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化于心 外践于行 将“四心工作法”转化为司法为民的自觉行动
2015-02-06黄伟东
●黄伟东
内化于心 外践于行 将“四心工作法”转化为司法为民的自觉行动
●黄伟东*
全省法院推行“四心工作法”以来,聊城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切实将推广“四心工作法”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载体来抓。两年来,这一工作方法逐渐在聊城法院落地生根并取得成果,不仅得到了干警的广泛认同,更受到了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好评和认可,促进了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各项法院工作的健康科学发展。回顾聊城中院推行“四心工作法”的工作实践,我们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体会。
一、转变干警思想理念是践行“四心工作法”的前提基础
做任何事情,人的思想观念都是首要因素。实践证明,“要我干”和“我要干”其效果往往大不一样。要把“四心工作法”从一种概念变成人民群众能够实实在在感受到的司法暖流,离不开一支满怀为民情怀和亲民精神的干警队伍。为此,我们首先在培育干警的宗旨意识和服务观念上狠下功夫,通过思想引导使干警真正做到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力办为民之事,在潜移默化中培育起亲民、便民、利民、为民的价值观。
一是营造文化氛围。“譬犹练丝,染之蓝则青,染之丹则赤”,人的行为往往受所处环境的影响。一个法院干警的精神状态和行为方式,与这个法院的文化氛围有着很大的关系。为此,我们在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把培育熏陶干警树立亲民便民利民为民的思想理念作为主要目的,将相关元素融入文化建设中,凝练出“奉法循理,惟公惟义”的院训,形成以“崇法、尚德、公正、为民、廉洁、博学”为主线的文化体系,并根据庭室性质和楼层分布,合理设置相应内容,通过走廊展板、LED显示屏、内部网站、电脑屏保和微博微信等方式向干警进行推送,把司法服务群众的理念传导到“末梢神经”,通过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增强干警认同和实践“四心工作法”的自觉性。
二是用好活动载体。省法院提出推行“四心工作法”是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高度契合。我们充分利用好开展教育活动这一契机,主动开门征求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意见建议,积极举办全市法院践行“四心工作法”先进事迹报告会,邀请优秀法官向两级法院干警传授经验,并开展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热茶、一把椅子“四个一”服务活动,先后召开座谈会20余次,征求意见425条,根据征求的意见梳理出20项需整改的问题,并将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作为对“四心工作法”的生动实践,提出了38项具体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对待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感情态度,达到了开展教育活动和推行“四心工作法”相互促进的双重目的,取得了双赢的良好效果。
三是加强纪律约束。践行“四心工作法”是一项知易行难的工作,如果只有理论教育指引方向,没有纪律约束提供动力,就会使最终效果大打折扣。我们在正面思想教育引导的同时,充分运用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等手段,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不遵守工作纪律、不按时开庭,庭审不规范、对待当事人“冷横硬”等问题形成常态化巡查监管,并通过逐案发放案件监督卡,对当事人的意见建议做到逐案征集,逐份分析,逐条反馈,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2014年以来,中院对所有基层法院和基层法庭开展了3轮明察暗访,并对685件案件的1142名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回访,通过强有力的纪律约束,着力将思想教育的成果转化为服务群众的实际行动,健全了推行落实“四心工作法”的纪律约束机制。
二、完善便民利民机制是践行“四心工作法”的重要保障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推行“四心工作法”必须有与之配套的便民利民机制为支撑。为此,我们在工作中大力加强便民利民软硬件建设,既确保干警服务水平能够适应硬件设施,又确保硬件设施能够满足司法服务需求,为“四心工作法”发挥作用装上效力“倍增器”。
一是完善司法便民设施。立案窗口是群众到法院打官司首先接触的地方,可以说这里直接代表着法院的形象。为擦亮法院形象第一窗口,我们建设了较高标准的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并设立了导诉分流、文件接收等专岗,建立了院长、分管副院长、立案庭庭长以及刑庭、民庭、行政庭、执行局等部门负责人到立案大厅值班制度,引入了人民调解员诉前调解、律师代理申诉等服务,取消了律师安检,设立了检察官、律师、人民陪审员更衣室。同时,我们还运用模块化、集约化的思维对司法便民设施进行整合,建设了涉诉信访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远程司法拍卖中心、信息集控中心,与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共同形成了“五位一体”的司法服务体系,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方便了群众诉讼。
