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警 不断加强法治森林公安建设
2015-02-06马守洪
马守洪
坚持依法治警 不断加强法治森林公安建设
马守洪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国家做出了全面部署。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对森林公安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森林公安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稳定,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为此,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领导的要求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面建设法治森林公安各项目标任务上来,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为出发点和立足点,着力推进法治森林公安建设。
森林公安机关是专门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的具有武装性质的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力量,森林公安民警执行的是法律赋予的职权,行使的是人民给予的权力,在行使权力时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各项执法工作有效融入依法行政和法治社会体系之中。为此,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以构建“法治森林公安”为契机,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履行职责使命,走法治建设的道路,努力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建设目标,不断提升法治森林公安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开展法治森林公安建设,必须做到“六个必须”:一是建设法治森林公安,必须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思维,首先就是要消除在旧的思维模式下所形成的一些与法治要求不符的办事方式,具体来说就是要从内心深处尊重和信仰法律,把严格依法办事作为做好各项森林公安工作的第一准则,切实做到有权更有责、执法按程序、违法要追究,努力实现依法履职和依法治权相统一。具体来说就是要注重森林公安法治文化建设,弥补在文化软实力建设上的欠账,全面加速提升法治建设软实力,在队伍内部营造更能适应新时代需求的法治氛围,从而消除旧的思维模式下所形成的一些与法治要求不符的办事方式,树立新的执法观念,即:把严格依法办事作为做好各项森林公安工作的第一准则,切实做到有权更有责、执法按程序、违法要追究,努力实现依法履职和依法治权相统一。二是建设法治森林公安,必须坚守法治正义。森林公安机关作为法定的公权部门,掌握着与公民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利密切相关的执法权力,一旦滥用,危害无穷,必须自觉做到强化法治思维,遵循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和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铸牢“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坚持“法”字当头,手持正义之剑,才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三是建设法治森林公安,必须坚守法治底线。要坚守法治的定力、坚定法治的意志,克服特权思想,做任何事情绝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要把对法治的坚守转化为严格依法办事的实际行动,自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站稳脚跟、挺直脊梁,敢于抵制各种干扰,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在任何时候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和冤假错案。四是建设法治森林公安,必须恪尽法治职责。履行法定职责森林公安机关要重点解决好“三个问题”:权力边界的问题,任何权力都有边界,坚决做到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认真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解决执法中的顽症痼疾,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信息化建设的问题,积极提升法治建设的科技含量,提升依法行政和信息化应用水平。五是建设法治森林公安,必须建好法治主体。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森林公安,关键是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去执行。要紧紧围绕执法队伍这一根本“角色”,按照政法队伍标准和要求建设森林公安队伍,持之以恒开展警规警纪教育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队伍法律素养和综合业务素质。六是建设法治森林公安,必须坚守法治要义。法治要义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保护人权、限制公权、维护私权。保护人权主要是落实好律师会见、人民监督、执法公开等制度;限制公权是法治的核心,要对执法权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维护私权,就是保护好实现好公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公平与效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体会到公平正义,提高办案效率,不让公平缺位,不让正义迟到。
在新的历史时期,全体森林公安民警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深入推进法治森林公安建设是森林公安机关实现执法规范化和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法治森林公安建设是森林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森林公安工作的价值和意义,是森林公安工作的命根子。法治森林公安建设是领导能力的风向标,法治森林公安建设搞得好,法律水平就高,队伍建设和管理就好;法治森林公安建设强,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就强,林区群众就有希望和依靠,人心就安定。推进法治森林公安建设,必须做到“三个强化”:一是强化思想认识,把握总体目标,坚决抓好抓实法治森林公安建设。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立足本职、着眼全局,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紧迫感、责任感,把法治森林公安建设放到前所未有的更加重要的地位来认识,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把法治森林公安建设当做战略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工作,科学部署、合理谋划、持之以恒、深入推进、常抓不懈,使全部森林公安工作都纳入法治的轨道;使所有的涉林案件都能经受法律、历史和实践的检验,让林区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法治森林公安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按照法治森林公安建设的总体部署,通过顶层设计、整体布局、政策保障,层层分解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激发内在动力,以更宽的视野、更大力度、更高的标准,大力推进法治公安建设。要当做“一把手”工程来抓,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要把法治森林公安建设当做“班子工程”来抓,各职能部门要立足本职工作,支持、服务、保障好法治森林公安建设,做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要成立深化法治森林公安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统一领导、全警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明确责任,确保法治森林公安建设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强化考核督导,全面有序推进,确保法治森林公安建设真正落到实处。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对法治森林公安建设确定的目标任务,定期进行调度、督导、考核、通报,以超常的决心、力度和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质保量的完扎实有序推进;特别是要将法治森林公安建设的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是本系统法治森林公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结合业务指导,加大对本级的督导力度;各级法制部门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会同政工、纪检、督察等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组织整改,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立足于全面、系统、精细的要求,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不断推进法治森林公安建设向纵深发展。
(作者单位山东省莱芜市森林公安局)
(责任编辑刘允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