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网络语言宜疏不宜堵
2015-02-02张玉胜
张玉胜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通知》,要求各类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应严格按照规范写法和标准含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字、词、短语、成语等,不得随意更换文字、变动结构或曲解内涵,不得在成语中随意插入网络语言或外国语言文字,不得使用或介绍根据网络语言、仿照成语形式生造的词语,如“十动然拒”“人艰不拆”,等等。(11月27日《人民网》)
网络科技的日益普及,也在浸染着包括语言文字在内的民族文化。大批网络词语的涌现,虽然活跃和满足了人们网络交流的表达需要,却对汉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形成了挑战。诸如“十动然拒”“人艰不拆”等网民仿照成语形式生造的词语,不仅有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有违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需要,也对社会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文化认同产生误导和歧义。
在这一背景下,规范网络语言是必要的。其一,便于中小学的语文教学。在我们的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宣传中随意使用一些生编乱造、艰涩难懂的网络新词,比如将“尽善尽美”改为“晋善晋美”、“刻不容缓”改为“咳不容缓”,很容易让孩子们对在校学习的知识产生怀疑。其二,便于大众化的语言交际。尽管网络社会赋予了人们“公民”与“网民”的双重身份,但毕竟还有相当部分的“网盲”百姓。广播电视和广告宣传作为现实社会的重要信息平台,理应率先担负起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引领之责。
不过,广电总局毕竟不是国家语言文字的主管部门,这种以行政之手的强制叫停能否真正实现令行禁止的规范效力,值得商榷。在笔者看来,基于语言文字的工具属性和“约定俗成”的固有特点,对网络语言的规范应当体现因势利导、去伪存真的基本原则,宜疏不宜堵,更不能“一刀切”的禁用。事实上,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曾在对外发布的2008年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语言生活呈现出健康有序、丰富多彩的发展态势。言下之意就是肯定了包括网络语言在内的创新与发展。在教育部2010年11月25日发布的年度新词调查报告中,包括“蚁族”、“钓鱼执法”、“秒杀”、“躲猫猫”等在内的396个词语成为2009年的新词条。这种直面现实、顺势而为的的态度或为可取。
语言是约定俗成的,更是发展变化的。只有不断纳新吐故,汉语言才能永葆活力,广电用语也才能接地气、有新意。人们也许还记得“给力”登上《人民日报》短板带来的舆论狂欢。面对来势如潮的网络语言,我们既要乐见网民的文化创新,又要认真研究其生成规律和合理意涵。对纷繁杂乱的网络新词,要定期组织专家团队审读和研讨,通过疏堵并举、扬弃兼顾的科学筛选,由权威部门对词语“黑户”漂白,以为民众交流和媒体宣传提供“规范”后的新鲜词汇。只有将通用语言与网络词语的关系由“对立”转为“融合”,才能不断为汉语言发展和媒体宣传注入新鲜话语血液。
(作者单位: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委老干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