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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转口贸易信用证结算的风险及防范

2015-02-03唐婕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 2014年10期
关键词:防范风险商业银行

唐婕

摘要:随着我国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以中间业务为背景的转口贸易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而信用证作为转口贸易中货款结算方式,由于银行信用的介入,使得交易三方利益均受到保护,并能提供融资的便利,已被普遍应用。但是基于信用证结算方式实际原理是银行的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以银行作为第一付款人,其实质只是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之间的买卖,而对单据的真伪并不负责,这就给虚假转口贸易有了可乘之机,给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的风险。为此本文通过分析转口贸易的现状阐述商业银行转口贸易信用证结算方式存在的风险,并对风险成因进行浅析,最后提出商业银行规避这些风险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商业银行  转口贸易  信用证结算  风险  防范

0 引言

信用证是目前主要国际结算方式之一,是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具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信用证以贸易合同为基础开立,但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信用证因此成为国际贸易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总额不断提高,尤其是近几年我国经济特区的建设大大提高了我国转口贸易的交易额。我国政府新建了大量的贸易保税区,促进了我国转口贸易的发展,同时也给银行带来了更多的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的国际业务。我国转口贸易的增加,使得我国商业银行涉足更多的信用证贸易融资业务,不但拓展了银行业务,而且提升了银行形象。值得注意的是,信用证业务过程没有硬性的法律约束,只能遵循国际惯例UCP600及ISBP,有个别企业借此利用远期信用证进行非法融资,通过“转口贸易”进行“假转口真融资”的套汇活动,侵害了国家和银行的权益,潜在风险隐患。因此,研究商业银行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转口贸易的风险及防范,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1 商业银行转口贸易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风险

1.1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融资人不愿或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表现是多样的。包括信用证申请人因经营问题无力付款,信用证申请人因其资信不佳不愿付款,则开证行必须承担付款责任,从而形成垫款风险。

1.2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受商品价格和汇率等因素影响而造成损失的风险。转口企业受上下游企业的影响非常大,一旦供应链出现问题,也会波及转口企业;商品价格的波动,利率的波动都会影响转口企业中间利润。如果客户无力承担这些因素,转口企业的资金链和供应链都会出现问题,银行可能遭受损失。

1.3 资金监管风险

目前,外管政策对转口贸易的收付汇并无实质限制,转口企业可以通过虚假合同或相关凭证伪造真实的贸易背景,通过其境外的关联公司以信用证结算方式将非法资金汇出境外或者汇入境内,这些资金被披上正常贸易进出口背景的外衣后,银行不易发现,给银行对资金的监管带来巨大风险。

1.4 虚假欺诈风险

转口贸易的交易对手均在境外,资金与物流脱节,银行只审核单据表面真实性,转口企业可能会利用其境外关联公司虚设交易第三方,通过开立虚假合同开立远期信用证进行融资。商业银行面临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信用证融资,面临融资垫款和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1.5 法律及政策风险

包括法律文本不规范的风险,法院随意签发信用证止付令的风险,以及国家监管部门的政策变化等带来的风险。

2 商业银行转口贸易信用证结算的风险成因

2.1 信用证结算方式本身的缺陷

①信用证是商业银行只审核单据表面的一致性,而不以实际货物为依据。银行决定是否付款的唯一依据就是审核和确定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UCP600及ISBP要求一致。只要单证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②信用证是独立的,虽然依据买卖合同,但是并不能全部反映合同内容。开证行和参与信用证的其它银行只受信用证和国际惯例约束,想要进行欺诈的转口贸易可以把单据做得天衣无缝,找不到不符点,除非已有充分证据表明受益人为蓄意诈骗,且进口商向法院申请止付令,否则银行仍应付款。银行对出口商的蓄意诈骗并不好取证,且取证通常会滞后,无法及时防止银行的风险。

2.2 银行对客户资信失察

银行不深入了解客户资信,只审核客户提供的各种材料表面一致性,对客户的实际经营状况不了解,对人民银行要求的“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执行不到位,从而放松了财务风险控制,信用风险增加,使银行面对风险直至形成损失。

