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者无德,何以德治
——谈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政德建设
2015-02-06傅永聚
□ 傅永聚
治者无德,何以德治
——谈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政德建设
□ 傅永聚
政德,即为政之德,执政之德。习近平总书记说:“所谓官德,也就是从政道德,是为官当政者从政德行的综合反映,包括思想政治和品德作风等方面的素养。”可以说,政德的核心就是官德,从政德行是对为官当政者的一种特殊职业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五条原则,其中之一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有些领导干部对此感到疑惑不解:既然实行全面依法治国,还需要提以德治国吗?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如何体现以德治国呢?官德建设在其中又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要正确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对政德建设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
一、全面理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深刻含义,提高对德治在依法治国进程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实现目标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治理国家与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法治是治国方略,但德治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却是绝不容忽视的,因为德治主要是治思想,强调人格的净化力,在空间上永远大于法律,具有宽广的预防功能。
德法合治是时代的需要。从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来看,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产生晚于德治;同样,它的灭亡也必定是早于德治的。可以说,德治是伴随着人类社会始终的。当前,我国正处于德治与法治并行的时代,我们必须要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作用和德治的教化作用,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有道德的人是推行法治的主体和保障。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归根到底是由人来实现的。同样,法律的制定、执行和裁量中所体现出的道德要求与精神,也都是以人具有较高道德水准为保证的。法律并非越多越严越好。历史上,法律之严酷莫过于秦朝,就连平日弃灰于路都要被砍去手脚,结果是在怨恨声中秦二世而亡。立法过程中,我们强调科学、民主、公平、公正,体现出的就是法治的道德意蕴。现实生活中,无数“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案例也再三说明:缺乏良好的道德素养,即使法律的专业水平再高,也会见利忘义、见利忘法、见利忘责,导致司法不公。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提升领导干部的道德水平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我们必须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
德治是法治的重要补充和支撑。由于治理范围不同,在社会生活中,道德所涉及的价值判断和利益诉求调整远远多于和宽于法律。日常生活中,一些问题单靠法律是难以解决的,必须要靠德治。当前,我国正处于重要的社会转型期,传统计划经济时代的核心价值观和道德规范不再具有共识作用和指导意义,而新的道德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所以,人们惊骇地发现:贪欲无度、疯狂逐利的风气正在不断蔓延;道德失范、诚信缺失正在侵蚀着诸多领域;信念淡漠,价值观扭曲,是非、善恶、美丑混淆正在影响着众多社会成员;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日渐滋长;以权谋私、造假欺诈、见利忘义现象令人瞠目结舌……所有这些问题正冲击着我们的社会道德底线,拷问着人们的道德良知,败坏着社会的风气,损害着正常的社会秩序。当然,贪官层出不穷,“老虎”“苍蝇”不断,官德缺失,在社会道德滑坡过程中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究其原因,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一是传统文化受到了破坏,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破坏严重,批判一切,老祖宗好的东西也批掉了,如批师道尊严等,内伤是很大的,直到现在仍有负面影响;二是改革开放后,资产阶级、资本主义腐朽的东西跟着商品进来了,对传统文化造成双重影响,以至于很多社会现象让人感慨:人心不古!
加强道德建设,为依法治国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优秀传统美德的民族,仁义礼智信等中华传统美德,滋养了无数中华儿女,成就了一代代文化的辉煌。对依法治国而言,没有全社会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法治建设的底蕴就不会深厚;没有基本的道德底线,法律再完善也没有用。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全社会思想道德水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持久地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扶弱助残、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坚决反对拜金主义、造假欺诈、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歪风邪气,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奠定法治社会的道德基础。此外,道德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转化为法律。如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使法律规范更多地体现道德观念和人文关怀,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确保道德底线,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官德建设必须先行
孔子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孟子说:“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这两句话曾一度被认为是为封建统治进行辩护和对劳动群众的一种鄙视。其实,从社会分工的角度来看,只要有分工,就永远存在着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官者,管也。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官(各级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可称之为君子或劳心者,他们的德行具有强大的辐射力和影响力。中国古代就有“以吏为师”的传统。官员高尚的德行具有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具备的“以身说法”的作用,是千百年来充斥于人们内心的一种对先进、正风正气、正人君子的自觉的敬畏,对全民族“安身立命”“终极关怀”情结的形成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首先,领导干部要自律慎独,自觉守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自律慎独是遵守法律的基础。“法先自治以治人”,无论法律多么完善,都必须转化为人们的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人们所遵守。法治的实现,同样要靠人的自觉,人的自我约束。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必须清楚地知道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坚守住做人做官的道德底线,主动遵守法律、执行法律。
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触犯了法律,当然也就早已违背了道德。道德作为心中的法律,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日常行为。我们看到,在同样的法律环境中,不管法律制度多么严厉,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既会产生贪官,也会出现廉吏。当前,社会上尽管出现了一些见利忘义、贪污腐败的“老虎”“苍蝇”,但更多的是无数自警自省自励的好干部。可以说,自律是决定高尚与卑鄙的分水岭。季羡林先生曾说过,希望世人先做一个及格的好人,然后再一点点往上加分,做一个更好的人。日积一善,渐成圣贤。这也正是习总书记所期望的那样,“只要我们这个民族一代接着一代追求高尚的道德境界,我们这个民族就大有希望”!
其次,领导干部要恪守从政之德,给一般社会成员做出表率。
孔子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治者无德,何以德治?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如果自己都不先讲从政之德,那么他如何去管理别人呢?
治国先治吏,官德建设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因为官是国家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国家事务的管理者,一言一行代表着政府、代表着国家。官德不彰,法治无魂。现实生活中,有些领导干部“法定职责不为、法无授权乱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究其原因,不是他们法律知识了解得少,而是他们自律修己不严。所以说,依法治国,首先是以法治官。
官德对社会公众道德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官德代表着社会道德的建设水平和发展方向,制约和影响着整个社会道德的发展与完善。领导干部是否具有较高的道德品质,决定着他们能否很好地履行自己对社会其他成员的道义责任,影响着全社会道德建设的成效。领导干部如果没有做到自律修己、知行合一,在德上出了问题,那么必然会导致纲纪松弛、法令不行,必然会违纪违法,走向腐败。这不仅会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严重的灾难,而且也会给国家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决不能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应该率身示范,加强道德修养,以道德的力量赢得人心。当前,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自觉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以实际行动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让中国人民站起来,改革开放让中国人民富起来。今天,我们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就是要让中国人民强起来,这是当前最大的德政。因此,修政德,行德政,应该成为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永恒的职业道德追求。□
(作者为曲阜师范大学国学院院长,孔子文化研究院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