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 是 真 英 雄
2015-02-06胡科刚
●胡科刚
谁 是 真 英 雄
●胡科刚
一、真正的英雄
我们看惯了电影中的大英雄,那些耳熟能详的英雄包括007、兰博等等,但谁才是排名第一的大英雄?2003年,作为庆祝百年影史特别活动,美国电影学院组织总共由1500名演员、导演、影评人及电影专家学者等组成的评审团,评出了电影史100年来的50个英雄和50个恶人,在1962年的影片《杀死一只知更鸟》中,格利高里·派克扮演的律师阿蒂克斯·芬奇被选为影史第一大银幕英雄。
看到结果,你们也许与我一样感到惊奇,不是武艺高强的兰博,也不是总能完成最艰难任务的特工007,更不是什么足智多谋的大师,而是一名为当事人进行辩护的普通律师。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美国作家哈珀·李于1960年发行的小说,荣获当年度普利策奖。这部书是“一百本最受美国孩子喜欢的书”之一,是美国图书馆员评选二十世纪小说清单第一名(第二名是《麦田守望者》),于1962年被拍摄成同名电影,并荣获三项奥斯卡奖,作为一部黑白片,电影至今仍然是众多影迷心中的最爱。
故事背景是上世纪30年代美国中期的大萧条阶段。影片中,阿蒂克斯·芬奇是美国南部阿拉巴马州梅岗镇一名受过高等教育的律师,出身中产世家,妻子已去世,他在黑人女佣卡布妮亚的帮助下,照料着一双儿女:杰姆和斯科特。芬奇沉稳睿智,幽默风趣,为人正直,充满道义感,经常不计报酬地为穷人主张权利伸张正义。坚定的平等信念,更使他成为小镇上为数不多的反对种族歧视者,并且不计个人安危地坚持并致力于种族平等。在黑人汤姆·鲁滨逊被指控强奸了一名白人女子后,芬奇受地方法院委托,出任汤姆的辩护律师。故事便从这里展开。
在美国南方有一句俗语:杀死知更鸟是一种罪恶。影片中的“知更鸟”是作为律师的阿蒂克斯·芬奇在对儿女们的一次谈话中引出:打猎时,千万别射杀给我们用心歌唱的知更鸟。在电影里,“知更鸟”具有了更深层次的涵义,它象征着那些被邪恶力量威胁的善良人性。
放在历史背景下,电影受到推崇有相当大的原因是因为彼时的社会环境。派克所扮演的芬奇律师对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美国黑人运动起到了非常大的正面影响,但它蔓延至今的影响,则是源自其对人性有着直接的探讨。影片的扮演者格利高里·派克在《杀死一只知更鸟》剧本后。面曾写下了这样几个字:公正、勇气、执着、爱,这几个字所代表的,正是我们文明社会所推崇的,更是每个人所努力追求的,我想这也是影片主人公被评为第一银幕英雄的原因。
二、勇敢的辩手
法治的进步,律师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
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给一名黑人做辩护律师,是需要很大的勇气、承担很大的压力的,针对黑人汤姆·鲁滨逊被指控强奸的事情,没有哪一个律师敢站出来为他辩护。“生活中总会有人会愿意做一些别人不愿意做的事情,你爸爸就是其中之一!”芬奇表现得非常平静和执着,没有在压力面前退却。
在法庭审判汤姆·鲁宾逊的前夕,梅岗镇的一群暴徒想去杀死汤姆。阿蒂克斯·芬奇守护在监狱的门口看书,头上的灯泡射出冷静的光芒。他没有生气或者有任何激动的情绪,但就是那种正义的力量和他身上表现出的隐隐的精神力量,让暴徒们退却了。
法庭上,黑人与白人的对立一目了然。法官作为一名完全中立的主持者坐立在审判席上,由“世界上最高贵的白人”组成的陪审团位于右边,白人公诉人位于左边,审判庭前方分别是原告方与被告方,庭下一层全是白人旁听席,黑人则被驱赶至二层。
平等、民主、法律等构成了现代社会文明的基石。很多人还记得芬奇面向陪审团的陈词:“在我们的国家,法庭是最重要的天平。在法庭上,所有的人都生而平等。”正是基于对正义与公平的信仰,芬奇与落后的力量进行对抗、交锋。他轻而易举地就证明了证人的谎言,有条不紊地陈述辩词,铿锵有力的语调,掷地有声的言语,让我们看到了他的卓越风采。
