问题,主要是由于大部分的司法鉴定书都是直接附属于一家医院,其中所涉及的鉴定人员大部分都具备着双重身份,除了是司法鉴定人员之外同时还是附属医院的执业医师。被害人所就诊的医院不能够进行直接的法医鉴定,而主治医生就是司法鉴定人,因此,主治医生的主观判断对鉴定结论来说也存在着重要的影响。

二、法医鉴定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检查不详尽

法医鉴定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对于活体损伤检验的过程中,法医除了要对基本临床检查方法要做到足够的熟练之外,还要对其他检查方式进行足够的了解,针对损伤状况的不同情况,还需要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进行检验,同时还要对检验的结果进行分类和总结,但是,现今我国的法医鉴定在进行检查的过程中,通常都是选用一种方式进行鉴定,对产生的结果分析力度也不足,因此,对于司法公正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缺乏统一规范的鉴定标准

法医鉴定结果的不知义以及诉讼当事人认为鉴定结果存在问题是导致鉴定多重结果的主要原因。导致鉴定重复的主要原因是,很多人对鉴定的科学性、专业性提出质量,或者是觉得鉴定的时间、条件存在问题,从根本上来说,就是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鉴定标准所直接导致的,一旦对这些问题都进行了严格的标准规定,就不会产生鉴定的随意性,最大限度的保证鉴定的有效性,进一步消除鉴定分歧。

(三)鉴定机构之间的鉴定效力不明确

现今,由于我国的法医鉴定机构在数量上十分的庞大,同时各个法医鉴定机构在鉴定职能上并没有进行严格的分别,公检法中的不同机构所产生的鉴定结果也没有效力等级之分,因此,这个问题直接导致了公检法在进行案件的实际执行过程中无法对案件进行准确的判断,同时还存在着部分的鉴定单位为了不法利益,扭曲鉴定结果。

三、法医鉴定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建立统一的法医鉴定机构

法医鉴定在司法鉴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为了保证其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专业性,我们可以通过将法医鉴定中的鉴定人员同公检法系统的鉴定人和单位之间直接分离,因此,建立统一的法医鉴定机构十分有必要,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鉴定结果的可靠性,提升法律的公正性,树立正面的司法形象。

(二)严格鉴定人准入门槛

司法鉴定本身就是通过科学技术进行证据鉴定的诉讼活动,其中囊括了很多案件相关的信息,因此,需要专业的人才进行解读,因此,对于法医鉴定来说,法医鉴定需要设置更多专业的技术门槛,通过严格的考试审核制度,对鉴定人员进行审核、管理,同时还需要实施错鉴追究制度,保证鉴定机构结果的正确性,对于产生错误鉴定结果的相关鉴定人员还需要进行责任的追究,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的提升法医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合法性,对于鉴定人员的准入资格进行严格的控制和把关。

(三)规范法医鉴定程序

出现法医重复鉴定产生的根本原因就是法医鉴定的程序没有进行严格的规范,因此,针对程序的规范问题,首先就是要严把委托受理这个层次,因此,案件只能够由司法机关进行直接鉴定,或者是由司法机关所直接委托的机构进行监督,这样才能够实现法医鉴定的公平性和正规性。其次是要对送鉴程序进行规范,保证各种鉴定材料的严密性,最终为诉讼者提供最公平的司法鉴定。

四、总结

我国大部分的鉴定机构都是由社会中介机构转变而来的,因此,在专业性上存在着很多的问题。由于鉴定机构在初次准入的背景下准入门槛较低,很多条件不足的机构大量进入,导致,我国的鉴定机构数量很多,但是质量很低。

法医鉴定是但是,由于我国现今的法医鉴定实践工作过程中还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其中比较明显的问题有:检查内容重复、鉴定机构专业性较差以及鉴定时间无法准确把握等,本文中主要是就当前法医鉴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的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探究,同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进一步促进我国法医鉴定的快速、科学化发展,提升我国司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参考文献]

[1]姜月华,陈川.当前法医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1,26:86-87.

[2]张海鹏,李宏伟,刘彦军.当前法医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J].法制与社会,2014,19:244-245.

[3]梁美丽,温利军.当前法医鉴定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1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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