2.3 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漏洞存在风险隐患

商业银行现行国际业务管理模式是国际业务部负责信用证条款的把关、对外开证、审核单据、提示不符点,并对基层行书面确认的信用证进行对外承兑,对于市场风险了解不足,也无需承担市场风险;基层支行客户经理负责市场调查、接单初审、受理开证申请。两者之间的衔接会有缝隙,并且在当前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有些商业银行只重市场开拓,不管风险管理,不注重风险和效益之间转换的关系。银行内控监督严重不到位,内控检查频率和深度与信贷风险程度不相适应等现象屡见不鲜,这些都是风险隐患,给虚假的转口贸易以可乘之机。

3 商业银行防范信用证项下转口贸易风险的策略

3.1 加强对转口贸易的监管力度

基于转口贸易中存在的非法套取银行资金的行为,我国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强对转口贸易的监管力度,一是要保证转口贸易建立在真实的贸易背景下,也就是转口贸易必须要具有真实的货物买卖,而不能单靠单据的转移,同时转口贸易应该按照自治原则,履行相关合同的义务,行使合同的权利,并且要确定发生权利纠纷时所适用的法律,以此规范转口贸易方的权利;二是国家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转口贸易现场和非现场的核查力度。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要重点对转口贸易中收付汇中出现的收支差额较大的收付汇之间时间跨度长、转账频繁,并且转账数额较大的转口贸易业务进行核查,以此掌握转口企业的贸易情况,避免发生借转口贸易非法融资行为的出现,对于发现企业借转口贸易进行非法融资的要坚决给予查处。

3.2 提高银行部门工作人员的风险控制意识

提高银行部门工作人员的风险控制意识是有效规范信用证支付下的风险的有效措施,一是银行国际业务管理人员一定要加强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及时了解客户的资产情况,也就是说银行国际业务管理人员在给客户办理授信业务时,需要对其管理能力、资产情况、个人信用等信息进行考核,以此提高对客户的准确判断;二是银行国际业务管理部门在与客户沟通时如果发现问题的,要及时与部门领导反映,并且要对其提高警惕,合理区分客户的信用度;三是提高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行为准则和国际惯例约束自己的行为,具体而言就是银行部门要针对参与国际业务的管理人员开展一系列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对外汇管理法规、政策以及国际惯例的学习,以此提高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的业务能力。

3.3 建立严格的授权经营管理制度

基于信用证管理模式,银行内部要建立严格的授权经营管理制度,坚决避免出现越权违规行为。而商业银行对转口企业的信用评价要进行专业的综合分析,这就要求要选用具有一定资质的客户经理对转口企业进行授信或者信用评价,有些具有外汇功能的商业银行基层支行可能对转口企业把握不足,为此银行内部要实施的是授权经营模式,上级银行对基层支行进行统一的授权管理,对金额、期限等信息设置最高权限,超过权限要由上级银行进行处理,以便对转口贸易的企业进行严格专业的审查,把风险控制在源头。

3.4 核定企业统一授信额度,防止风险过于集中

各基层行应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严格审核客户的资信情况,在充分了解客户的基础上,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制度,确定对单个客户在一定时期内开证授信最大限额。在授信审批前要特别注重贸易背景的调查。按信用等级扶优限劣,对资信较差企业和新客户申请开证应持审慎态度。

3.5 引用信贷审查办法, 将信用证业务纳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商业银行要根据自身的资金实力确立合理的信用证规模,防止或有负债比例过高,甚至超过自有资金的情况出现。严格按规定比例收取保证金,保证金不足部分要求开证申请人提供有效抵押或有效担保,从法律角度对抵押合同文本的效力进行审核,避免因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界定和落实。同时根据收取的保证金、办理抵押担保等情况确定风险权数,计算风险资产,从放款的角度审核单笔授信,将信用证业务纳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范畴。

参考文献:

[1]陈莘.转口贸易及银行风险控制探讨[J].经济师,2011(4).

[2]门扬.论国际贸易中风险防范及对策[J].中国外资,2010(22).

[3]石瑞华.转口贸易现状及增长空间分析[J].时代金融,2012(3).

[4]夏炎.中国转口贸易现状与问题思考[J].现代商贸工业,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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