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饮食业项目运行期环境影响评价
2015-02-02张亚娟
摘 要:文章主要介绍饮食业项目运行期对外环境的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为饮食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提供借鉴思路。
关键词:饮食业;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
随着饮食业的不断发展,饮食业对外环境的影响,特别是油烟、噪声影响日渐突出。关于饮食业的相关标准规范有:HJ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笔者根据经验,尝试对饮食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运行期环境影响及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进行阐述,旨在为饮食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提供借鉴思路。
1 术语和定义
(1)饮食业。以从事饮食烹饪加工和消费服务经营活动为主的行业[1]。(2)环境敏感目标。对环境变化易产生反应的对象。是指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场所[1]。(3)油烟。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1]。
2 饮食业项目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饮食业一般为租用已经建成的商铺,施工期无土建环节,仅为简单的室内装修,且施工期持续时间短,无较大机械设备噪声,也不会产生较大的扬尘,施工期装修工人一般不在饮食业场地内住宿,卫生间也是使用公共卫生间。因此,饮食业项目施工对外环境的影响一般都比较小。饮食业项目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运行期。
3 饮食业项目运行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3.1 饮食业运行期工艺流程
3.2 饮食业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饮食业项目厨房使用的燃料多为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等清洁能源,其燃烧废气对环境影响不大,主要环境影响为厨房油烟。饮食业项目营业场所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位于商住楼或商办楼裙楼、独立商业楼内。根据HJ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距离不宜小于9m;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m,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m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m;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位于裙楼上的饮食业项目一般排烟口位于裙楼平台,距离楼上住户或办公场所较近,一般很难满足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的要求,油烟对楼上住户及办公人员影响较大。这种选址一般比较敏感,经常引起投诉。位于独立商业楼内饮食业项目则相对不太敏感,油烟排放口距离和高度基本符合规范要求。饮食业项目排放浓度必须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相关要求后排放。具体要求见表1。
综上所述,饮食业项目排放的油烟必须经油煙净化设施净化后,达到标准中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后,才能排放。油烟排放口距离要符合HJ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饮食业项目也应采取整改措施,尽量减轻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并征求当地环保部门的意见。
3.3 饮食业项目废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饮食业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卫生间冲厕等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厨房餐饮含油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和动植物油,其中COD和NH3-N分别为800-1200mg/L、0-20mg/L[1]。饮食业项目厨房含油废水一般要先经隔油设施隔油后,与卫生间冲厕等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处理,然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经隔油设施处理后,再经化粪池处理,污染物浓度可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HJ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对饮食业隔油设施有明确要求。
3.4 饮食业项目声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饮食业主要噪声源为排烟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其噪声值一般在60~80dB(A),主要噪声源强详见表2。
排烟风机采取的降噪措施为选用低噪声减振型的柜式风机,环境敏感的饮食业项目可安装于厨房内,不敏感的设置在楼顶和厨房内均可。并且设备连接处采用软连接。空调机组分为中央空调和分体式空调,如果选用分体式空调,则噪声较小,可以不考虑其影响。如果采用中央空调,则应根据敏感程度采取一定的隔声、消声处理,确保噪声达到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噪声类别的要求。一般的隔声措施为采用隔声墙、加装消声器、采用隔声房等,一般隔声量可到达15-20dB(A)。
3.5 饮食业项目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3.5.1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包括饮食业顾客、员工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以及餐饮垃圾,普通生活垃圾主要有废纸、废包装物、空玻璃瓶、空塑料瓶及空易拉罐等,餐饮垃圾主要是泔水。泔水一般经统一收集后由专门的收泔水公司回收,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外环境一般影响不大。
3.5.2 废油脂。废油脂为清理隔油设施及油烟净化设施时产生。饮食业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要求产生的废油脂必须交由具有资质的加工处理单位专门处理,不得随意排入下水管道,尤其不得出售给不法商贩用于提炼下水油。采取此措施,产生的废油脂可得到妥善处理,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3.6 公众参与
饮食业特别是位于裙楼上的饮食业单位,对外环境的影响较为敏感,油烟及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大,一般需要进行公众参与调查,调查采用发放调查问卷和张贴公示等形式。调查对象为饮食业单位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发放调查问卷一般为30-50份,张贴公示一般贴于饮食业单位门口或者小区公示栏等。发放的调查问卷及张贴的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对公众的环保承诺等信息。
4 结束语
综上,文章通过对饮食业运行期的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分析,以促进饮食业健康发展,为饮食业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借鉴思路。
参考文献
[1]环境保护部.HJ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S].2010.
[2]环境保护部.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S].2001.
作者简介:张亚娟(1985-),女,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