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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邵作舟《公理凡》思想特色

2015-02-06熊月之

社会科学 2015年12期
关键词:消长公理

熊月之

邵作舟是晚清有多方面建树、颇为重要的思想家。所著《邵氏危言》,是其时批评时弊、鼓吹变法的代表性著作之一,与郑观应的《盛世危言》、汤寿潜的《危言》并称为晚清三危言①清末人评价三部《危言》,认为香山所作(指郑观应《盛世危言》)多货殖之谭,山阴新论(指汤震《危言》)极才人之笔,而粹然儒术,厥维此编。愿海内宏达,共衡览之,匪惟三弊可祛,固宜为群言之准尔。见抚时感事生《邵氏危言·叙》,《邵氏危言》1898年商务印书馆版。。令人遗憾的是,由于邵作舟存世资料稀少而零散,学术界对其缺少系统而深入的研究,甚至连比较完整的生平介绍也没有②检索知网,以邵作舟为主要研究对象的论文,仅有钟祥财的一篇《邵作舟经济思想初探》,载《江淮论坛》1984年第6期,其余均为综合讨论晚清改良思想时带及。。《公理凡》是邵作舟未刊书稿③邵作舟去世以后的百多年间,邵氏后裔一直留心搜集、注意保存邵作舟资料,“文化大革命”中虽然有所散失,但仍存留一些。近几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丛书,我协助联系《马建忠邵作舟陈虬卷》,邵作舟部分由邵作舟后裔、安徽黄山市委宣传部邵晓晖先生负责选编,我由此得以集中阅读有关邵作舟的资料。这些资料中,除了《邵氏危言》等是已刊的,还有相当部分是未刊的,对于了解邵作舟生平、思想,具有相当重要的价值。其中最让我感到眼前一亮的是本文论述的《公理凡》。,内容独特,风格卓异,堪称晚清思想史上之空谷幽兰,具有特别的学术价值。

一、邵作舟其人与《公理凡》概况

邵作舟(1851.10.28—1898.1.22),行名运超,字班卿,安徽绩溪人,出身于官宦家庭。父邵辅(1808—1862),道光甲辰(1844)举人,曾在陕西葭州(今佳县)、陇州(今陇县)等地任知州,历充戊午(1858)、辛酉(1861)陕甘乡试同考官,1862年死于陕西战事。母章氏(1833-1893)。邵作舟8 岁时随母从绩溪至陇州,14 岁时因父亡而返回绩溪。1865年,以捐贡入国子监习举业。1867年补弟子员。1868年至1870年在杭州读书,以善古文辞、识时务、精地理见重于同辈。此后,多次参加乡试,均报罢。1882年,入天津支应局,协助李兴锐负责地方筹款工作。翌年入津海关道周馥幕,协助处理商业与涉外事务,并课周馥之子周学熙学业。1885年之后,有惩于清廷在中法战争中失败,发愤研究经世之学,致力于著述。1887年成政论著作《危言》28 篇。1888年成文论著作《论文八则》。1890年成哲学著作《公理凡》。1895年,与王修植代广西按察使胡燏棻作《因时变法力图自强条陈善后事宜折》,提出系统变法主张。1898年卒于天津。著述除了上面已经述及的,还有《人道纲目》、《班公文稿》等。

邵作舟一生主要在读书、游幕中度过,没有什么耀眼的科举功名、显赫的政治地位与突出的社会活动,其历史贡献主要在思想方面。还在1889年,著名学者程秉钊就在致李文田的信中,绝口夸赞邵作舟“器识远大,皎然不阿,博通群经,洞究时务、舆地、音韵之学,尤能深造熟精,不同浮猎”,认为“所识东南英俊,学术气节,罕如其比”①程秉钊:《致李若农少詹书》,转见徐子超《邵作舟年谱简编》,载薛玉琴等合编《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马建忠、邵作舟、陈虬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74页。。

1890年,邵作舟著《公理凡》,虽为草稿,没有写完,但从中可以看出他接受西方新知识以后所作综合性哲学思考的努力②《公理凡》草稿存于邵作舟家中。1933年,邵作舟之子邵瞻涛委托学者胡晋接整理并作序,但未正式出版。本书所引用《公理凡》资料,均由邵作舟后裔邵晓晖先生提供,顺此致谢。。所谓“公理”,指经过人类长期反复的实践检验是真实的、放诸四海而皆准、不需要由其他判断加以证明的命题和原理,诸如三角形内角和等于180 度、物体热胀冷缩等。所谓“凡”,即概论。“公理凡”,意为公理概论、综合。邵作舟著此书,旨在打通无机物与有机物、植物与动物、动物与人类的界限,合人类关于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各种公理于一炉,绎出包罗万象、贯通古今、普适、永恒的命题和原理。

