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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案件中庭审安全问题的调研

2015-02-06王保领

关键词:法警庭审警务

●王保领

关于离婚案件中庭审安全问题的调研

●王保领

近年来,随着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数量增多,其庭审活动导致的突发事件、恶性案件数量也在上升。2012年至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13件恶性事件中,有2件就是离婚案件庭审过程中发生的。《2015年全国法院司法警务工作要点》把离婚案件庭审警务保障工作列为年度研究的重点课题。为此,我们对全省法院人民法庭离婚案件庭审警务保障安全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一)法庭警力配备情况。全省法院152个基层法院设置人民法庭623个。共有驻警729人;有驻警的法庭399个,无驻警的224,占35.9%;共有法官2907名,其中女法官1973人,占68%。

(二)警用装备配备情况。配备安检门的349个,占56%;配备手持安检仪的420个,占67%;单警装备齐全的371个,占59.5%;。配备X光机的法庭49个,仅占0.78%。

(三)离婚案件庭审安全情况统计。2014年度,全省法院人民法庭离婚案件庭审78099件次,发生冲突事件3322次,占0.43%;哄闹法庭事件744起,意图伤害法官事件46起;法官受伤5人,法警受伤119人,当事人受伤207人;拘留179人,训诫1222人,批评教育3586人。

二、安全形势

通过以上对离婚案件庭审安全情况统计数字可以看出,离婚案件庭审中安全事件多、矛盾集中、警务保障薄弱的特点突出,随着离婚案件数量的增加,安全隐患警务保障安全作用凸显,已经成为法院安全工作中的重点。

(一)有利的方面。一是领导重视。离婚案件的庭审安全工作,已经引起了各级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在警力、警用装备配备,安全设施等方面进行了加强,已经有399个法庭实行了驻警制,60%以上的法庭配备了部分警用装备,提高了法庭的安保能力。二是采取了相应措施。有的庭长和经验丰富的法官都能够重视离婚案件庭审的安全问题,积极做安全防范的工作。例如,立案后主动找当事人村委会(居委会)、亲属、邻居了解案情,庭前做好思想工作,尽量化解矛盾;关注庭审工作,发现问题主动采取措施;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法官、法警和其他辅助人员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处置突发情况。三是得到了多方支持。通过积极协调做工作,赢得了驻地乡镇党委、政府机关的支持,特别是加强了与公安派出所的联系,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得到了警力支持。

(二)经常性发生的问题。一是双方互相伤害。离婚案件一般是男女双方感情破裂所导致,当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特别是双方矛盾激烈时,容易发生互相伤害。去年9月,沂源法院悦庄法庭在庭审一起离婚案件时,男当事人吕某与女当事人张某在调解室大打出手,吕某不但打伤了张某的头,而且还砸坏了法庭的电脑、桌椅等办公用品,性质比较恶劣,经院领导批准,对吕某采取了拘留措施。二是当事人双方亲朋好友群殴。当事人双方亲朋好友参与,为了帮当事人出气、助威,容易引发群殴事件。2014年,全省法院发生离婚案件庭审导致的群体冲突事件1700余次,造成87人受伤,拘留54人。三是当事人伤害干警。有的当事人因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服,把离婚责任归罪于法庭,迁怒于法官,有时会发生伤害法官、法警的事件。2014年,淄博市临淄法院某法庭发生一起离婚案件庭审突发事件,庭审前男方当事人纠集十多个亲属冲进法庭强行将女当事人带走,与在场保护女当事人的四名干警发生肢体冲突,在场的一名法警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了事件过程。从记录的事件过程中,可以看出男方当事人一方有组织、有预谋、有分工,有2人控制女方当事人,6人攻击干警,还有的拿着录像机录像、煽动围观群众。最后是紧急赶来支援的法警大队和公安110联合进行了妥善处置。四是抢亲事件。抢亲事件一般发生在比较偏远山区和落后的地方,有的当事人家境贫寒,娶个媳妇不容易,一旦离婚就舍命维护,还有的为了维护家族面子,亲朋好友集体参与其中,甚至发生群体抢亲事件。2013年,平阴县孔村法庭发生两起抢亲事件,每次参与亲属都达上百人,法院集中50多名警力前往处置,先后拘留4人,罚款10人。