二是构建司法便民网络。事实证明,越是在基层,运用“四心工作法”就越迫切,也越能取得明显的效果。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是让群众随时随地感受司法服务、及时消除纠纷隐患的根本保障。如果“最后一公里”堵塞,“四心工作法”就很难完全发挥其作用,诸多司法服务措施也就会变成摆设。为此,我们将推行“四心工作法”的重心放在基层,推动全市法院新建、改扩建了34处人民法庭,在乡镇、村庄设立了74个法庭工作室、1195个便民联系点,聘请了1134名联络员,建立了以人民法庭、法庭工作室、便民联系点和联络员为架构的“四位一体”司法服务网络,推行了背包法庭、车载法庭等便民服务形式,形成了“一小时司法服务圈”,努力做到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够享受到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
三是丰富司法便民措施。老百姓自古就有“居家戒争讼”的训诫,不到万不得已不愿意撕破脸皮闹到法院。群众之所以“惧讼”,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因为打官司耗时费力、误工费财。为了减轻群众的诉累,我们依托信息化平台推行网上便民诉讼,建立网上预约立案、视频接访、远程会鉴等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了网上司法拍卖工作平台,使竞拍人通过电脑就可以远程参与竞拍活动,减少了竞拍人的往来费用,逐步形成“不用跑腿就能办成事、跑一次腿办完所有事”的司法便民新模式,受到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三、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是践行“四心工作法”的基本路径
公正和效率是审判工作永恒的主题。如果案件判决不公和久拖不决,单纯推行“四心工作法”就会流于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为此,我们坚持把加强审判质效管理、确保案件公正高效作为推行“四心工作法”、取得群众信任理解的根本所在。在这方面,我们主要通过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制度在约束和规范审判权滥用上的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人为操作空间。
一是构建审判管理制度体系。我们在制度的设计应用中充分注重针对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对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约束监管,确保让审判管理制度真正成为提升审判质效、保障司法公正的“指南针”和“紧箍咒”。围绕构建审判管理体系,先后制定了《审判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业务指导统一执法标准的意见》《关于加强审判权监督制约的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落实合议制度的若干规定》等涵盖审判执行各个层面的十余部规章制度,并将这些制度汇编成册,做到干警人手一本,随时查阅,切实将审判权运行全过程纳入制度规范的监督管理之下。为使制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还根据制度运行情况边用边改,相继制定完善了对庭审和裁判文书抽评制度、改发和再审改判案件评析制度、委托鉴定案件评审制度、数字化业绩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并对审判管理系统中的8项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涉及的具体规定达140余条,逐步形成了一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
二是推动审判管理机制创新。作为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我们充分认识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是提高审判质效、确保案件公正的一个必由路径。对此,我们充分发挥试点法院先行先试的优势,在司法责任制改革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其中,中院对庭长以上人员担任审判长审理的案件全部下放案件审批权,由审判长自行签发裁判文书;阳谷法院将全部民商事、行政案件审批权下放给独任法官和审判长,分管院长不再审批案件。中院在各业务庭内部探索了专业法官会议制度,阳谷法院建立了跨部门、分层次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主要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为法官独立裁判案件的参考。中院出台了《关于减少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的意见》,各基层法院也大幅压缩了审委会讨论案件的数量和种类。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改变了以往部分法官在办案中等、靠、拖的思想和习惯,倒逼法官切实高自身办案水平和责任意识,主动运用“四心工作法”解决问题,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认可。
三是确保审判管理监督到位。制度能否达到效果,关键在于监督落实。为此,我们充分发挥岗位目标考核的引导约束作用,将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考核范围,将信访、司法作风、当事人评议等情况作为评价法官的重要措施依据,并通过加强数字化业绩考核加以推动,经过层层传递压力,在广大法官中形成敬畏制度、遵守制度、运用制度的工作环境和氛围。为解决不同类型案件无法量化比较的问题,我们设定一定标准,实行标准案制度,区分案件情况设置了加分和扣分项目,每季度将得分详细情况录入系统,并允许法官随时查询本人或他人得分。在年终考核时,将业绩考核总得分的排名作为年终立功受奖人选的唯一参照,严格按照业绩考核分数确定立功受奖人员,真正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使法官能够通过动态考核结果随时注意查缺补漏,改进不足,及时提高自己的审判工作质效,确保各项审判管理制度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是践行“四心工作法”的目标追求