书凡五章,35 节,八十余条,近二万字。首章《公理源流篇》,梳理先秦与两宋哲人关于公理的论述,主要述《周易》、孔子、邵雍、二程、朱熹相关内容。汉唐部分缺,宋以后亦无。第二章《终始篇》,述事物消长特点,包括消长成浪、消长三形、消长必正负相当、消长全浪、消长生差、消长变式、消长异同、大小体消长变式、生机消长物莫能遏、动静互根、物不肯遽动静、渐骤成界、各界为无穷级数、各界相似、各物有定界、界有幽显。第三章《生息篇》,述物有主点、微质各有摄力、物始于一、物类时有更变、相因相似、物分则异、物穷则变、物变次第传染、新类相代、递生类变纵为横、各物正负质消长、物类数有所穷、穷变旋相为宫、事物各有元质、元质滋生各有多寡、以虚代实、物行直线、无法之形、万物行经各界不能凌躐、智仁勇分数、感应。第四章《形质篇》,述点线面体及枝干、物无定数定形、物形有定无定、经纬、定点、物点不可以二、物体虚实、文质、物质常在、物体所居必其地足以相容、物有正变、有形无形、阴阳、纲目、物穷于三、职分。最后一章《分合篇》,述物由各元质离合相剂而成、和合化合、合质形性存灭、和合必化合乃固、摄推各力、摄力必在体界以内、摄推遇物忽显、向离各力、摄力大小、摄力小者常为摄力大者所摄、物之主点既无摄力则体内各质必为他物摄力所摄、主点有二则相灭、借物以助分合、异同虚实相和、物相遇并大小数为一全数自为正负、数必自二以上。

二、“公理”举要

《公理凡》述及的“公理”,用今天的学术语言表述,主要有万物消长规律、物质运动惯性、量变与质变关系、决定事物本质的因素、万有引力、物体内聚力与离心力的关系、时间与空间是物质存在的方式、物质的统一性、变易性、推动事物变化的动力、事物变化之内在逻辑、物体形状的确定与不确定、器官与功能之间的关系、遗传与变异的关系、事物文质关系、物质不灭、生物器官的功用及演变等。下面列举数例:

1.万物消长规律

邵作舟对此所用笔墨较多。他指出,“凡万物皆起于无,由无而之有,则为长;由有而之无,则为消。先长后消而成一浪。长尽则消,消尽则长,循环无端,周流不已。积无数小浪而成大浪,如是以至无穷”。其论证资料以《易》为主体,称“《易》曰:无平不陂,无往不复。又曰:剥穷上反下,物不可以终尽,故受之以复,此消长所以成无穷之浪也”。所谓“浪”,即周期。书中以生物界、人类知识为证据:

试任以何物类观之,宇宙间本无是物也,忽然而有之,自始生萌芽以至少壮,皆长也,长极而衰而死,皆消也。一长一消,是为小浪。父死子继,各为一浪,子又生子,孙又生孙,自是类初生渐蕃以至极盛,皆长也;长极而衰而灭,皆消也,是为大浪。此类既灭,他类又生,盛衰消长,递相推嬗,以至无穷,此理即推之天地变迁,世运兴废,制度之沿革,学问之流传,各成浪形,亦复如是。①邵作舟:《公理凡·消长成浪》。

书中将消长归纳为三种类型:一曰实者为长,虚者为消。如昼夜之类,以见日者为长,则以不见日者为消,一虚一实,相为对待,此长则见为有,消则见为无者也。二曰加者为长,减者为消。如天时寒暑,人事盛衰,权衡之低昂,物数之赢绌,其始由微点以次而加,加至本量极高之分,则又以次而减,一加一减,相为对待,此长固实见其有,而消亦不得目之为无。三曰抵者为长,对者为消。他举物理学为例:凡抵力(动力)与对力(阻力)必对等,有抵力在一点必另生相等对力于本点以阻之,动力与抵力比例恒同,此抵力对力相等之理。书中归纳消长规律:

凡物之消长,无论为虚实,为加减,为抵对,其大小迟速、先后缓急、变幻万端,不可方物,要之统其全浪而观之,皆为正负相当之式,其象必等,其类必等。②邵作舟:《公理凡·消长必正负相当》。

邵作舟指出,夏之日、冬之夜,其长必等,冬之日、夏之夜,其短必等,而春夏昼夜长短之和,与秋冬昼夜长短之和,其数必等。他将此规律挪用到人事方面,说是“天道之循环,人事之施报,佛氏之因果报应,袁了凡辈之功过阴骘,说虽百端,无外于此”③邵作舟:《公理凡·消长必正负相当》。。

书中认为,事物的变化、发展由于消长生差,即消长不均衡性所致:“凡消长二力,不能适均,则旧式消后常生微差而有余分,必复成一新式,而其物渐变而大,再消再长而物之体尤大,如是屡变,至于大极而消,则其式渐变而小,消尽而减,乃为大消长。”④邵作舟:《公理凡·消长生差》。这种消长不均衡性是呈阶段性、周期性的,但从长时段综合来看其阶段性、周期性仍然消长相抵:

