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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特征及其矫治对策

2015-02-06王萌,朱晓杰

法制博览 2015年30期
关键词:矫治女性

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特征及其矫治对策*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3年度院级重点研究课题《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研究》的研究成果(课题编号:xyz201301)。

王萌朱晓杰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摘要:社区矫正是一种行刑社会化的重要方式,已成为我国刑罚执行的主要手段。与男性社区服刑人员相比,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在角色、心理、行为等方面表现出不同特点。随着社区矫正制度的深化发展,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数量也必然有所增长。矫正工作者应当重视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性别特征,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和心理矫治方式,以提高刑罚执行之质量。

关键词: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矫治

中图分类号:D926.8

作者简介:王萌(1983-),女,汉族,河北保定人,法学硕士,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矫正教育系讲师,研究方向:社区矫正;朱晓杰(1979-),女,汉族,吉林长春人,硕士研究生,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矫正教育系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

随着社区矫正制度的兴起和发展,女性服刑人员成为社区矫正对象中的特殊群体。“作为女性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中呈现的主要特点是:犯罪服刑对婚姻家庭关系负面影响较大,婚姻家庭关系整体上差于男性。女性的心理负担重,自卑感强。女性的就业状况差。”①笔者认为,由于性别角色差异,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存在着与男性社区服刑人员不同的心理和行为特征。

一、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特征分析

从女性犯罪类型看,一方面,女性的冲动型犯罪和虚荣心、嫉妒心作用下的财产型犯罪比较多。前者犯罪中过失犯居多,而后者多表现为金额不大的财产性犯罪。这导致女性犯罪后被判较轻刑者居多。另一方面,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女性也占据一部分。②笔者认为,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具有如下心理、行为特征:

(一)认知范围窄,方式直观

大多女性社区服刑人员以低级需要和直接经验为标准去理解和评价事物,而不是以社会道德和法律准则为标准,进而导致容易被小恩小惠所迷惑。同时,女性社区服刑人员更多地依据主观经验认知事物,缺乏理性思考和辨证思维,进而造成认知结果浮浅。此外,女性社区服刑人员认知过程的独立性差,容易受他人引诱,共同实施犯罪。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由于受自身的知识经验、动机需要、个性特征以及其心理状态等因素影响,认知水平低下。在认知过程中,常会导致其易受暗示,缺乏主见,认识易反复,思想不稳定。

(二)感情丰富细腻,情绪波动大

大多女性社区服刑人员情感丰富,情绪稳定性差,波动幅度大。同时,一些女性社区服刑人员情感比较脆弱,受不得半点委屈,而且虚荣心强,难以在众目睽睽之下接受批评。她们易激动而又难于控制自己的情绪、情感,往往失去理智而感情用事。因此,在教育矫正过程中,矫正工作者应当重视个别教育和感化方式。同时,一些女性社区服刑人员不满于生存状况时,时常感到焦虑,控制力也相应减弱,情绪波动大,当愤怒或烦恼时,尤为明显。

(三)意志缺乏自制性和自觉性

一般来说,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缺乏意志自制力,保持守操之行为需依靠外界之干预,否则容易越轨。同时,一些女性社区服刑人员意志自觉性相对较低,难以按照预定的矫正计划和方案行事,其矫正表现时常反复,特别是遇到重大事件或生活挫折等。此外,一些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往往过度地追求狭隘的个人目的和利益,当面对物质诱惑时,不能很好地调节自己的行为。

(四)行为上好逸恶劳、贪图享受

一些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特别是涉财犯罪、性罪错的,没有形成自食其力的生活意识,注重追求物质利益和生活享受,养成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的不良品质。在价值取向方面,一些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崇尚利已主义,缺乏集体意识和利他思想。部分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缺少女性常有的怜悯、同情之心,缺乏应有的道德素养和品质,甚至把自己的享受建立在别人痛苦之上。

二、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治对策

(一)教育矫正

1.坚持惩罚与保护相结合原则

矫正工作者应当协调惩罚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尽管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属于特殊的弱势群体,应当给予更多的保护和服务。但刑事制裁性是社区矫正的根本属性。矫正工作者应当坚持惩罚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寻找监管与服务之间的平衡点,不可只强调任何一方。矫正工作者在严格执行监督管理措施,预防其重新犯罪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源和力量,帮助女性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实际困难,满足其多样化的需求。

2.落实个别化教育

矫正工作者应当坚持矫正个别化之原则。尽管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在心理和行为上具有上述群体性特征,但她们之中具体个体的犯因性问题、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社会背景等因素可能存在巨大差异。因此,矫正工作者应当因人制宜,区别对待,注重贯彻个别化的教育。伸言之,矫正工作者在全面收集资料,科学诊断存在问题的前提下,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计划和措施,并根据其矫正变化,进行修正,以达到理想的矫正效果。

3.发挥家庭教育优势

矫正工作者应当注重家庭对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支持作用。由于犯罪行为和罪犯身份,往往会导致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出现婚姻和家庭关系紧张,甚至离婚,以及家庭成员的歧视和疏离。然而,与男性相比,女性的依附心理更强。因此,矫正工作者要重视亲情温暖和家庭关怀在矫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帮助女性社区服刑人员恢复和重建其家庭支持系统,有助于平复其心理危机,促进其融入社会。针对家庭、婚姻矛盾突出的情况,矫正工作者要主动走访,积极动员,细心规劝,打破隔阂,争取获得家庭成员的更多支持。

