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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问题研究

2015-02-06任静

法制博览 2015年25期
关键词:转化科技成果知识产权

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问题研究

任静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四川南充637000

摘要:高校是科技成果的重要发源地,高等教育的发展必然带来高校知识产权事业的繁荣。高校拥有科技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代表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如何正确处理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科技成果的保护与促进企业、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 A

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界定

(一)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

在相关理论学界,通常从广义层面和狭义层面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进行界定:广义上的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是指将科技成果从创造者那里转移到使用者手中,提高使用者的劳动素质、劳动技能,亦或是增加现有知识、改善劳动工具,从而提高劳动效率、改善生活质量,推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而狭义上的科技成果转化仅仅是指技术成果的转化,即将具有创新性的技术成果从科研单位转移到生产部门,增加新产品的数量,改进产品的制作工艺,提高生产效率,最终推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1996年生效实施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从法律角度出发,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即为了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活动。

(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

在科技成果转化领域中,高校作为成果转化一方当事人的情况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因此,本文所指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指的是高校的科技成果所有人与社会生产经营者共同进行的实现智力成果实用经济价值的社会活动,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广高校科技成果在社会生产中的实际应用,实现其社会价值的最大化,最终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中不难看出,高校作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团体参与到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济活动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合法利益更应受到关注和保护。高校作为科技成果研发的聚集地,实现其科研成果的社会经济价值,满足社会生产者提高生产效率、扩大生产规模的需求,也是十分必要的。

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主体

(一)政府

政府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十分重要,是联系高校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一方面,政府通过积极政策的有效引导,能够使在高校仅具有学术研究价值的科技成果实现其社会价值的最大化,同时为高校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宏观调控手段,将高校科技成果引入到社会生产经营领域,推动了企业的长远发展,有效地提高社会生产率,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目前,政府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采取了众多措施,首先,在法律规范方面,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专利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规范以及司法解释均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采取支持和保护的态度,鼓励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合法科技成果转化,保护在此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其次,在项目政策方面,政府陆续开展了“863计划”、“星火计划”等科研项目,为高校实施具有社会实用价值的科研活动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另外,政府对于参与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相关企业还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从而引导企业积极地通过转化高校科技成果的方式谋求企业的长远发展。

总之,政府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起到促成高校与企业之间达成合意的作用,实现高校与企业的利益共赢。

(二)高校

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够给其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同时扩大本校在科研领域中的影响,提升其社会知名度,从而吸引更多的科研人才,形成高校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但实践中,高校往往并不热衷于科技成果的转化,而是把更多的精力投放在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阶段,搜集各方面资料,进行各种实验数据的收集,以此获取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批。由于我国的科研项目评价机制的局限性,评价一个科研项目的优劣程度主要是通过衡量其相关学术论文的水平加以确定的。因此,立项成功后,科研人员在科研项目经费的支持下进行相关的科研活动,并撰写相关的结项论文,最终完成项目结案,至于是否具有社会实用价值,是否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的可行性,科研人员对此鲜有考虑。

但是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政府针对科技成果转化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到高校的相关指标评价体系中,从而促使高校开始主动与相关企业合作,实施本校的科技成果转化。

(三)企业

企业对于高校的科技成果一直具有较大的需求量,通过引进高校的科技成果,生产出新型产品或提高现有产品的生产效率,最终实现企业的预期经济效益。其中,新兴的中小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提高自身的竞争力而成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庞大需求群体。

作为高校科技成果的最终适用者,企业的行为直接关系到高校科技成果所有权人的相关利益。因此,企业应当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的允许范围内进行科技成果的合理使用,否则将会损害到科技成果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价值

(一)鼓励高校的科技研发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体系逐步完善,会有力地带动高

校进行具有社会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的研发,提高其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真正发挥高校依靠科技成果推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的突出作用。高校利用科技成果转化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对本校进行教育再投资,完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为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动提供有利条件。另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的高低也影响了该校的社会声誉,拥有众多科技转化成果的高校也势必会吸引众多优秀的科研人员加入其中。

因此,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所带来的多方面利益,会激发高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鼓励其主动与相关企业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二)实现高校科技成果的社会经济价值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因此,科技成果只有转化为生产力,才是其最终目的。具体而言,高校创造出来的科研成果如果仅停留在高校范围内,则其价值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一旦通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投入到生产、经营领域,其社会作用才得以充分体现。