夫长多消少,其式渐变而大者,消长之正例也,亦有其机虽长而间小浪,正负相消之后,所得新式,反变而小者,然生机既在方长之时,则消力有不合理之大,长力即顿增不合理之大以胜之,而仍复其长多消少之常,如是屡变。至于长极而消,其消时变例亦同。而统其大消长之全浪观之,仍为正负相常之式。⑤邵作舟:《公理凡·消长变式》。

邵作舟以寒暑温度变化为例:自春至夏,每月之中其温度应平均增加十度,但每日温度增加并总不是均衡的,常常因为受风雨等各种因素影响,其温度增加或多或少。但是,从较长时段上看,其变化又是有规律的,如果前段时间消大于长,后段时间必长大于消。

书中指出,事物在消长过程中,其“大体”与“小体”,即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会发生相当复杂的变化。“凡物成一体,其中所函,又分各小体,千条万端,消长各异。”有与大体同为消长者,如人身百脉运行,皆由血气,盛则各体具盛,衰则具衰;有与大体各为消长者,如人至晚年,血气日衰,须眉反长,骨缝益坚,家国衰时,其民物丰豫之象,多过于极盛之时;有互相消长者,如一呼一吸,盈亏相补,汗多则溺少,力作则加餐,目瞽则耳倍聪,心巧则胆恒怯①邵作舟:《公理凡·大小体消长变式》。。

书中指出,事物的消长,包括生物器官的演化,社会职官的演变,均与其使用情况有关:“用愈多则官愈繁,用苟废则官亦废。增损随时,讫无定式、无越俎、无冗员。职有轻重,则分有贵贱,智官常重而贵,勇官常轻而贱。贵者质脆,任其逸而自卫恒严;贱者质粗,任其劳而自卫常简。凡物愈巧则机愈繁,机愈繁巧则用愈巧,机愈繁则用愈专,用愈专则用愈隘,机愈巧则物愈脆,物愈脆则坏愈速,拙而简者,其利弊反是。”②邵作舟:《公理凡·职分》。

2.生机消长,物莫能遏

书中指出,万事万物“生机消长,物莫能遏”,用今天的术语即是事物的运动与变化是绝对的,不可阻挡的。这种运动是在多种力量作用下进行的,其运动方式亦呈多样性。“物之生也非一时,其长也非一力”,有的呈现最显之渐速率,日新月盛,相连而不断,如动植各物之生长,国家之崛兴暴起,新学异教之景慕盛行;有的呈现最隐之渐速率,若断若续,将兴忽废,而前后不甚相续者,如周朝屡被戎狄侵犯而卒有天下,儒家圣学在战国、暴秦屡受挫折盛于后世③邵作舟:《公理凡·生机消长物莫能遏》。。作者认为,事物消长各有其内在动力,不可遏抑,“其机既动,则主点摄拒之力,必以渐而增其长也,抟抟乎莫之能分,汤汤乎莫之能遏,尽其势之所至,必极而后消。其消也则靡靡然、薾然、颓然、索然,虽合亿兆之力,竭贤圣之才而莫之能挽也。以消与长,必为正负相当之式故也。《传》曰:天将兴之,孰能废之。又曰:天之所废,不可支也,斯之谓矣”④邵作舟:《公理凡·生机消长物莫能遏》。。

3.事物性质变化规律

书中指出,事物性质的变化是有踪迹与规律可寻的。“物之相因而渐生者,其形质性情必相似。”⑤邵作舟:《公理凡·相因相似》。凡一物既分为二,纵分则类似于父子,横分则类似于兄弟,“则其形质性情,同中必有小异,不能尽同也,愈远则异者愈多,愈近则异者略少。故万事万物,有相似者,无相同者”⑥邵作舟:《公理凡·物分则异》。。推动事物变化的动力,来自事物所函各质与外界环境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外界环境变了,就会推动事物所函之质发生变化。“物之生也,其所函各质,皆与本体相宜,迨时势既变,外感内应,消长生差,则旧时相宜之质,渐变为不相宜之质。至于害体则生机,将有所阏郁而不能自全,于是乎举而变之。”变化亦有程度不同与性质不同,“外有所穷,则变其外,内有所穷,则变其内,或稍为损益,或改弦更张,仍变为相宜之质。非穷不变,其有所变者,皆其有所穷者也。穷则又变,以至无穷”⑦邵作舟:《公理凡·物穷则变》。。事物变化,亦有其内在之逻辑,由近及远,由小及大。“物之将变也,其变必先起于微质之任一点,此点变,则居其旁最近之点,亦受其传染而变。由一而十,由百而千而万,自近及远,渐传渐速,遍乎小体,是为小界。由此一小体,又传其旁最近之小体,浸淫四被,而大体亦遍,是为大界。微点先变,则其变迟,主点先变,则其变速。”⑧邵作舟:《公理凡·物变次第传染》。事物性质发生变化,亦有规律,必由量变而质变:

凡甲类盛极而衰,则必生一与甲相似之物乙以代之,甲乙形质性情,必大同而小异,乙生则甲衰,乙盛则甲灭,由乙而丙而丁,递嬗既久,所杂异质益多,则形质性情渐小同而大异,又久之,至于戊己,则方圆异形,黑白异色,至无一相同者。⑨邵作舟:《公理凡·新类相代》。