4.选取合适的教育内容

矫正工作者应当根据女性角色特点,选取合适的教育项目。女性有其特殊的生理现象以及相伴的心理反应,但有些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对相关的生理知识知之甚少,在出现月经期或更年期的生理反应时,不能很好地调节情绪情感,给日常生活和矫正工作带来麻烦。因此,对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基本的生理、心理知识教育十分必要。同时,矫正工作者根据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文化程度和实际需要,开展民法、刑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婚姻家庭法等与妇女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以加速其认罪悔罪,帮助其树立法律意识。此外,矫正工作者对文化知识水平低的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加强相应的文化教育;对缺乏市场所需要技能和就业知识的,矫正工作者应当创造条件,为她们提供学习餐饮、制衣、护理、计算机、自动机械、焊接、电气、电子线路设计,甚至货车驾驶等相关技能的机会,并聘请专业人员,为她们设计职业规化,进行就业指导。

(二)心理矫治

1.认知疗法

认知疗法是指通过纠正认知和矫正行为来改变当事人的心理治疗方法的总称。认知疗法是用认知重建、适应性技能训练、问题解决等技术进行心理辅导和治疗。

第一,认知重建。偏差、错误性认知影响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情绪和行为。认知重建强调改变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错误认知,帮助她们建立正确的认知。矫正工作者通过倾听、解释、自我暴露等咨询技术,了解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错误认知及其来源。并且,矫正工作者帮助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划清并区别主观认知与客观现实的界限,避免将思想与事实混淆。同时,矫正工作者帮助女性社区服刑人员明确自己与周围发生事情的关系,把那些与她们没有关系的事情剥离出去,让她们认识到究竟哪些事情与她们有关,哪些事情实际上与她们无关,不要让它影响她们的心理和行为,产生严重的心理负担。此外,在帮助女性社区服刑人员重建立认知的同时,矫正工作者要尽可能消除社区公众对她们的偏见,避免她们将其夸大,得到偏差认知。

第二,适应技能训练。缺乏解决问题的适应性技能是女性社区服刑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之一,也是促进再社会化的主要障碍因素。通过适应性技能训练,矫正工作者教给女性社区服刑人员以恰当的认知技能,促使她们摆脱焦虑、自闭、自悲、恐惧等负性情绪。例如,大量的研究证实了认知技能训练在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方面具有很好的效果。研究发现,如果心理矫治工作重视对服刑人员思维的改变,重视他们的认知技能训练,就会产生积极的效果。

第三,问题解决。问题解决技能强调,使用不恰当的问题解决方法是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引起消极情绪的重要因素。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挫折、仇视、怨恨、焦虑、抑郁等消极情绪的产生,都与不恰当的问题解决方式有关。积极面对,学会求助是值得提倡的问题解决方式,而采用退避、幻想和自责方式则是不成熟的表现。因此,在心理矫治中,矫正工作者应重视帮助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学会新的问题解决方式,从而减少消极情绪。

2.行为疗法

行为疗法之理论基础可谓建立于条件化与学习。③在矫正过程中,矫正工作者根据操作性条件反射原理,应当为女性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通过公平合理的奖惩措施,磨砺她们的意志,促进她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意志缺乏坚定性和自觉性是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普遍心理。在开放而复杂的社区中接受矫正,女性社区服刑人员面临各种诱惑和压力,意志不坚定或自控力差必将导致越轨,甚至重新违法犯罪。因此,只有对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行为进行矫治,不断增加其正向行为,才能提高矫正质量。

在应用行为疗法时,矫正工作者要准确地使用奖惩措施,奖惩的程序和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公平,才能充分发挥区分别对待的作用。同时,对于她们日常生活以及矫正活动中的良好表现,都要及时地给予奖励,以促进其克服不良行为,激发其接受矫正的热情。

3.运用团体心理辅导

团体辅导是指在团体情境下为女性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心理帮助与指导的一种心理咨询形式。它是一种通过团体内人际相互作用,促使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在交往中通过观察、学习、体验,认识、探索、发展和改变自我,学习新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进而形成良好适应性的助人过程。

团体辅导的独特价值在于:首先,参与团体本身就可能达到治疗的作用。因为女性社区服刑人员进入团体后,会产生“和别人一样”的体验。过去,部分女性社区服刑人员认为受排斥、遭冷落等感受为自身独有,别人难以理解和体会。进入团体后,她们很快会认识到,其他女性也有类似的经历和体验。这对安慰心理,平复感情具有辅助作用。其次,参与团体活动有助于新知应用。鉴于团体辅导在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熟悉的日常生活中进行,有助于她们进入角色,也有助于将她们将学习的知识与技能,形成的观念与态度迁移到现实生活之中。再次,参与团体能获取更多资源与资讯。与个案矫正相比,参与主体的多元化,以及沟通交流的深入性,能够使女性社区服刑人员获得更多的经验和信息,有利于开阔她们的视野,也有助于更深刻地认识到自身的缺陷。

[注释]

①陈晓敏.社区矫正中的社会性别视角—以上海市XX社区矫正对象个案为例[J].法治论丛,2003,9:9-10.

②胡玉姗等.女性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性和再犯罪预防探析[J].法制与经济,2011,3:10.

③蔡墩铭.矫治心理学[M].北京:正中书局,1981:452.

[参考文献]

[1]章恩友,姜祖桢主编.矫治心理学[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

[2]姜祖桢主编.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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