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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人性观略论

2015-02-05汪湖泉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5年11期
关键词:人性论圣人老子

汪湖泉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

《老子》人性观略论

汪湖泉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

《老子》一书在对道的宏观论述之下,一种以道为本的人性观体系自然而成。细细品味,不难发现,在老聃的人性观里,并不是简单地将人性以“善”与“恶”作为界分,而是在对人道的阐发当中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独特的人性发展理论进路,并以道人合一作为人性发展的应然方向。这种观点深植于我们的民族意识形态当中,或许在当下而言会打破一些过度西化而带来的理论藩篱。

老子;道;人性;道人合一

笔者以为,《老子》谈“道”,并不是仅仅从宏观的自然的角度来入手,更是从微观的人的角度出发的。《老子》其实是以对宇宙万物的终极规律——“道”的阐述作为手段来表达一种对为人处世之道的终极关怀。《老子》每一章每一字无不透露着浓厚的“人本”情怀,而在这其中,就蕴含着一个明晰的人性发展的理论体系。

一、有关《老子》人性思想的代表性观点

当前学界对《老子》人性思想大致可以分为四种:

(一)人性本善论。徐复观认为《老子》的人性论是“性本善”。在《老子》那里,人先天的本性是纯善的“德”,但是生成之后由于“知”和“欲”的作用,便成为了一定的形质,这就与“德”有了距离,甚至与“德”相背离,所以才变“恶”了。而所谓的“道”之修养,就是“要使人回归到自己的‘德’上面去”,“要有一种克服‘知’与‘欲’的工夫”,最终达到“致虚极,守静笃”的境界(第 16章), 以恢复人纯善的本性。

(二)人性本恶论。虞祖尧认为,《老子》的人性论应该是“性本恶”的,因为人的各种欲望导致了人与人之间会因为各种利益的争夺而产生矛盾和斗争,故人性本恶。同时,他还认为老子“拒绝用仁义、孝慈、隆礼、重法这些管理和教育手段,来矫正人性方面的缺陷”,而希望通过“恢复大道的运行, 废除仁义、孝慈、礼法等人为的干扰,净化人的本性,达到‘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的境界”。

(三)人性超善恶论。张岱年先生认为《老子》的人性论是“性超善恶论”。在他看来,战国时道家认为人性非善非恶,“而可以称为性超善恶论”。张先生首先认为道家所指的“人性”是自然朴素的,因此可以看作是至善的。他说:“道家所认为‘性’者,是自然的、朴素的,乃所谓‘德’之显见”。但是,因为道家非常唾弃进行善恶之分,所以认为道家“性善论”的说法是十分武断的。故而他最终将道家的人性论归结为“性超善恶论”。

(四)人性自然论。持此种观点的学者有的认为,首先,人是自然的产物,自然本身蕴含着人的存在根据,人和万物都是由本体之道自然而然地产生的,完全是一个自然演化的过程。其次,《老子》把“人”与“道”、“天”、“地”并列为宇宙中的四大之一,显然是高度肯定了人在宇宙自然中的地位,从而在自然中发现了人的归宿。[1]也有学者认为,《老子》的人性论与宇宙观是紧密相连的,“道”虽然产生万事万物,但并不能左右万事万物的发展,即所谓“天道自然无为”的观点。[2]

纵观上述四种论点,角度不同,故各有侧重。但是,作为对人性假设这一学理命题来看,只把人性简单地用“善”或者“恶”来归纳,显然有失偏颇。人性是多样化的,并不能用简单的一个方面来概括。而且,就是从《老子》所体现的人性思想来看,也并不是只有“善”与“恶”两个方面。至于“人性超善恶论”和“人性自然论”,虽然两种观点都试图突破传统的“善恶”之争的藩篱,但是对于《老子》人性思想的表达过于笼统,及表不及里,并未梳理出一个统一明晰的体系。在笔者看来,要理清《老子》中的人性发展理论体系,就得首先从《老子》本身入手。

二、《老子》对人性的经典阐述摘析

《老子》通篇与其说言道,不如说以道言人。有学者做过统计“《老子》共八十一章,‘人’一字共出现八十四次。”[3]在诸多关于人的论述中,笔者私以为,大体有这么几段话,可以作为领悟老子之“人道”的基本出发点:

(一)“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二十五章)

在这一段话中,《老子》告诉我们,人、地、天、道是“域中四大”,而这“四大”相互循环往复,最终可以看出,人法自然。这个“法”字,可以有两个解释,一是应然上的,即人应效法自然,才是“得道”;一是实然上的,即人来自于自然,而自然之法归于“道”。所以,无论从实然还是应然的角度来看,要了解人,就得了解自然;而要了解自然,就必须先了解道。这是因为,自然扩大无涯,难以穷尽,以个体之力是无法囊括的。只有掌握了作为自然精华的“道”,才能在自然之宏大中不迷失方向,才能化自然为“我”,从而解脱枷锁,实现个体的自由。

(二)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第五十一章)

《老子》以“尊道”为线索,系统阐释了人性生成与发展的过程。对于一个人来说,生于“道”时是一个状态,畜养于“德”时又是另一种状态,来自于生命不同阶段的不同因素的影响与熏陶最终促成了此人固定人格的形成,也就是通常所谓之人性。所以说,影响人性的因素很多,多样的影响因素最终也就会促成多样的人性表现。人性,不是一个“善”字或者一个“恶”字所能概括得清的。

(三)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第十六章)

在《老子》看来,不仅人,连天地万物都要“复归其根”,但是,这种“归根”并不是简单地回归本源,而是要经过一个升华的过程,才有可能达到此境界。这个过程,大体说来,就是:做人,要懂得命尽归根,要宽容大度,兼容包并,才能“通天”,才能“得道”。所谓的“致虚守静”,无非就是这一过程的外化罢了。

