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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精神——工作办案的“四大法宝”

2015-02-06

法制博览 2015年25期
关键词:检察干警办案依法

郝 博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天津300000

以“忠诚为民、依法监督、务实创新、公正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天津检察精神,是市院党组倡导、凝聚全市检察干警的智慧、经过深思熟虑和反复斟酌提炼出来的,是全市检察干警精神风貌、优秀品质、价值追求的高度概括。作为基层检察院的一线办案干警,要深刻领会天津检察精神内涵并积极在办案工作中实践运用,便能够使天津检察精神不仅仅是停留在一个口号,而成为我们检察干警在办案过程中的“四大法宝”,形成检察工作的有力保障和强劲动力。

忠诚为民——指引方向的“长明灯”。“忠诚为民”就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体现的是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政治方向和宗旨理念。忠诚为民的指导思想对一线执法办案干警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一方面,在基层执法办案过程中,普通干警们常常面对一些基础性的工作,这些工作或琐碎繁芜,或疑难复杂,在长时间面对这些工作后,可能有些干警会感觉工作无味甚而有所倦怠,感觉自己的工作意义不大。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恰恰是这些最基本的工作,是检察机关正常运行的基础,是执法办案的保障。检察干警以忠诚为民的指导思想坚定信念,即使在做着平凡的工作,也要常常想着前方指引道路的一盏明灯,那就是为了祖国和人民,为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检察事业的发展,就会认识到自己工作和自身岗位的重要意义,从而以积极热情的工作态度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另一方面,检察干警在办案过程中直接面对群众,全面接触社会各个方面,包括嫌疑人、家属、相关的公司单位及其他个人等,在办案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干扰,但是作为检察干警,要时时刻刻牢记忠诚为民的宗旨,心中有法律,心中有人民,绝对不能做任何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绝对不能对不起赋予我们检察权的国家和人民,忠诚为民的宗旨就是前方永远明亮的灯塔,时刻指引我们不能偏离方向。“忠诚为民”的精神是每一个检察干警指引道路的长明灯,心中常有这盏明灯,眼前常驻这座灯塔,在困惑的时候为我们指明道路,在迷茫的时候为我们坚定方向。

依法监督——一切工作办案的“度量尺”。“依法监督”就是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体现的是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本质属性和勇于担当的精神。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要在刑事诉讼中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要实现上述职能,就必须做到依法监督。依法监督、严格执法对于检察院这一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而言意义尤为重要,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必须首先自身做到毫无瑕疵地执行法律、适用法律、才能进一步做好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才能更好地实现检察院法律监督的职能和使命。而身为普通一线办案干警,更是要牢牢把握住依法监督这一精神,必须严格依法办案,依法监督。在办案过程中,无论是从程序到实体,从初查立案到批捕起诉,还是从证据收集到案件定性,时时处处都要用法律作为工作的依据,把法律当作一把衡量工作正确与否的“度量尺”,凡是法律有要求的必须做到,凡是法律禁止的绝对不做。手握依法监督这把“度量尺”,用法律规范每一个细节,一切工作都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务实创新——鹰击长空的“利刃”。“务实创新”就是要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开拓创新、争先创优,体现的是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一贯作风和时代精神,是多年来我市始终坚持倡导的宝贵经验和精神力量。“务实”与“创新”都是天津检察干警工作精神的体现,“务实”与“创新”并不矛盾,二者必须并存,要求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既有务实的精神,在工作中踏实肯干,兢兢业业,同时还要具有开拓创新的思维和与时俱进的精神,不能在发展的道路上停滞不前,不能对新鲜事物充耳不闻。尤其是创新思维,更是在当今时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时代变化和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理论与社会现实都不断发生着变化,因此与时俱进是对检察事业的要求,是对检察机关、检察业务的要求,更是对每一个检察干警的要求。一方面是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更加全面细致,需要我们在法学理论上不断学习充实,另一方面是在工作过程中面对新媒体和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传统的办案技术和流程也发生着改变,需要我们加快熟悉新的技能。比如新的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就需要我们在办案过程中结合实际案例,不断地磨合摸索,以尽快地熟练操作。创新精神对于我们年轻干警更为重要,要求我们敢于创新、善于创新、乐于创新。在我们奋发向上和探索道路的过程中,创新精神就是一柄握在手中的利刃,带领我们冲破禁锢划破雾霾,成为我们开拓前行的利器,有了这把利刃,就有了闯劲拼劲,就能够跨越学习和工作上的艰难险阻,达到一个又一个新的高度。

公正清廉——抵御侵蚀的“黄金甲”。“公正清廉”就是要秉公执法、清廉从检、清风正气、无私奉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干部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体现的是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职业操守和根本底线。身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清正廉洁是检察干警的鲜明特质,也是最根本的底线和要求。每一个检察干警都应当自觉做到刚正不阿,执法如山,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这既是祖国赋予我们的使命,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期望。但目前社会上存在着一些不良风气,各个领域的反腐倡廉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检察干警又战斗在反贪反腐的第一线,有时会受到一些不良风气和不法分子的滋扰,会不断地有各种外部因素来动摇干警内心的清廉底线。当面对各种各样的诱惑和腐蚀的时候,除了制度上的保障之外,检察干警还应当给自己穿上一身抵御侵蚀的“黄金甲”——那就是永远恪守公正清廉的职业操守和根本底线,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职责,时刻不忘祖国和人民的重托,永远保持对法律至高无上的信念。注重防微杜渐,常怀律己之心,以公正清廉的信念为自己筑成一道坚不可摧的“防火墙”,“仍尔东西南北风”,不论社会如何变化,不论环境如何复杂,不论利益如何诱人,都能怀有公正之心,保持清廉之身。身披这样一身刀枪不入“黄金甲”,我们的检察干警能够保持“不败金身”。

天津检察精神,对于全市检察机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素质和检察机关文明程度、进一步激发检察干警热爱检察事业并为之奋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特别是对于尚处于不断学习阶段的年轻干警来说,深刻理解天津检察精神并付之于实践,是对我们工作的一个巨大帮助,“忠诚为民、依法监督、务实创新、公正清廉”就像是赠与检察干警的四大“法宝”,让我们在工作中既有照亮前进方向的“长明灯”,又有工作办案的“度量尺”,有能披荆斩棘的“利刃”,还有抵御腐蚀的“黄金甲”。我们要学好,用好,推广好天津检察精神这四大法宝,使我们更加努力地工作,为天津检察事业创造新的辉煌。

[1]陈宏钧.巩义检察精神文化漫谈[J].中国检察官,2014(13).

[2]胡斌.传统文化与检察精神重构[N].检察日报,201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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