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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金融风险引发犯*罪现状及防范处置对策

2015-02-06

法制博览 2015年30期
关键词:集资金融风险犯罪

余 茜

湖北警官学院,湖北 武汉 430034

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及国家宏观调控、经济转型等因素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影响经济发展的问题明显增多,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更加复杂,对社会稳定的冲击也进一步凸显。一些企业因经营不善、产业过剩、债务纠纷、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银行担保等原因出现“倒闭破产”、企业主“跑路逃债”的现象,并有继续蔓延趋势。企业金融风险一旦发生,将严重危害金融体系稳定,直接伤及实体经济和群众切身利益,甚至诱发各种犯罪活动。现就企业金融风险引发犯罪现状及防范处置对策作粗浅分析。

一、企业金融风险引发犯罪的特点

(一)非法集资凸现,伴随其他犯罪

从当前非法集资发案形势看,在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情况下,引发非法集资的因素越来越多,非法集资案件呈现集中爆发之势。主要表现在:发案上升幅度大;涉及行业集中,多发于投融资担保、房地产及其他行业;从大中城市向小城市、农村地区蔓延,以农业养殖、农业生态项目、理财养老等为名的非法集资在小城市、农村逐步蔓延。不仅涉案金额大,从数十万元至数亿元不等,而且受害人多,从十余人至数百人不定,给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和政府部门的善后处置带来很大难度,更对金融秩序、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同时伴随有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犯罪类型,容易诱发寻衅滋事等其他刑事治安案件,处理不当易引起群众上访,给社会治安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

(二)犯罪手法诡秘,不断推行新模式

从犯罪构成及犯罪模式来看,大多数金融风险引起的犯罪,既有自然人犯罪,也有单位犯罪,特别是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中,不法分子以公司为掩护进行犯罪,不但多次非法集资,还涉及多人参与,其手段除常见的以归还银行贷款、企业资金紧张、入股公司或临时周转资金为由,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广泛吸收资金外,还存在向社会公众销售所谓附租约的产权店铺变相吸收资金、推销黄金饰品“置换销售”业务收取投资者的投资置押金等,作案手法不断翻新,犯罪行为得到更巧妙的掩饰,犯罪的隐蔽性越来越强。如在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大多数存在类似传销的模式。

(三)犯罪周期较长,追赃率低下

从犯罪行为实施到案发时间跨度较大,犯罪行为的暴露具有滞后性。有些案件等到暴露时,与发案时间已间隔很长时间,有的达数年之久。在集资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维持自己的信用,等到资金链断裂案件被揭发时,一般都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如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嫌疑人以周转公司银行贷款、企业需要流动资金为由,向社会宣传并承诺给予年息20%、银行利息四倍为诱饵,以出具借条的方式向他人借款数千万元,而后嫌疑人逃匿案发。

二、引发犯罪的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从当前经济社会中出现的“跑厂”企业案件来看,造成当前企业金融风险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观上是社会信用的缺失,客观上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企业牟取高利,驱使风险激增

近年来,由于世界范围内购买力的下降,较大地压缩了私营企业的利润空间,为摆脱困境,几乎所有“逃债跑路”的企业主都选择了盲目扩大企业规模,长期负债经营,最后因支付利息而使资金链断裂。甚至有的实体企业受到资本暴利诱惑和资本逐利驱动,产生投机心理,热衷“以钱炒钱”,逐步放弃了对主营业务的坚守。还有一些企业盲目扩张,把大量资金投向房地产等不熟悉、跨行业领域。

(二)企业非法融资,造成连环恶果

高利贷的暴利特性,吸引企业、投资公司等多种主体,一方面企业依赖高利贷资金维持经营,另一方面担保公司或小贷公司通过一定的规避行为发放贷款,依赖高利贷谋取短期高额利益及偿还公众存款高息,一旦企业负担过重,难以偿还这部分高利贷,所有涉事主体均陷入高利贷的漩涡里越陷越深。

(三)企业监督缺失,引发风险上升

在某些金融风险爆发之前,并不是没有先兆,但有关政府部门对监管对象缺少了解,无法提前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如“跑路逃债”的大部分企业主都存在经营行为不规范、非法融资甚至借高利贷的现象,有的企业在金融机构债台高筑,早已资不抵债;有的企业在社会上吸收了大量资金,要账的络绎不绝。但是,相关部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无法发现和重视这些先兆和迹象。

三、应对当前金融风险的防范对策

金融风险一旦发生,如果涉事主体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可以用尽手段进行打击和处理,但由于该类案件多是因为资金断链才案发,即使公安机关对其实施了打击,受害单位及个人损失基本无法挽回,如果涉及的借贷和欠薪工人人数较多,极易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因此,对于此类金融风险,应当树立预防为主,防范在先的工作思路,政府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和履行各自职能,采取措施有效防范。

(一)加强情报收集

要在各级党政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各部门和基层组织的优势,建立一个灵敏畅达的社会情报信息网络,依托经济违法犯罪案事件信息共享平台,位切实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收集线索,提升行政执法机关对涉众型经济案事件所带来不稳定事端的及早发现、及早预警和及早处置能力,减少非法集资类经济案件的发生,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加强宣传教育

在涉企金融风险中,主要表现为非法集资、高利放贷等行为,社会公众起着推波助澜作用。各职能部门要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形式,加强宣传,以起到“教育公众、震慑犯罪、防范风险”的作用,提高群众抵制非法金融活动的自觉性。同时,更要加强对企业法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风险管理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

(三)加强行业监管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协调下,公安、工商、劳动、金融、检察院、法院、属地管理区等部门各司其职,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加强行业监管。司法机关在立案、批捕、起诉、审判各个环节要相互沟通,必要时要邀请专家进行论证,争取在犯罪事实和犯罪性质认定上达成共识;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信息共享,金融管理部门与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大额可疑资金交易的监管力度,在日常业务工作中认真落实监控制度,及时掌握可疑资金的流动情况,发现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的苗头;属地政府部门要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的企业经营情况,发现企业已经资不抵债而又难以维持情形时,要指导企业及时进行清算或依法申请破产清算,并帮助企业加强对企业资产和财务账册管理。

(四)加强维稳破案

一要强化预警把握战机。紧紧依托社区警务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民警对社区人员情况熟、社区动向把握准确的优势,及时排查发现企业金融风险的线索和苗头,做好预警防控工作;二要强化维稳当好参谋。对因非法集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做好维稳工作预案,明确处突警力配置,扎实做好维稳处置工作,努力把各类哄抢企业财产事件防范在前、处置在始发,最大限度确保资产保值不缩水,提高止损挽赃率;三要强化打击震慑犯罪。对企业因金融风险而引发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已跑路的或恶意逃债、隐匿、转移资产的企业主,公安机关重拳出击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从而震慑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1]宋立天.从金融风险防范谈智能化犯罪的特点与对策[J].新疆金融,2001(09).

[2]王鑫.论网络金融诈骗犯罪的特点及防范对策[J].行政与法:吉林省行政学院学报,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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