(三)安全问题发生的原因。随着社会离婚率上升,离婚的原因多样化,总结概括起来,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两地分居所致。当前社会流动人口越来越多,异地打工、经商、施工等现象越来越多,长时间离家,两地分居,容易导致青年男女感情出轨而导致离婚,这样的离婚往往由一方提出,被动的一方感觉对方背叛自己,感情受到伤害,易产生报复心理,从而利用各种见面机会伤害对方。二是第三者插足所致。随着商品社会的深化和发展,通信交往的手段花样增多,QQ、微博、微信等拓宽了人们交往渠道的同时,也不断冲击人们的交往观、婚姻观、道德观、家庭观,特别是在金钱和利益的驱使下,第三者插足、婚外情、一夜情、被包养等不良问题增多;给正常的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带来冲击,也是离婚率上升的主要根源。当受伤害的一方不能正确处理和面对婚姻发生的变故时,就容易产生报复对方的事件。三是亲朋好友推波助澜。离婚本来是男女双方感情的事,一旦闹上法庭,有时就成了两个家族的事,为了争财产、争孩子、甚至是为了怄气、争面子,亲朋好友一起上,使矛盾恶化,酿成群体事件,亲朋好友参与成为群体事件诱因。四是不良陋俗激化矛盾。有的地区在处理离婚这件事上,还在遵循旧社会流传下来的一些陈规陋俗,比如在沂蒙山地区至今仍保留着离婚后判给女方的财产不能从大门搬出,只能走墙头;男方家人在女方身后泼污水、撒屎尿,烧纸钱、摔瓦盆,等等,这种严重侮辱人格的陋俗,最容易激化矛盾,导致冲突升级。因此,财产过付程序成为离婚案件中发生冲突事件的重点环节。

三、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机制不健全。人民法庭大都远离法院机关,近的十几里,远的上百里,法庭的安全主要靠自身维护,从调研的部分法庭看,在安全机制方面:一是没有建立安全责任制。庭长、法官、法警和其他辅助人员的在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和责任划分不明确。二是没有应急处突方案。遇有突发事件一般是凭经验、靠临场发挥,没有规范的应急处突预案,特别是遇上复杂事件,容易导致手忙脚乱,影响处置效果。三是没有安全评估制度。对离婚案件庭审安全情况没有规范评估规定,是否评估凭经验、靠感觉,对感觉矛盾大的案件进行评估,感觉不大的不进行评估,随意性大,容易给安全工作带来隐患和漏洞。

(二)警力配备、使用不规范。全省法院虽然有399个法庭有驻警,但是,驻警的数量、人员性质、管理方式、责任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一是数量不同。有的法庭配备3-4名,有的配备1-2名,有的没有驻警。二是人员身份不同。有的是1名干部法警带1-2名聘警;有的是配备2名聘警;还有的是乡镇聘用的分流人员,这部分人员在乡镇领工资,在法庭上班,没经过法警业务培训。三是履行的职能不同。按规定驻警主要负责警务保障安全工作,但有的法庭安排法警担任司机、从事送达、保全、协助执行、炊事员等其他职能。

(三)装备配备和使用不统一。全省法庭在警用装备的配备上差距很大。一是配备不同。有的从安检设施、警用装备、个人随身配备一应俱全;有的配备部分简易装备;有的没配备任何装备。二是不会使用。由于聘警流动大,人员更换快,聘警文化水平低,有的对X光机等复杂装备不会操作和使用。三是不能及时修复和更新。有的法庭装备损坏后,没有及时维修和更新,导致不少装备成了摆设,根本不能发挥作用。

(四)防范措施不完善。一是警务保障制度不落实。有的法庭由于没有驻警、人员少或其他原因,没有按照规定对进入法庭的当事人和参与旁听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简化了安全检查程序,给警务保障安全工作带来安全隐患和漏洞。二是联防制度不完善。与驻地派出所的协调和配合主要靠平时协调关系如何,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弹性。三是没有应急措施。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没有预案、没有措施、没有人员,容易错失处置的实效。四是人防、技防作用发挥不好。有的法庭没有安装监控、报警装置;有的安装了不会使用,有的法庭人员不知道开关在哪,不会操作,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可能影响突发事件的处置。

四、建议

(一)健全安全责任制。建立安全责任制,庭长要当法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他人员要按照工作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比如:办案人要承担案件安全风险评估的责任,法警承担安检、警卫法庭安全的责任。

(二)规范警力配备、使用。要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规范全省法庭的警力配备、业务技能培训、履职,切实发挥司法警察保障安全的生力军作用。

(三)配齐安全设施及装备。按照警务保障安全的需求,制定《人民法庭安检、警用装备配备标准》,协调相关部门,配齐配强安检和所需的警用装备,保证安检设施和装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四)规范法庭的安全管理。要建立人民法庭离婚案件庭审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庭审前对离婚案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法庭保证不了安全的案件,提请到有安全保障的机关法庭去开。一是抓好警务保障规定的落实。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要求,庭审前对进入法庭的当事人和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人数众多时要限制旁听人数。二是建立联防机制。用制度的形式规范与公安派出所联防责任,保证派出所随时给予协助和支持。三是成立应急处突小组。把法庭全体人员都编进应急处突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组织好训练,必要时发挥作用,四是发挥人防、技防作用。安装监控、报警装置,把警用装备配发到各自岗位,做到人人会使用,关键时候切实能够发挥作用。

(作者单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校:王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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