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巡回法庭 是个好东西

2015-02-05

南方周末 2015-02-05
关键词:判例民商事司法解释

南方周末特约评论员 邓子滨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设立巡回法庭”,三个月后,最高法设立了两个巡回法庭,可谓雷厉风行。

巡回法庭是最高法的下属机构,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这是审判制度尤其是管辖制度的一次认真调试,不仅可以完善推进司法改革,而且可能给司法体制带来结构性变化,意义重大。

过去若干年,最高法引人瞩目的工作主要是死刑复核,人命关天,许多热点案件,无论是否核准死刑,都会引起舆情波动,其间,最高法院所承受的压力也不言而喻。次于死刑复核的工作是制定颁布一系列司法解释,其内容和数量往往是法律条文本身的几倍、十几倍,以至有人戏称,我们是依“司法解释”裁决。

不过,法院的生命力在于审判,最高法也不例外。所以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的根本用意应当是寻求亲历审判。

从一南一北两个巡回法庭的地域设置看,主要着眼点是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又基本尊重地区特点与差异。“审理跨区重大案件”这个遴选标准,也足可称道,既有利于遏制地方法院争抢管辖,也有利于防止其相互推诿。更由于巡回法庭的人、财、物由最高法院统一管理,也容易克服和排除地方利益干扰。

再者,巡回法庭基本确定案件遴选标准后,律师和当事人对案件走向能够有比较清晰的预测。法治的生命就在于,国家、国民各自以及相互之间的行为后果具有可预测性。

借由巡回法庭,最高法院将司法触角伸向地方,真诚参与审判实践,有面向未来与针对过去两方面功效:对未来而言,通过主动介入审判,积累经验甚至教训,能够更多获得待审案件指导意义的判例。相对于生硬的法条,判例是生动的,易于理解,从而使当事人比较容易了解案件现状,预测审判结果。而对结果有合理期待之后,就比较容易服判息讼。

可以说,巡回法院的设立,意味着从依“司法解释”裁决转型为依“判例”裁决,更贴近依法治国的本意。

对过去而言,通过超越地方利益的公开听审,让司法裁判有稳定的既判力,减少烙饼式的无休止的重审与再审。生效判决没有终局性,是我国民商事审判一大顽症。只要判决结果不利于己,当事人便认为审判不公,并且不依不饶,无休止地申诉、上访,空耗司法资源。

因此,巡回法庭超越地域的权威,独立审判,无疑可以疗治无限再审与刑民混淆的宿疾。

当然,期待中也不无担心。目标设定虽然良好,但现实也可能走样,需要在运行规则上下功夫。比如,跨省案件数量很大,巡回法庭只能有选择地审理。如何保证遴选案件的过程不生成新的潜规则,是我们极为关注的。再如,巡回法庭接地气后,日久天长有自身地方化的风险。如何确保巡回法庭真正巡回起来,也是要提前考虑的问题。

猜你喜欢

判例民商事司法解释
法律英语写作中反面判例的处理技巧
最高法介绍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
论法定公证与民商事法律秩序的维护
浅谈我国冲突规范及完善建议
基于民商事执行中第三人异议问题比较研究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研究
环境侵权司法解释发布
论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适用外国判例的必要性
试论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判例制度之差异
司法解释的“民主化”和最高法院的政治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