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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收益视角下高校干部权力腐败分析与治理路径

2015-02-01胡卫卫郑逸芳

关键词:成本收益领导干部高校

胡卫卫, 郑逸芳

(1.福建农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福建 福州 350002;

2.福建农林大学 廉政研究中心,福建 福州 350002)

成本收益视角下高校干部权力腐败分析与治理路径

胡卫卫1,郑逸芳2

(1.福建农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福建 福州350002;

2.福建农林大学 廉政研究中心,福建 福州350002)

摘要:从经济学相关角度剖析当前我国公办高校党政领导干部权力腐败的深层次原因,主要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来解析高校领导干部权力腐败的行为动机,最终把问题归结到利益机制对权力行为的导向上。通过成本收益视角的分析和实证研究试图寻找有效预防和惩治权力腐败的路径,并对我国高校现行制度安排和政策导向提出几点看法。

关键词:成本收益;高校;领导干部;权力腐败

文章编号:2095-0365(2015)04-0086-06

中图分类号:F24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319/j.cnki.sjztddxxbskb.2015.04.18

收稿日期:2015-03-25

作者简介:胡卫卫(1990-)男,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廉政建设和生态文明。

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把反腐倡廉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出台了各种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和反腐败的具体举措。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决定首次引入治理概念,并决定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多个领域推进治理改革与创新。反腐倡廉是党和国家面临的重大挑战,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目前,学术界运用成本—收益理论研究我国高校领导干部权力腐败的非常少,通过研究高校领导干部的权力腐败,有助于高校的廉政文化建设并为当前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制度建设提供参考,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

表1 清廉指数表

数据来源:http://baike.baidu.com/view/3001363.htm?fr=aladdin。

表1为近12年(2003—2014年)的清廉指数[1]统计,可以得出:我国的清廉指数基本维持在3.5左右,说明我国的权力腐败较为严重。而从2012年以后又处于上升的趋势,主要原因是2012年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预防和惩戒机制,虽然取得一定效果,但是效果不是很明显。从总排名可以看出,在世界众多的国家和地方中,我国的腐败问题依然很严重,权力腐败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公共问题,权力腐败的总量增加也意味着在庞大系统中作为子系统的学校干部权力腐败的严重性。

一、高校党政干部权力腐败的现状

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的社会背景下,特别是90年代高校扩招后,我国高校都面临着扩大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自主招生的推行等一系列问题[2]。我国高校领导干部掌握更多的资源,然而我国高校存在的制度建设相对落后、监管不力、思想觉悟不高等问题严重阻碍了高校廉政建设。随着与外界社会交流的加强,高校很容易受到腐朽思想的冲击,一些领导干部经受不住诱惑往往走上腐败的道路。

本文信息:胡卫卫,郑逸芳.成本收益视角下高校干部权力腐败分析与治理路径探讨[J].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9(4):86-91.

十八大以来已有36名高校官员落马,2014年达27人(数据来源:第一财经)。目前,我国高校党政领导干部的腐败主要存在于基建领域、招生领域、后勤领域和校办产业领域。高校领导高层更容易走上寻租腐败的道路是因为他们身居高位掌握核心的资源,以及拥有这方面的权力。在利益面前,他们的私欲不断膨胀,涉及资金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这种危害性损害了社会声誉,破坏高校正常的运行秩序,导致学校教育公信力的缺失[3]。关于国内学术界对高校权力腐败的研究现状,笔者进行了统计,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检索到近11年关于对权力腐败研究的文献数据如图1(数据来源:中国知网数据库统计)。

图1 近11年高校权力腐败研究趋势图

数据分析:从2004—2014年,国内专家,学者对我国高校权力腐败的研究呈现一种很明显的上升趋势,这表明:高校权力腐败已经成为一种大家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也说明近11年以来,高校领导干部权力腐败越来越严重。从2004—2011年,对高校权力腐败的研究增长速度处于飞升阶段。尽管2012—2014年的研究热度有一定的下降,但总体仍然维持在96篇以上,可见学界对于高校权力腐败问题的关注并未消退,甚至可以说仍然是个热门话题。

二、 高校党政干部权力腐败的成本—收益理论分析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个人是社会秩序的基本组成单元,无论是集体决策还是个人决策都是个人行为的选择。作为理性经济人,其行为不仅受到客观条件的影响,还会受到个人主观意愿的制约。高校党政干部的权力腐败行为有其产生的条件,即腐败动机的产生、腐败机会的出现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高校党政干部的“经济人”特性

基于经济学的一般原理,每个高校党政领导干部都是一个理性经济人[4],他们会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高校的制度设计必须从人的需要出发,从人的自利动机和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出发,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他们会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即权力寻租。当他们在实施寻租等腐败活动时会进行成本收益的比较,如果收益大于成本,腐败行为就会产生。经济学中的著名的“囚徒困境”理论,见表2。

