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托收项下收汇风险的成因和对策分析
2015-02-03童国良
童国良
摘要:在收汇风险控制方面,出口企业有时为了提高出口率和扩大市场,在结算方式上往往按进口商要求采用比较有利于进口商的结算方式,比如说托收,最后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出口企业无法顺利结汇。本文详细分析了外贸托收风险的成因,并提出了重视进口商资信调查、熟悉贸易术语、灵活选择支付方式和支付行、熟悉进口国政策规定和银行惯例、采用国际保理业务等防范对策。
关键词:托收 收汇风险 解决策略
0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额也大幅度上升,进出口贸易的纠纷和欺诈案件也明显增多了,外贸企业在收汇风险控制方面还是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在出口业务中,出口商有的时候为了提高出口率和扩大市场,在交易时往往比较匆忙,没有很好地去调查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在选用结算方式的时候,为了交易的达成,往往在结算方式上做出退让,按进口商要求采用比较有利于进口商的结算方式,比如说托收。托收的手续虽然比较简便,但是容易因为不了解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当地的法律制度、惯例等,而导致出口商无法顺利结汇。因此如何防范和控制收汇风险成了出口企业最关心的话题之一。
托收的定义:正式实施的《托收统一规则》规定,托收是指卖方根据发票的金额开立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托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分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收取大多采用跟单托收,即是指附有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的托收,以及不带汇票的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的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又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由于托收方式的手续简单,花费较少,对进口商来说,使用起来比信用证、汇付等方式有利和方便很多;然而托收方式属于商业信用,如果运用不当,就会给出口商带来巨大的损失。
1 托收收汇风险的成因分析
1.1 出口企业对进口商的具体情况不是很了解
由于目前国内信用调查公司的收费相当高,很多公司为了节省资金,冒险一搏。在签合同之前,没有去找信用调查公司摸清对方的底细。最后有的进口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而破产或是资金出现严重的问题,没有能力支付货款。最值得我们防范的还是那些信誉不好的公司,据中国国际贸易网的资料,在国际追账公司美国邓白氏公司代理的国际贸易贷款拖欠案中,有60%的案件是由于进口商有意欺诈造成的。进口商往往利用出口商急于成交、急于发货、有利可图等心理因素,与出口企业签订不公正待遇的合同或给出口商设陷阱。当发货后,如果进口地的物价有所下跌,进口商可能会以质量没有完全达到约定要求、包装不符等理由来拒绝付款、取单,导致出口企业无法收汇。
1.2 出口企业对贸易术语的选用不正确
一般造成无法收汇的主要术语就是FOB术语。因为以FOB成交时,是由买方派船,也就是由进口人指定船公司。如果进口商和船公司合伙来欺骗出口商,不派船或延迟派船,都会使出口商处于被动的角色;有些奸诈外商趁机降低价格,对出口商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1.3 买方凭信托收据预借单据带来的风险
该种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的做法是出口商对进口商的授信,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出口商承担,进口商能否如期付款,代收行不负任何责任。如果进口商提取货物后,在汇票到期时不付款,出口商就得承担货、款两空的风险。所以出口商要慎用信托收据预借单据。
1.4 出口企业对进口国的海关规定和外汇管理规定了解不详细