如果递生类变化级数越多,而又新旧并存,则先后纵变关系就会成为并列的横变关系。以生活用品为例,古用俎豆,今用柈碗,现在两名并存,则以俎豆为礼器,而柈碗为宴器。以职官为例,古以公侯为官,现以郡县为官,两种名号并存,于是,以公侯为虚爵,而郡县为实职。现今所说的已不是古代公侯的内涵①邵作舟:《公理凡·递生类变纵为横》。。

对于事物变化的外因与内因,书中用传统的感、应二词,认为“凡物之生而变也,外有所感,则内变而应之。应既生感,感又生应,循环不已,旋相为宫,如是以至无穷。感者为主,应者为客。感者为长,应者为消”②邵作舟:《公理凡·感应》。。对于事物运动的内在因素,书中用比较笼统的仁、智、勇来表示,认为他们之间是体用关系,“凡生物之机,以仁为体,以智、勇为用”。他认为,非独人类如此,动物、植物如此,没有生命的金石百物也如此。“非独民胞物与为仁也,禽兽之求声呼友,虫豸之贪生畏死皆仁也;非独动物之趋利避害,植物之餐风饮露为仁也,风云之互为离合,金石百物之自相吸聚,皆仁也。”他认为,仁、智、勇三者之间有一定消长与比例关系,“仁为弦数,智、勇为勾股数”。仁的平方等于智的平方与勇的平方之和,“智多则勇少,勇多则智少,相为增减至于无穷,而要不踰仁之全数”③邵作舟:《公理凡·智仁勇分数》。。凡万物所函仁数,各为一全数,均平充满,无所增减,至其智、勇多寡之数,则视天时地利物感之强弱,剂其分量出而应之,要以足全其仁而止。这么分析仁与智、勇关系的,前未之见。不过,以今天的科学观点来看,风云之互为离合,金石百物之自相吸聚,与动物之趋利避害,植物之餐风饮露,毕竟是两回事,一为无生命、无意识,一为有生命、有意识。再者,智、勇二者为何会呈消长关系,为何“智多则勇少,勇多则智少”?作者没有深论。

对于物质变化的量变与质变,书中用“渐”、“骤”来表述。书中写道:“凡物之消长,皆由渐增加,愈增而形愈大,数愈多,相差乃愈甚,其渐或为平速率,或为渐速率,积渐而后成骤。一渐一骤,是为一界。积小界而成大界,以至无穷。”④邵作舟:《公理凡·渐骤成界》。物体从起初朽坏到最后崩坍,植物从种子萌芽到突破外壳成为植物,气温从渐冷凝霜到滴水成冰,都是从量变到质变的例子⑤邵作舟:《公理凡·渐骤成界》。。

4.物质产生与存在方式

作者从《易经》“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的理念出发,认为万物之产生、演变,都是从无到有、由小而大、既长而消、无限循环的过程,“物始生于一,一生二。如太极之分阴阳,乃物之对剖者。二又生一。如夫妇之生子乃化合而成者。展转相生,遂为万物。由虚而实,由微而显,由小而大,由简而繁,由合而分,既长而消,则后归于一”⑥邵作舟:《公理凡·物始于一》。。书中运用近代化学知识解释物质形成与生物演变,“凡物成一体,皆由各元质杂合相剂而成,成后各质旋长旋消,旋消旋长,吐故纳新,循环不已。分剂同,则形质性情亦同,分剂异,则形质性情亦异”⑦邵作舟:《公理凡·物由各元质离合相剂而成》。。认为两质相合而成一物,必先和合(今称混合)而后化合。凡两质之相合而成新物,“和合则两质之形性俱存,化合则两质之形性俱灭”⑧邵作舟:《公理凡·合质形性存灭》。。

书中述及,任何物质的存在,都离不开时间与空间这两个条件,“物之初生而欲成也,必恃二者而后成,时以积之,地以居之,二者废一,弗成也”⑨邵作舟:《公理凡·微质各有摄力》。。

作者指出,“生”与“变”,即产生与变易,都是物质存在的常态,万事万物无时无刻不在变易之中。“万物种类,纵横相生。其所当天时地利不同,则本质与异质时相损益,而物之形质性情,随之而变。”10邵作舟:《公理凡·物类时有更变》。

书中指出,物质虽然有不同存在方式,但就其本质而言,是永远不灭的:“万物或为定质,或为流质,或为气质,皆居于实有之界,虽化为至轻至虚之气,析为至细至微之点,至于目不可见,耳不可闻,舌不可尝,鼻不可嗅,而其质自在,必不得目之为无也。”①邵作舟:《公理凡·物质常在》。