表2 囚徒困境表

对于甲乙两个囚犯来讲,不同的决策会带来不同的结果,表2中(-6,-6)表示两人都招供的情况下各判6年监牢;(-1,-1)表示两人都不招供的情况下各判1年监牢;(0,-9)和(-9,0)表示两人中一人招供另一人不招供的情况下,不招供会被判9年,招供的会被释放。根据这个理论我们对一个高校领导干部是否会接受贿赂进行分析,一般情况下,同在一个团体的两个领导干部会对自己各自的收入(正当收入和灰色收入)进行比较,收入不等会带来心理上的不平衡,在不平衡心理作用下就会产生腐败动机[5]。

表3 甲乙囚犯受贿可能的策略

表3情况的甲乙,如果不接受受贿,他们只能拿到普通的工资即(5,5);如果都受贿(9,9),对于每一个来讲都是一种最有的方案,如果一人受贿另一人不受贿那么不受贿之人有心理上的不平衡,可能刺激他去受贿。

(二)高校党政干部权力腐败成本分析

对于一个高校领导干部而言大多是通过教学路径走上干部岗位的,激烈的竞争必然导致“进入”成本的上升。

(1)教育成本,当前社会背景下,教育投资成本在上升,而且教育投资具有持续性。现在的高校领导干部都是高学历人才,具备高水平的管理知识。他们可能需要付出高资到社会某些专门的培训机构学习管理知识。大多社会公众认为:“我们国家培养一个干部要比培养一个飞行员的花费还要多”,能够走向行政干部职位的,特别是正处级以上的高校领导,其教育成本尤其昂贵。

(2)时间成本,高校领导干部在求学的时候他的同伴可能在做生意,上班,创业,他们却在忍受着求学的痛苦。按照中国的晋升机制必须具备一定的资历,他们从一名普通的老师到一位有权力的校领导需要巨大的时间成本。从落马的36位高校干部来看,平均年龄在50岁左右,几十年的时间投入确实会使他们寻求心理的平衡,这无形中助长腐败的滋生。

(3)社会关系成本,中国是一个讲人情的国度,“人情大于法”,从一个普通的老师到校领导首先必须得到首长的认可,我们高校领导晋升需要组织部门的选拔、考试竞争、综合面试等环节,以及和决策首长的亲密程度、交情深浅这些主观性的东西都直接关系到竞争者以后的发展。

(4)法律成本,高校领导干部因为权力腐败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会对他们的声誉造成一定的影响,对自己的腐败行为付出代价。

(5)机会成本,作为一名高校干部,在学校资源配置,权力分配方面有更多的决策自主权,也就会有更多的腐败空间,进而增加了腐败的机会成本[6]。

(三)高校党政干部权力腐败收益分析

假设M代表高校领导干部的普通工资,W代表腐败得到的收入,f(0-1)表示受贿行为被惩戒的概率。一个高校领导的总收入R=(M+W)*(1-f),从这个公式我们知道:一个高校领导干部总收入R与受贿行为被惩戒的概率f成反比关系。在被惩戒概率小的情况下,总收入高,灰色收入就多,权力腐败发生的可能性就大。

图2 高校防腐成本效用图

从图2看出,当高校防腐成本一定时,被发现概率和处罚严厉程度是反比关系,L3为社会效用曲线,L1,L3交叉点(m,p)为该成本下的最优组合,当防腐监察部门成本上升到L2时,被发现的概率和被惩罚的的严厉程度都提升了,社会效用L4也得到提升。在当前社会,只有确定一个合理的防腐成本,防腐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目前,我国高校领导干部工资处于中等收入水平,然而我国现在的物价水平相当高,可以说,他们的工资也只是比温饱型高一点,以上所罗列的投资成本会让他们产生一种心理上的不平衡,在心理作用下经济寻租自然发生[7]。虽然国家公共权力为全体公民所有,但是公共权力并非由人民直接行使,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民主选举的行使选举人民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从委托代理的观点来讲,公民是委托人,高校领导干部是代理人,委托人和代理人实质上是一种平等的或者说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关系。很明显,权力的所有者和权力的执行者是处于分离状态的,在缺乏有效的监督,信息不畅的情况下,代理人由于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很难按照委托人的意旨行使权力,这就为公共权力的异化提供一种可能。代理人会计算自己的利益,在此基础上才会满足公众的需要。由此可见,原本基于平等交换上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权力所有者和执行者的分离,为腐败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三、高校党政干部权力腐败的治理路径

在当前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下,高校必须通过一系列完善的体制机制来加强高校党政干部廉洁教育,促进高校政治生态,本研究从完善高校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机制、健全高校领导监督机制、重构以利益均衡为基础的协调机制、理清两个责任,突出主业主责、完善权力的动态制衡机制等方面提出治理路径。