一个案件的最佳结果就是案结事了人和。当事人对案件的实质正义有着朴素的追求,法官审理案件如果简单的一判了之,即使做到程序和结果公正,也可能引起当事人的猜疑和不满。如何把这种法律上的公正转化为当事人内心理解的公正,做到胜败皆服,就需要我们的法官不仅把案情问清楚,还要用听得懂的语言,向当事人把他们最疑惑和最关心的问题讲清楚,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和群众着想,从根本上化解纠纷,让当事人赢者赢得安心,输者输得明白,这也是我们践行“四心工作法”的目的之所在。
一是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对于人民法院来说,行使审判权具有一定的被动性,但这种被动并不是消极,还需要表现出司法的能动性。而司法能动性的最终表现形式,就是在法律和程序的框架内协助当事人把晦涩的法律和复杂的程序弄明白,顺利完成诉讼过程。为此,我们在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除了用好全程调解、判后释明等手段外,还在行政审判中推行了重大敏感、群体性行政案件诉前协调的做法,在民事审判中推行了对符合条件的生效裁判由法院主动启动执行程序的做法,主动替当事人排忧解难,受到当事人的认同和好评,取得显著效果。
二是多元化解信访问题。涉诉信访问题一直是困扰法院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但同时也是化解群众负面情绪、赢得群众信任的一大突破口。如果处理得当,能消弭当事人的分歧和伤痕,树立司法的权威,反之则会极大损害人民法院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四心工作法”为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指明了价值取向和办法路径。近年来,我们坚持以群众工作统领信访工作,将“四心工作法”创造性运用于信访工作中,立足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市县两级党委建立了涉诉信访联席会议制度,举全市之力消解信访难题。目前,90%的涉诉信访案件得到妥善化解,成效非常明显。其中,东昌府区八里庙村47户村民因房屋被强制拆除,向聊城中院起诉市政府,请求确认强拆违法,赔偿经济损失,归还土地,并通过赴省进京上访施加压力。该起案件上访人数多、牵涉单位多、利益冲突大。对此,我们一方面从法律、情理、大局等各个方面向村民代表做解释疏导工作,缓解对立看法,赢得群众信任;另一方面多次协调召开由区政府、拆迁办、街道办事处、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耐心倾听各方意见,促使各方通过协调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经过反复居中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最终制定出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被拆迁人的利益。该信访案件的化解,成为我们运用“四心工作法”解决问题的范例,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延伸司法服务触角。追求案结事了人和,靠单纯高高在上坐堂问案远远不够,还要求我们主动为当事人着想,将司法的触角延伸到法院以外,在全社会营造崇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这样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围绕提升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我们在用好法官“五进”等常规法治宣传手段的基础上,与《齐鲁晚报》合作设立了《凡萧拍案》司法专栏,通过以案说法来构树群众的法治意识,增进社会对人民法院的认同和理解;围绕提升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我们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发出司法建议等措施,帮助行政执法部门解决适用法律不严、执法瑕疵等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官民”矛盾的发生;围绕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我们开展了以企业为对象的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活动,通过在重点企业设立“司法服务联系点”,在知名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联络点”,向企业和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咨询、风险预警、权益保护等“一对一”服务,将企业的诉讼风险提前化解在案外。通过这些举措,我们不仅将“四心工作法”运用于办案过程之中,而且把“四心工作法”运用于办案过程之外,着力构建具有宣传、教育、预防等功能的司法服务链条,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四心工作法”在司法为民中的成效和作用。
人民法院工作永无止境,践行“四心工作法”也永无止境。践行“四心工作法”的过程,不仅是不断改进审判执行工作,让人民群众更加信任司法,崇敬法律的过程,更是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推动司法事业发展进步的过程。虽然“四心工作法”只有短短的几十个字,但是其蕴意却全面深刻,体现着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反映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本质,是一个贯穿人民法院工作全过程的重大课题,需要我们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坚持不懈地加以探索、推进和总结完善,通过扎扎实实推行“四心工作法”,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和公信力。
责任编校:刘峥
*作者系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