图1

三、关于《老子》人性发展进路的归纳

在前述资料中,学界对于“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一句有颇多兴趣。有学者指出,“德”是“道”的外化,故可认为《老子》将人性划分为三个层次,即道性、势性和形性。笔者窃以为不然。如果说“德”为道之外化,则“物”者、“势”者亦可言为道之外化。第六章之《王弼注》有言:“德者得也”,第五十一章《王弼注》又有言曰:“德者,物之所得也”,个人认为,这里所谓的“德”和“得”是相通的,德为物之所得,意即物在根本上是没有这个“德”的,那么,物之根本为何?前章有言:“有,万物之母”,物为“有”之外化,物得德即通道,那么这个“德”自然而然便是“无”之外化。由此观之,“德”确实为道之外化,但“物”也可以名道,这样一来,德和道可以同化而一,物和道也可以同化而一,可见,“德”与“物”均化于道,不可去“德”存“物”。而所谓的“势”,可以说是“德物相动”而产生的后天之性,是人性成型的最后一道程序。因此,我认为,“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这句话,可以看成是人性养成的一个过程,是一个动态的描述,而不能仅从静态的角度去看待。

具体说来,便是:道生有无,无名于德,有名于物;德畜内,物形外;有无相容、德物相动而生势,由势成性。(如图1)此外,我们还可以用上面的另外一句话加以论证,即众所熟悉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者名于一,一而生“有”、“无”,“有”与“无”皆为静,故“有无相容”,此为“道三”;“有”名于“物”,“无”名于“德”,“有无相容”名于“德物相动”,即为“势”,便成“名三”,“名三”名“道三”,终成万物之性。

四、《老子》的人性向度

那么,在上述的进路之下,人性的方向在哪里?

老子说得更加明白:“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一句话概括了道的四重境界:道道,天道,地道,人道。由此,我们可以知晓人性也具备着四重境界:道人合一,天人合一,地人合一,人人合一。这在《庄子·天下》里得到了很好的例证:“不离于宗,谓之天人;不离于精,谓之神人;不离于真,谓之至人。以天为宗,以德为本,以道为门,兆于变化,谓之圣人;以仁为恩,以义为理,以礼为行,以乐为和,熏然慈仁,谓之君子。”庄子将老子的人性境界进行了系统的划分,将人性的应然状态描绘为天人、神人、至人和君子四种类别,其依据在于“配神明,配天地,育万物,和天下”,恰如其分地阐释了老子的思想。

然而,老子的人性向度也只是理想化的。在第三十二章老子表达的非常明确:“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天下莫能臣道,就是说天下之万物都没有办法将道运用自如,即便是运用,也只能是在“守”这样低的境界徘徊,因为“大音希声,大象无形,道隐无名”(第四十一章)。所以说,道人合一是很难实现的。同时不能忽视的是,老子也明确指出了“守道”是人在实践中可以达到的最高人性境界。

总而言之,得道之深浅便是《老子》用来划分人性层次的标准。对常人来说,做百官、民是最低层次的要求,稍高一点,便是君子,再高一点,就是圣人。而高层次的人,应当是“配神明、配天地”的天人、神人和至人(真人),最高层次的、也即最理想的人,是道人。然而,莫说道人无法实现,即便是天、神、至这三种人也只能是理想,现实中的最高层次的人,是圣人。而所谓的“圣人”,亦即《老子》所谓之得道者,也是《老子》人性价值位阶中人所可能达到的最高层次。

五、小结

对《老子》全篇进行统计,可以发现,“圣人”一词出现了29次,“无为”一词出现了13次,“不争”一词出现了7次,“知常”一词出现了4次,“静”字出现了10次。可见,在老子那里,圣人是做人之最高境界,也是人性应然所应追求的方向。那么,圣人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呢?对29处圣人的分析,总结归纳来说,就是要掌握道,那么如何去掌握道?除了“无为”“不争”“知常”“静”之外,我想,还应该加一个“辩证”。从这个方法论上来看,便是通过“无为不争”和“知常守静”来对万事万物进行“辩证”,从而得道,以成其圣。在老子看来,这便是人性发展进路上的应然状态,最后的圣人,自然也就是《老子》所言之人性的应然状态了。

这里的“无为不争、知常守静”的处世原则,对于现代学界的人性假设的构建有着重大的启发性作用。在竞争为主的传统市场经济体制运行到今天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最明显的变化之一,便是一种“反竞争化”思潮的兴起。传统竞争理念中的“零和对抗模式”的弊端已经越来越显现,而一种追求“互利共赢”的价值观念此起彼伏。在资源分配这架天平上,竞争长久以来占据了绝对的优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市场经济就一定是完全以竞争为主的,也并不意味着西方经济学基本假设中的“人性本恶”论(或者叫“利己性”)就可以一直解释市场经济的所有问题。也许,被我们长期忽视了的人性的“非利己”因素也可以促成一种非竞争的机制和精神之形成,从而为当下许多市场问题的解决提供良药。同时,这种“道法自然”的人文关怀,也可以启蒙我们对如火如荼的现代性思潮的进行另外一种维度的反思,老子的人性观对现代法的人性假设也会具有非常大的启发意义,或许由此也可以跳出传统人性假设的“利己利他”和“性善性恶”的藩篱,从而开辟出一番别样的理论天地。

[1]朱晓鹏. 智者的沉思:老子哲学思想研究[M]. 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 1999.280~282.

[2] 姜国柱, 朱蔡菊. 中国历史上的人性论[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9.28.

[3] 马琳. 老子人性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J]. 黑龙江史志,2008,(6):15.

2095-4654(2015)11-0056-03

201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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