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预备法官培训机制的问题与推进
2015-02-06邹绍莉尹纪美
●邹绍莉 尹纪美
试论预备法官培训机制的问题与推进
●邹绍莉 尹纪美
在现行的法官管理体制下,每年进入法院的干警经过一年的见习期工作,为期一年的预备法官培训即可被提请当地人大任命为助理审判员,成为初任法官。如何帮助走上审判岗位的初任法官尽快转变角色,适应身份改变,胜任审判工作,正确履行审判职责,进一步推进预备法官的培训,是法官培训管理者亟需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现以山东法官培训学院的预备法官培训机制为例,探讨预备法官培训机制的问题与下一步的推进。
一、角色转换:预备法官自身能力与心态的多重提升
(一)工作职责的变化。预备法官在前期从事法官辅助工作,当培训结束后,工作的主动性、独立性和自主决断性都要求增加,逐步成长为拥有裁判权的正式法官,当身处审判第一线时,开始接触当事人,要求逐渐地把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变为审判技能。
(二)司法能力要求的提升。从事法官助理工作,听从法官的工作安排,当成长为审判法官时,既要能够驾驭庭审,制作高质量的司法文书,又要程序规范,实体公正,对案件承担全部的责任。
(三)工作心态的调整。工作的变化接踵而至的是职业角色心理的逐步转变,从协助法官工作的被动心态变为独立办案法官的主动心态。针对上述变化,在加强各方面综合审判能力的基础上,调整工作心态,高标准,严要求对待每一件案件。
二、现状分析:现行预备法官培训机制优长与不足
(一)现行预备法官培训机制的优长。山东法官培训学院为预备法官成长搭建阶梯,通过系统培训,提高预备法官的法律知识和实践技能。
(二)现行预备法官培训机制的不足。一是培训效力不明显。当今我们国家选拔法官都是通过公务员招考进入法院系统,对这些初入公务员的培训是单一的形式培训,培训的考核较少。预备法官培训机制是对法院干警开设的培训,缺少遴选的功能,与高标准、高门槛的法官职业化相差很远。二是整个预备法官培训过程中对预备法官司法伦理的教育欠缺。在目前多元化价值观念的情况下,预备法官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受到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自身价值实现以及奉献精神、责任感等都有所削弱,预备法官培训缺失了司法伦理教育。三是培训方式单一。预备法官培训主要采取讲座的形式,相关的案例教学、研讨教学等运用较少,案例教学占总课程的12%,而专题研讨课占不到总课程的10%。毋庸置疑,这些教学方式无法培养预备法官更好地运用法律的能力。四是实践课缺乏有力的监督。专题讲座式的集中理论课学习结束后,预备法官回到原单位进行实践训练。从目前的实际状况看,有一部分是在走形式,因为前面已经提过我国现在的预备法官是“先录用,后培训”,他们已经有岗在先,往往没有时间、也没有专门的经费保障去每个庭都实习一遍,达不到培训的实践要求。
三、目标定位:我们要培养什么样的法官
(一)理论与实践的相互贯通。预备法官培训的学员都是经过司法考试,拥有一定的法学素养和理论知识的公务员,但只有法学知识和法律信仰,还不是一个合格的法官。法官要具备司法知识,即法官在长期的工作中形成的审判经验和技术。在法律知识中学的是从前提到结论、从规则到事实的纯粹逻辑性推演,但在司法实践中这可能更像“纸上谈兵”,要求在实践中具体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二)知识与能力的相互贯通。在中国所处的转型社会中,法官需要一定的决策能力来应对现代社会中法律和实际审判中的矛盾,才能作出他认为相对公正合理的判决。
(三)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相互贯通。法官在履行自己的审判职责时,行使的是国家的权力,在这种权力下有可能面临一些诱惑,法官能否经得住诱惑考验,这关系到法官的形象。目前法官制度对法官管理缺乏防火墙,不能进行有效的隔离,所以形势特别严峻,法官需要更加坚定的职业道德。
四、经验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和国外预备法官培训的做法
2007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与国家法官学院共同制定《2007—2010年全国法院预备法官培训实施方案》,对预备法官培训提出相关指导意见。后来《国家法官学院2011—2015年发展规划》又对预备法官培训提出对预备法官分为有、无工作经历的分类培训。然而在德、日、韩、英、美等国家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已经开始了很久,有一套较为系统的体系,完善的培训机制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为我国的预备法官制度推进提供了一定指导方向。