当所有指控的犯罪被一一驳倒,当所有的疑点被一一排除,他要求判处汤姆无罪,并义正词严地呼吁人们尊重事实,维护人类的尊严与平等。但最终由白人组成的陪审团仍然认定汤姆有罪,法官气得摔门而去。
最后,汤姆被判有罪,他对上诉绝望,逃跑时被射杀。虽然芬奇最终未能拯救无辜者,但在种族歧视十分普遍和严重的年代,他的举动无疑有着英雄般的光辉,他的浩然正气为有良知的人们提供了榜样。学者爱丽丝·佩特里曾说:“阿蒂克斯·芬奇成为法律界的英雄人物,甚至被当成了真实存在的活人”;莫里斯·迪斯称阿蒂克斯·芬奇是他成为律师的主要原因;一位圣母大学的法学教授称“现实世界里没有哪位律师能在法律领域如此树立自我形象或公众认知了”,而“阿蒂克斯·芬奇则是荣誉的楷模、出众的神射手”。
三、迷失的律师
相对于阿蒂克斯·芬奇在那个充满恐惧的年代能站出来为坚持公平正义理念、为改变社会而作出努力的光辉形象,现在的律师正成为一个饱受争议的职业。
如果你问一个即将毕业的法学院学生,如果以后选择律师职业的话,是为了利益还是为了寻求正义?相信很多人会选择前者,尽管他也许会露出尴尬的表情。其实,不可否认,他们的选择正是一种相当现实的情况。
不只在中国是这样。2002年,美国法学家安东尼·克罗曼在出版的《迷失的律师》一书中宣称,美国法律界面临着失去其灵魂的现状,他称现代的美国律师行业正在遭遇一场前所未有的信念危机。这种在信念方面的衰退,长期以来一直在被律师行业所获得的丰厚的物质回报所掩盖着,其根本原因在于,那种在前不久还不断地激励着美国律师们的传统的价值观正在消失。他把这种危机归因于其所谓的律师政治家理想的崩溃:这种理想认为良好的判断力优于技术能力并鼓励以公德心为基础的对法律的奉献精神。
另外,律师在商业化社会中的职业伦理缺失是一个饱受诟病的问题。在伦理标尺面前,“要正义,还是要利益”成为困扰每一个有良知律师的哈姆雷特难题。
近年来,很多律师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有极少数律师在诉讼过程中不顾事实,为了代理的利益最大化,一味支持当事人的无理诉求,或纵容当事人缠诉、上访,挑起诉争。有些律师缺乏对司法权威应有的尊重,或指责、诋毁法官,或无视法庭纪律,有意在法庭上刁难法官;更有一些律师在庭上与法官“互掐”、“死磕”,在网络上撰写文章指责法院工作,诋损法官、法院形象,等等。在很多律师眼中,法律仅仅是谋生的手段和工具,他们所追求的价值观念与法治建设的方向背道而驰。
对此现象,有些睿智律师十分担心。我国传统对律师的定位为“讼师”,其本身社会地位就非常低,虽然新时期恢复律师制度后,律师以其广博的知识和特殊的身份受到社会的尊重,但是律师制度发展几十年,如果律师在信念上不进行改造,眼里只看到利益,或者为了案件胜诉而不择手段,则律师业的历史定位将会很尴尬。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纠纷凸显,大量案件涌入法院,法院工作压力持续加大,很多矛盾纠纷单靠法院一家之力难以化解,需要充分调动司法、行政、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律师作为司法力量的一部分,在纠纷化解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律师来说,法律不只是谋生的手段,更应是推动社会法治进步的利器,这也是律师的神圣使命之一,同时,律师作为社会改革中法治进程的推动者,有责任、有义务在为当事人诉讼服务的过程中,协助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正,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校:姜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