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制度改革,取消管理费是第一步
2015-02-06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本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各地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2014年12月14日 《新京报》)
点评:
此前,新华社曾报道,全国200多个地级市,每个市每年收费少则数百上千万元,大城市动辄上亿元,全国每年收取的档案保管费至少达数十亿元。但这笔钱怎么花,一直缺少明白账。
档案管理费的取消,是顺应民意之举。但档案制度的改革不能止步于此,要看到,管理费问题只是档案制度弊病的一个方面,档案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体制已确立,“单位人”向“社会人”转换的今天,旧有的档案制度越来越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
人事档案最初是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由于这样的制度设计初衷,后来这一制度被当成“职业诚信记录”服务于就业,难免产生种种问题。例如,档案的不透明管理,使得公民对自己的档案中装有哪些记录一无所知,现实中,公民因为自己档案中莫名其妙出现污点记录,而四处碰壁的事情屡有发生。
对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以外的就业人群而言,人事档案的功能已大大弱化,由此产生大量的“弃档”、“死档”等问题,2007年12月,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公示首批长期失去联系的流动人员档案5700多份,仅有200多人前来认领。但对于这些“沉睡档案”,各地人才服务机构也不敢随意销毁,必须得妥善保管,导致无谓的社会成本。
毫无疑问,目前的档案制度与人才的频繁流动格格不入,其对大部分就业人群和用人单位的服务功能聊胜于无。此前南京大学公共事务与政策研究所的一项调查表明,有45%的受访者明确表示我国现行的人事档案亟须改革,有84%的受访者明确表示我国现行的人事档案无继续存在的必要。虽然说,今后的档案管理费由财政来买单,但是,如果现有的大量档案管理并不能产生社会效益,服务于民众和企业的需求,继续高成本维持是否有必要?取消管理费之后,人事档案制度改革亦应当提上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