(一)重视预备法官培训。英国、美国等普通法系国家,采用判例法,对法官的选拔十分严格,尤其重视实践经验,但他们仍然很重视对法官的培训。大陆法系国家的大部分法官是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进行选拔,很多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没有实践经验,因此大陆法系的国家比较重视预备法官的培训,规定了十分严格的预备法官培训制度,培训时间较长,培训内容十分丰富。
(二)预备法官培训的效果明显。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国家,预备法官培训效果都十分明显,美国法官的遴选对司法经验要求较高,初任法官仍然要经过培训才能上岗。我国的台湾地区,要想成为法官,要通过司法考试,同时需要按照法官的人数进行等额的录取,然后到“司法部司法官训练所”参加两年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分配到法官的岗位上任职。
(三)注重司法能力培训。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国家,预备法官培训特色鲜明,内容特别注重法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的养成和提高。我国台湾地区预备法官培训也非常注重司法实践能力传授,需要学习实务法律课程,并参加一年的实习,增强司法能力。
五、具体建构:预备法官培训体制的完善
预备法官培训积累了相对丰富的经验,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一些规定不太标准,各省的机制不同,因此预备法官培训在培训的效力、经费的保障以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管理考核等一些制度方面有很多不足,需要在以下方面进行完善。
(一)提高预备法官培训的效力。参照大陆法系国家“职前训练”的方式,实行培训前置,合格后再任命,把此作为法官准入的基本制度。通过严格的预备法官培训对学员完成从大学教育到司法考试再到法官遴选的一步步衔接,从而提升预备法官能力。
(二)加强预备法官司法伦理道德建设。预备法官培训机构在预备法官培训体制中要加强把关,增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预备法官的政治素养,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活动,贯彻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加拿大的司法职业道德教育方式给我国的预备法官司法伦理道德建设提供了借鉴。一是开设一系列司法操守的专题讲座。二是举办司法伦理养成教育论坛,给法官注入司法伦理强心剂。
(三)进一步完善各项培训制度。1.确保好的司法经验不断传承。在基层,司法的功能更多体现为解决纠纷和化解矛盾,传承好的司法经验和司法技能。将基层司法的技能以培训的方式加以传播,让预备法官尽快地掌握纠纷解决的经验技术,提高预备法官的实践能力。2.建立与预备法官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培训模式。一是课程设计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然后进行精心策划,周密地组织,合理地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二是增加案例教学,减少传统的课堂专题讲座,增加启发式和互动式培训课程,进一步形成以案例教学为主线,以专题讲座、法官论坛、案例讨论、观摩庭审等为主要形式的集讲授式、案例式、模拟式和体验式为一体的教学模式,突出教学手段的互动式。三是增强模拟法庭的实战演练,增强预备法官的临场处置能力,促进独立思考,锻炼法律思维。3.建立完善的各种教学管理制度。一是加强随堂听课和教学测评制度,及时掌握教师授课的教学态度及教学效果,及时发现和纠正教学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二是加强对预备法官的考核要求,理论学习以及实践期间的考核要求都合格,才能颁发国家法官学院的合格证书。4.建立长效经费保障机制。预备法官培训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基础,是持续不断提升法官素质、提高审判技能、司法能力和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的一项漫长工作,要取得成绩,保证预备法官培训的实效,需要坚实的经费保障机制。
(作者单位:山东法官培训学院)
责任编校:范岱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