对于物体存在空间问题,书中指出,“凡物体所居,必其四方所界之空地足以相容,不能容则不能居,不能居而强居之,其界非溢则裂,其物非变则败”。物体与存在空间的关系,如果“物体所居之地,其四旁绰然有余,则物静,物与界能相为屈伸,可大可小,则物静”,就像布囊盛物,物小则囊亦小,物大则囊亦增大。如果物体大而空间小,比如以方二尺之物,置于方一尺之布囊之中;或空间虽大,而物之体尤变而加大,如火药在未爆炸时所需空间为一,待爆炸之后,忽化为气质,所需空间是此前的一千五百倍,其旧有空间就无法容纳了。“所居不足以容,而涨力生焉,界愈大则涨力愈小,界愈小则涨力愈大,出于界外,得其所容,则动者复静,而涨力顿失”。其理可概括为“界不容则涨,界可容则静”。枪炮之制是运用其溢之理,开花炮之制是运用其裂之理。邵作舟将此原理移用到人类社会,说是“天地之生物,王者之用人、圣贤之处事、家国之创法立制,要皆含宏广大,使物得以优游其中而相安焉。后世不明是理而束缚驰骤之,文法胜则上下相遁,界所以溢且裂也,生理穷则诈力相凌,物所以变且败也”②邵作舟:《公理凡·物体所居必其地足以相容》。。

对于物质数量的表达,作者认为,一切数量,都是在有所参照的情况下出现的:“凡一物无数,数必自二以上。举两物以相较,然后小大之形分焉,多寡之数出焉。”凡一物而无他物以形之,则有象而无数。他以化学元素为例,氧的原子量为8,铁的原子量为28,都是相对于氢的原子量为1 而言的。所谓分剂(原子量)之数,不过与他质比较而言,其原子自身并无此数。诚如张载所说:“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③邵作舟:《公理凡·数必自二以上》。

对于物质存在形式的有限性与无限性,书中引用屠仁守的话:有形者其大有穷,比如日月星辰,皆有体质大小可推,虽然至大,总有边界,但其小无穷,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无形者,其大无穷,其小有穷。”④邵作舟:《公理凡·有形无形》。对于无形者为何“其小有穷”,书中没有展开。

对于事物存在的呈现与表达,书中认为有两种方式,一虚一实。凡物之实者,必有一虚者以代之,以简代繁(如以君代国,以金银代百物),以小代大(如以地球图代地球,以表谱代世系),以假代真(若人之有遗像,纪数之有珠筹,算术之有天元代数,推而极之,语言文字皆代也),物得所代虚也,而实存焉⑤邵作舟:《公理凡·以虚代实》。。对于这类虚实关系,邵作舟没有展开细论。从逻辑上看,“以君代国”与“以金银代百物”,尽管都是以简代繁,但一是代表,一是代替,前者为标志物,后者为等价物,是两类不同性质的“代”。“以小代大”中的以地球图代地球、以表谱代世系,与“以假代真”中的遗像代真人、数字代实数,其实是同一类的代,都是以符号代实物、实数。

5.物质性质之决定

书中指出,物质之构成是由同类物质积累而成,不同物质之间出现差异,形成不同的门类。“凡物,积多层而成一界,积无穷层成无穷界。其界内外前后,虽大小不同,迟速各异,而各界之形质性情,愈近则愈同,愈远则愈异,任取何界此例互视,皆成有德之形。”⑥邵作舟:《公理凡·各界相似》。决定不同事物性质的东西,是各类事物之中的“主点”,“凡物之生,始于一微质为之主点,渐吸异质而成一物。一物之盛衰,视主点摄力之消长,长则物盛,消则物衰,消尽则灭。凡物各有主点,即在一体之中,大体有大体之主点,小体有小体之主点,推而言之,既成一体,即有一点,递相臣主,以至此无穷”⑦邵作舟:《公理凡·物有主点》。。所说“主点”,即物理学上的质点。

书中称,万物皆有其“定点”即重心,“凡物必有定点,而定点必居一体之中”①邵作舟:《公理凡·定点》。。同类元素结合,必定于一点,形成单一物质。不同元素化合,必有一化合之点。同一物体,只能占据一个空间,不能同时既在此空间,又在彼空间。同一物体,只能有一个定点,不可能有两个定点。如果一个大物体由两个小物体共同构成,而两个小物体势均力敌,则定点必在两物相切之界。如果两物体稍有大小,则重心必偏,大体在左,必偏于左,大体在右,必偏于右,故物之大者常为小者之主。“物苟相合,必定于一点。物苟相交,必注于一点。物苟相并必联于一点,可以移,而必不可以二也。”②邵作舟:《公理凡·物点不可以二》。作者将此理推演到人世,认为君臣关系、主客关系等均属于此类:

国之有君,家之有长,物之有主,此相合之定于一者也。事虽繁,为之必有次第。客虽多,应之必有后先。五色纷列而目之所视,必凝神于一而后能明。八音并奏而耳之所听,必专聆于一而后能察,此相交之注于一者也。若其相合相交而不能相主臣者,其物为相并之物,必有一物以联之,而两物所拱揖趋向,皆归于重心之点。③邵作舟:《公理凡·物点不可以二》。