(三)带动企业的长远发展

高校科技转化的最终适用者是企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而来的经济效益归于企业所有,因此,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最大受益者是企业。通过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企业可以生产出新型产品或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由此提升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依靠科技的创新推动企业的长远发展。

(四)增强国家综合实力

国家综合国力的衡量标准之一就是其科学技术的创新与发展状况如何,而推动科技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一大主力军就是聚集着众多科研人员的各大高校。世界各国著名的高新技术聚集地也大都是以高校为中心建立起来的,例如:以美国斯坦福大学为中心建立起来的“硅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日本筑波大学为中心建立起来的筑波科学城,以美国哈佛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为中心建立起来的波士顿科研中心等等,这些以高校为中心建立起来的高新技术区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增强综合国力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因此,积极发挥高校在增强综合国力方面的作用,将高校的科技成果真正转化为产品并实现其商品化和产业化,实现高校科技成果由潜在生产力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变,从而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积极推动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从而发展社会经济。目前,在北京、上海、江苏等地区已经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以该地区的主要高校为中心,辐射周围地区的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改善其生产经营状况,从而推动该地区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形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矛盾冲突,反映出诸多法律漏洞和不足之处,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是缺乏统一正规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关于高校科技成果所有权人的权益保护机制不完善这两大问题。

(一)缺乏统一正规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衡量一项科研成果价值大小的重要标准之一是看其是否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是否具有现实可行性,以及能否适应市场需求。然而,现实中的高校科研过程往往较为封闭,普遍存在科研理论性较强、实际应用性较弱的问题。

相关数据统计显示,对比2006年—2010年期间的山东人文和社会科学课题研究情况,每年度的基础理论研究课题一直多于实际应用研究课题,二者的比例大约是5: 3,数量悬殊较大。导致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目前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需求导向作用来影响高校的科研活动。社会需求的导向性能够使得高校有的放矢地进行相关科研活动,从而提高科研成果的社会转化率,减少科研成果的浪费。

(二)高校科技成果所有人的权益保护机制不完善

虽然我国目前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但是随着社会对科技成果的需求量不断增大,在实践中,高校逐渐不排斥或是主动与社会生产者、经营者合作,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因此,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也在不断上升。

在此过程中,高校科技成果所有权人的权益往往容易遭受侵害。例如,高校科技成果所有权人在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前并未申请相关科技成果的专利权,而在此期间,社会生产者知悉了科技成果的相关制作流程,从而恶意抢注该科技成果的专利权,侵害了高校科技成果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

在此情况下,高校科技成果所有权人在整个经济活动链中以相对弱势的群体身份存在,因此,形成完善的高校科技成果所有权人保护机制,是十分必要的。除了引导高校科技成果所有权人主动采取注册专利等措施切实维护自身利益以外,在发生上述生产者、经营者侵权状况时,该项保护机制能够有效地维护高校科技成果所有权人的经济利益,同时对生产者、经营者产生一定的警示作用。

五、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分析

(一)建立统一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高校集中着大量具有社会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而企业对科技成果又有着巨大的需求,政府应当在二者中间建立一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高校将待转化的科技成果予以公示,有特定需求的企业也可以在此平台上公之于众,这样透明化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能够使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合意,实现双方的共赢。

(二)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法律制度

目前,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实践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知识产权地侵权行为,尤其是企业作为高校科技成果的最终适用者,其使用行为直接关系到高校科技成果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部分企业会利用高校未注册相关科技成果的时间空隙进行恶意抢注,亦或是恶意要约后侵占、实施高校的科技成果。针对这一情形,我国应在现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专利法》等一系列法律规范的基础之上建立更为详细的法律规范或实施细则来指导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规范高校、企业的法律行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六、结语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前景良好,存在着巨大的需求市场,也能够为包括高校、企业、社会在内的各方群体带来一定的利益。因此,我国应当在制度和组织建设、法律完善等方面针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现有问题采取一定的措施,并由此引导高校和企业之间未来的科技成果转化行为。

参考文献[]

[1]陈东林,张晶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及促进对策[J].企业经济,2011(12).

[2]徐鹏杰.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J].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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