有的国家为了防止外汇的流失,各有自己的一套法律规定和外汇的管制。作为一个出口商,如果不是很了解,往往会在这一块吃很大的亏。比如说俄罗斯,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俄罗斯进一步加强了对进口贸易的管制,禁止以商业信贷和预付款的方式将资金汇出境外,只有等到商品进入海关监管区内或在信用证开立的情况下,银行才可以支付。还有巴基斯坦也实行有浮动汇率制,它规定,自由进口商品必须开立信用证,进出口商在开立信用证的同时支付相应的进口许可费用。因此,对于这些国家出口不能采用托收方式。巴基斯坦、叙利亚等国海关规定:进口商品的退运必须由进口商来办理,并且要经该国银行书面证实。这一规定使进口商掌握了货物,只要进口商不去办理货物的退运,海关就会将货物存于公仓,最终被拍卖;而巴西等国海关的做法是将退运的货物存于公仓,而其海关的仓储费特别高,仓储费高过货物的价值,出口商只有放弃货物,导致全部的损失。
1.5 出口企业对进口国银行托收惯例不熟悉
有些国家习惯上将付款交单当作承兑交单来处理,如拉美国家,使进口商不用付款只要承兑就可以提货。但出口商提出诉讼时,该国又会以付款交单当作承兑交单来处理是惯例为由为自己脱责任。还有欧洲大陆国家不少银行不做远期D/P,银行将“见票后定日付款”的远期汇票按“货到后定日付款”处理,在没有确定这些银行的惯例前,千万不要贸然发货。
2 防范和控制托收收汇风险的对策研究
2.1 做好交易对方和客户的相关调查工作
外贸企业必须重视对交易对方的资信调查,选择良好资信的交易伙伴,有效防范出口信用风险。如客户的企业性质,是贸易公司、还是零售商、或是生产厂家,该公司的规模、经营范围、往来银行,与其他公司业务的关系,公司有无网站等。我们还可以通过银行、保险部门和驻外机构进行调查,也可委托中国银行对客户进行专门的资信调查。
在具体的外贸业务中,应该对不同的客户有不同的做法。如欧、美、日本、澳、新地区客户,一般而言,资信比较好,国家金融运作体系正常,托收风险不大。南美、非洲、中东、原苏东地区,都是高风险地区,我们要慎重对待。也可以视合同金额的大小和新、老客户区别对待,灵活采用结算方式,如果是老客户,以前配合很好,那可以使用托收,但还是不可以松懈。至于新的客户,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调查外商的一切信息。
2.2 办理好相关保险
在选择用贸易术语时,出口商应争取按CIF价格条件成交,由出口商办理保险和指定船公司。除非有些国家规定进口商品只能在其本国办理保险。这样,出口商就不用怕进口商和船公司勾结,导致无法按时装船了,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到意外损失时,也可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
2.3 选择有保障的支付方式
为了双方利益考虑,可以采用对双方都有点保障的,那就是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支付方式。出口商可以先用电汇或信用证支付一部分的货款,其余的用D/P付清。如此,既可以使进口商减少银行费用,又可以使出口商降低风险。当进口商已经支付了一定货款的情况下,他们也不会轻易放弃货物了,对出口商来说多一点保障。即使最后有变故,出口商也不会有太大的损失。
2.4 充分了解进口国的有关政策规定和银行惯例
了解进口国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条例,以免货到目的地后,进口商没有领取到进口许可证或是申请不到进口所需的外汇而造成损失。防止银行将不做远期付款交单或将远期付款交单作为承兑交单处理是惯例为由,导致我们的损失。
2.5 选择值得信赖的代收行
从不少外贸托收业务出现的问题可以知道,选择优质的代收行是十分重要的。外贸企业应通过相关资质审查,信用记录分析,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选择那些业界口碑良好、信誉等级较高的代收行。这样的代收行,业务流程规范,注重客户的利益。在异国的代收行,同时也是外贸企业的自身信誉的一面镜子。运作流程规范,信誉高的代收行虽然其相关费用较高,但是从实际结果来看,在这方面,是值得企业投入的。
2.6 在一定条件下做一些国际保理业务,以对冲其汇兑风险
随着外贸企业在国际上赊账金额的增长,其及时回款也成了不少外贸企业的重要问题。在企业没有十足把握客户会及时回款的情况下,可以将部分赊账业务打包出售给银行,通过银行进行相关账款的回收,适当降低一部分风险。
3 结束语
托收确实是一种很有竞争力的结算方式,虽然存在很多的风险,但是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政策、不同的惯例、不同的金额、不同的方式等来合理地利用托收的优点,控制其风险,从而加强外贸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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