物定则点定,物移则点移,惟其可移而不可二也。是故国可篡可夺而必不可有二君,宾可介可僎而必不可有二主。④邵作舟:《公理凡·物点不可以二》。

物体有重心,是经过科学验证、放诸四海而皆准的,这与国家有君主、家庭有家长为什么是同类事而不是两类事?书中沿用《周易》类推范式,直接将这些归为同类,是缺少逻辑论证的。

6.有定与无定

书中指出,物质存在的形式,物质的性质,均存在有定与无定的特点。说其有定,均与点、线、面、体有关,“凡物自成一质,必由点而线而面而体,体也者点之积也。形虽合,必可分,陈虽密,必有间。其分歧而四出者,根必始于主点,由点成干,由干生枝,枝生叶,叶复有枝有干,如是递衍以至无穷”⑤邵作舟:《公理凡·点线面体及枝干》。。说其无定,物质的存在,是离心力与向心力相互作用的结果,既无定数,亦无定形。“万物皆随时渐生,自盛至衰,各为一浪而灭,其形其数皆以本体摄拒之力,相为权衡,两不能加而止,既无定数,亦无定形。”⑥邵作舟:《公理凡·物无定数定形》。物体的形状,有的确定,有的不确定,“凡物有有定之形,有无定之形”。比如,盘盂盛水,盘盂之形或圆或方、或浅或深、或文或质,可以万变,而所以盛水之形不能变。

书中认为,有定与无定的关系,也适用于动物与植物。植物之根干枝叶,动物之耳目口鼻,作为餐风饮露之质,视听言动之资,虽然其大小不同,形式各异,是无定的,但其根干枝叶之体、耳目口鼻之官之功能相同,是有定的。作者认为,有定与无定的关系是辩证的,一方面,无定的背后,仍是有定,“无定者皆有定者也”,万物之无定外形,均是有定之规律在起作用,“以物之各类观之,牛之种必为牛,马之种必为马,其形质性情,在统类中,为无定之形,而在一类中,为有定之形”。另一方面,“有定者皆无定者也”,这些有定的规则,其实用范围也是有限的,这些规则的出现也有其偶然性,“以运会之推迁,观之金石水火,无餐风饮露开花结子之节,而植物则有之,是在植物中为有定之形,而在运会中仍为无定之形也。植物无耳目口鼻知觉运动,而动物又有之,是在动物中为有定之形,而在运会中仍为无定之形也。由是理以推之,亿万世后,盖将别有新类生于宇宙之间,奇形诡态,灵姿妙识,出于动物之外者矣”⑦邵作舟:《公理凡·物形有定无定》。。

从科学角度看,邵作舟这里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有定与无定的问题。他前面说的盘盂与水的有定与无定,是物体外形的有定与无定,不涉及水的性质问题。无论盘盂之形或圆或方,其所盛之水的性质并无不同。他后面说的植物、动物器官外形与其功能的有定与无定,是另外一种有定与无定,是体用关系。这两类有定与无定,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类问题。他后面所举的例子,金石之因水火而发生的变化,与植物动物的变化,也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变化,是很不一样的无定。邵作舟企图打通物理学与生物学、无机界与有机界之间的壁垒,提出关于有定与无定的普适而贯通的公理,但是,不细加分析,笼统言之,就会产生混乱。

7.内聚力与离心力

书中指出,一切物质都存在摄力与离力,即内聚力与离心力。“凡物初生,始于全体主点之摄力,迨成体后,则各小体之主点,及小体中所函大小无数微质,皆各有摄力,各为一界。虽主点摄力日衰,而各小体及微质犹能互相维持,以保大体。或此体已坏,而彼体仍存,迨各小体及微质摄力,长极而消,则物即灭矣。”①邵作舟:《公理凡·微质各有摄力》。物质内部的摄力与离力是不断运动与变化的,变化到一定程度,事物的形态与性质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凡甲物之主点,既无摄体内各质之力,或变摄力而为推力,则体内各质即生离力,自分为千百小体,四散于宇宙间,迨遇乙丙丁各物(或甲体自分,或本为他物),生摄力以摄之,则四邻各小体,即生向力而归之。他物推各小体之力愈大,则各小体趋向乙丙丁之力亦愈大,而千百小体,遂合为乙丙丁数大体,此数大体,复互相推摄,或为甲物及他物所推摄,其终必归于一而后己,聚而复散,散而复聚,至于无穷。②邵作舟:《公理凡·向离各力》。

他以此理解释中国历史:秦始皇二世之虐,则摄力变为推力。陈胜、吴广揭竿,四方蜂起,于是,四分五裂,诸侯错峙,各君其国,各子其民。其后,章邯围赵,楚兵渡河,项羽焚秦,民心归汉,则彼之推力愈加,此之向力愈大。汉高祖亡秦灭楚而称帝,到了汉武帝、汉宣帝时代,收夷貊,控西域,北臣强胡,南平百越,簿海内外,同奉一尊,于是,数大体之合归于一。“秦汉如是,六朝如是,唐宋元明莫不如是。即往古来今,有司之不能抚民,将帅之不能驭众,子孙之不能保家,以及百物之聚散,诸贤之分合,营营扰扰,各有所归,亦莫不如是。”③邵作舟:《公理凡·物之主点既无摄力,则体内各质必为他物摄力所摄》。

这种以摄力与推力为着眼点分析历朝历代盛衰成败的历史眼光,与王夫之论史风格很接近。

8.阴阳

阴阳是中国传统哲学核心概念之一,《周易》及历代注疏对其有很多解释,诸如日月、山水、君臣、男女等。邵作舟的贡献,在于将其内涵扩展到近代引进的各门学科中,运用到对各种公理的阐释中。他说:“凡物成一体,必有阴阳两面,其正负在在皆为相当之式”。他用相反相成解释阴阳关系,“凡宇宙间,既有一物,必有一相反之物与之相对。若水火冰炭之不相入,实则其相反者,所以相成也。”④邵作舟:《公理凡·阴阳》。相反之物的形成,或一体自分,或两物相对。阴阳两面,各有其价值,没有好坏、高下之别,“阴阳、刚柔、燥湿、寒暑之类,皆成相当相消之式。举一物而言,各有是非得失,善用之,则皆得其中道,无庸喜此而恶彼也”⑤邵作舟:《公理凡·阴阳》。。

邵作舟认为,阴阳有三种类型,即正负、统属与对待。书中写道:

阴阳之例有三,一曰正负(一体之中,阴阳自分两数,互为消长,正一则负九,正二则负八,正三则负七,正十则负消尽,而归于无。此多彼寡,不容并立,即朱子所推上面剥一分,下面萌芽一分之理。盖本一数,而姑以虚对实,分为两数者也);二曰统属(若阴统于阳,文统于质,拒统于摄,及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之类,此分之则二,合之则一者也);三曰对待(耳目、手足之类,两峰高并,势均力敌,无高下大小之殊,无纤毫丝发之异,此确然相对为二,而必不能合而为一者也)。

对阴阳进行分类是传统学者的习惯做法,张载、程颐、朱熹等人都有自己的表述,《黄帝内经》也有比较系统的解说。总括起来,近代以前学者对于阴阳关系的解说不外以下五个方面,即阴阳一体、阴阳对立、阴阳互根、阴阳消长和阴阳转化。像邵作舟这样明确地以正负、统属与对待这三对范畴来解说阴阳的,则前所未有。尤其是“对待”这一范畴,如其所举耳目、手足之类,“两峰高并,势均力敌”,相互之间并无依存、消长与转化关系,亦称阴阳,则前无古人。

三、以易为经,以各门科学知识为纬

邵作舟认为,探讨宇宙人生的公理,是中国文化的传统。他专辟《公理源流篇》,摘录中国古圣先贤关于这方面的论述,并加以发挥。他所依托的传统资源,最重要、也最核心的是《易经》。他说,“‘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通乎昼夜之道而知。故神无方而易无体,一阴一阳之谓道”。他认为,无论自然万物之理,社会之理,人生之理,都可以在《易经》中获得解释与启发:“夫易广矣大矣,以言乎远则不御,以言乎迩则静而正,以言乎天地之间则备矣。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化而裁之谓之变,推而行之谓之通,举而措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①邵作舟:《公理凡·公理源流篇》。他援引孔子“吾道一以贯之”的话,认为寻求涵摄宇宙、社会、人生的公理是可行的。他援引二程、朱熹等宋儒关于格物致知的论述,表示格物穷理者,“非谓必尽穷天下之理,又非谓只穷得一理便到,但积累多后,自当恍然有悟处。格物非欲尽穷天下之物,但于一事上穷尽,其他可以类推”②邵作舟:《公理凡·公理源流篇》。。正是本着这种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格致精神,他开始了总结、提炼天下公理的努力。

邵作舟概括与论述公理的方式,先列命题,后列证明或解释,如同几何证明题。其顺序是由物理而推及人事,由有形而无形,由形而下而形而上,宗旨是探索万物的消长、人事之进退、吉凶、存亡之道。比如,《界有幽显》之条,其命题为:“凡一物之界,有幽有显,显者易见,而幽者难穷。然究其所极,必有尽境。”解释文字为:“形质,显界也,光气,幽界也。庞者为牛,毛者为羊,黠者为鼠,仡者为麝,此物之显界,易见者也。腥者为牛,羶者为羊,臊者为鼠,芬者为麝,此物之幽界,可嗅而不可见者也。盖凡物体,自其主点外发,以至皮肤,皆有郛郭以周之,是为一界。其体内之微质,又必化气而散于全体之外,由密渐疏,由浓渐淡,成无穷级数式,以至于无,是为一界。故犬能迹兽之臭而及之,迹于其幽界也。设其幽界已穷,则界外皆他境,而犬无從知之矣。”③邵作舟:《公理凡·界有幽显》。

《公理凡》的主要特点,是涵摄宇宙间万事万物,企图于森罗万象中䌷绎出普适公理。其论证方式是以西证中,以中证西,中西互证,有演绎,有综合。《公理凡》论述的问题,涉及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质学、生物学、人体学等众多学科。述及的相对概念至少有45对,包括:幽明、始终、死生、生息、昼夜、阴阳、道器、吉凶、开关、往来、出入、纵横、渐骤、感应、天地、黑白、远近、古今、物我、人己、主客、是非、贤愚、彼此、大小、多寡、异同、巨细、内外、浅深、厚薄、先后、表里、精粗、清浊、正负、偏正、虚实、动静、有形与无形、摄力与离力、抵力与对力、有定与无定、有穷与无穷、形而下与形而上。

对于《公理凡》的价值,邵作舟曾自有说明。1890年春,时任广西按察使的胡燏棻,应邀以《论事物各有消长试求其正变公例》为题,让上海格致书院学生作文,有41 人参加,孙廷璋、殷之辂、朱昌鼎等人课艺被评为优秀,并被王韬收入《格致书院课艺》。诸人课艺虽然优秀,但出题人胡燏棻、阅卷人王韬均不满意,认为他们都是就天文、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等各具体学科立论,没有从万事万物根本大原处着眼。这一课艺题目是邵作舟代胡燏棻出的④胡燏棻此前原任天津兵备道,邵作舟是其幕僚,不止一次代胡燏棻撰稿。。邵作舟看了诸生课艺之后,颇为不满,于是自己写了一篇《论事物各有消长试求其正变公例》,后来被收入《绩溪邵班卿先生文诗存稿》。邵作舟在此文稿上,写有这么一段按语:

庚寅春,以斯题质诸格致书院同课诸君,或推衍五行,或侈谈洋务,就其所得固多有可观者。然以斯题之义衡之,非近于空谈,则囿于一曲。夫消长者,就事物已成之迹而推论之,无事不有,无物不然,而非有形可执者也。此而求其公例,则当如几何之界说。题说重学之发凡、算学之公式,言近指远,颓然浑然,不名一物,不演一数,而宇宙之间、天人之际,事物之繁赜、古今之迁变,无不括乎其中,如是乃谓之公例也。苟毛举细故,雕镂楮叶,将累月穷年不能终其一数,何公例之可言乎?盖消长之义,《周易》言之而未尝畅之。至于西学所言,非象则数,求其寓乎象数之中,而又出乎象数之外者,则今所译诸书亦未尝以究言。前无所依,后无所傍,固宜操觚之窘也。今取题中大指略发其凡,以代数诸式明之理,虽肤浅不敢自匿,用待有道之见正焉。①《论事物各有消长试求其正变公例》抄稿,载《绩溪邵班卿先生文诗存稿》,藏南京图书馆。本书所用此稿,均蒙邵晓晖先生提供,顺此致谢。

邵氏所撰《论事物各有消长试求其正变公例》,内容就是《公理凡》的《终始篇》。因此,这段按语也可视为邵作舟对《公理凡》的自我评价。他自称《公理凡》是发挥《周易》的思想,用于分析西学,“前无所依,后无所傍”,属于独创性著作。《公理凡》是一部奇书,是可阐释空间很大的哲学著作。邵作舟志向宏大,意欲融各种学科知识为一炉,锻造出属于他自己的哲学体系。可惜的是,他的很多论断仅是片言断语,没有充分展开,有的只是个标题。但是,从上面所述的这些残稿,已经可以看出邵作舟涉猎相当广博,思辨能力很强,也很有创造性②邵作舟还曾编过一个《人道纲目》,包括通论、修己之纲、正心之纲、修身之纲、治人之纲、知人之纲、安民之纲等,是要表达其修齐治平理想的,眼光也很宏阔,可惜也只是个提纲。。

自明清之际西学东渐以后,特别是晚清以来,西学对中国影响至广且深。现在流行的中文哲学术语,尽管也有一部分出自中国学者创译,但绝大多是从日本转手而来,诸如哲学、主义、思想、范畴、唯物、唯心、阶级、政党等。在这方面,中外学者已有很多很好的研究成果③这些成果有:[日]松浦章、[日]内田庆市、沈国威:《〈遐迩贯珍〉,附解题、索引》,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年版;沈国威:《〈六合丛谈〉,附解题、索引》,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版;沈国威:《近代中日词汇交流研究》,中华书局2010年版;沈国威:《〈新尔雅〉,附解题、索引》,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版。。邵作舟使用的上述许多术语,都是在日本译作转口中国之前出现的,具有浓厚的中国传统文化印记。这部残稿的发现,有助于我们了解在日本创译词汇大量涌入以前中国学人是如何理解、表述这类概念的。西方近代知识传入以后,中国不少饱学之士,都曾试图将中西学问打通,作一综合思考。康有为作《实理公法全书》,谭嗣同作《仁学》,都是这种努力的产物。邵作舟的《公理凡》则是这一类成果中别具特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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