(一)完善高校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机制

高校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一套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注重考核指标的合理设定。绩效考核指标的制定关乎绩效评价的结果,很多高校在制定校领导绩效评价指标过程中很少考虑定量的办法,没有细致的权重分配。我国高校对校领导干部考核通常采用的办法还是德、能、勤、绩、廉,这大多都带有主观色彩。定量才更科学,应该将指标细化并且给予合理的权重。可以采用360的考核办法,确定参与主体,促使参与主体多元化(见表4),这样的评价结果才更科学。

表4 各评价主体权重分配表

选择量化值加权函数法对高校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模型如下:

式中:F表示高校党员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情况;Fi表示各项指标的权数,Wi表示单个指标的评价值,n为评价指标个数。通过分析计算得出以下结果,见表5。

表5 高校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权重表

数据来源: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教育廉政理论研究):高校党员领导干部作风评价体系构建及实证研究,数据采用百分比计数。

(二)健全高校领导监督机制

我国高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特别是有些地方高校,校长一个人的决策意见基本代表学校高层。高校纪委的权力位于主要领导层之下,而且纪委部门人员的晋升,考核都得看校领导层的意思,财政不分离,可以说高校领导干部控制着在校师生、部门的资源。领导的行为并不能完全被大众所知,造成监督上的断层[8]。近几年来,我国高校不断扩招,学校在某种程度上有更加广泛的自主招生权,如果在自主招生、基建投资、硬件采购中缺乏有效监督,便会容易导致寻租行为的发生。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学校作为一个系统,校领导作出的政策决定都应该受到社会各界的监督,但是由于信息的不畅就难免会导致“暗箱操作”[9]。因而建立一个科学的监督机制和信息反馈回馈机制是我们应该关心的问题。高校领导干部的监督首先通过规章制度来保障监督工作的可操作性,优化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高校党政一把手要增强监督意识,实行高校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责任制。同时,作为高校专门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自身的监督,加强内部的制度设计和日常管理,提升监督执纪的效率。

(三)重构以利益均衡为基础的协调机制

现实生活中,高校领导干部并非是纯粹理性经济的,作为一个社会人,他们总是受到道德、法律、习俗的约束。如果根据利益机制去调节,从经济学理论上讲,提高高校领导干部的工资收入可以降低经济租金的价值含量。但是,这种观点并不能为我国大多人所接受。因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薄弱,如果提高他们的工资收入会增加社会大众的心理不平衡感[10]。但是可以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给予高校领导干部适当的奖励。前面提到如果一个领导干部腐败的惩治成本为零的话,不仅使腐败的人逍遥法外还会助长更多的人犯罪。我国应该重新制定和修改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加大对权力腐败的惩罚成本,使得腐败者不但身败名裂而且倾家荡产,这样他们会发现腐败成本太高而安分守己。对于还没有触犯法律但是有错误情节的腐败者要从重警示和惩罚,对于连续腐败的领导干部应实行加倍累进制惩罚机制。

(四) 理清两个责任,突出主业主责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两个责任”的出台是我国纪检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校纪委作为高校专门的监察部门,应该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在当前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中要聚焦主业主责,纪委要转变传统工作方式、工作作风和工作职能,将监督、执纪、问责作为主要业务,切实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校党委是高校一切工作的领导核心,应该转变观念,不仅是高校反腐倡廉中的领导者,更应该是推动者和执行者,突出主体责任。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个责任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履行好监督责任对保障党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尤为重要。只有校党委和校纪委理清责任清单,在工作中不越位,不缺位,不虚伪,才能保证高校反腐形成合力,推动高校反腐倡廉有效执行。

(五)完善权力的动态制衡机制

阿克顿认为:“权力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权力有着自身的特性,如扩张性、强制性和潜在性。在缺乏有效的制衡下,公共权力很容易异化成私人权力,为寻租创造空间,腐败产生。因此,要防止权力的滥用,必须构建权力的动态制衡机制。我国高校实行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行政首长负责制,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要相互分离,通过各个权力之间的独立来形成权力的相互制约,从而达到一种动态平衡。首先,科学的配置权力是构建权力动态制衡机制的基础,高校内部要做好权力的合理分工首先是一把手的权力配置问题,高校一把手不应该直接插手高校人事安排、财务管理、采购、基建和行政审批等方面的事物。其次,要通过制度设计用公众的力量来制衡高校党政干部的权力,以信息沟通反馈渠道为平台,扩大高校廉政建设中的公众参与,形成“权力制约权力”的倒逼机制。最后,规范权力的运行。高校党政干部的决策是公共权力运行的结果,权力的形式要遵循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原则。通过财务公开、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方式使得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升公信力。

(六) 加强高校党政干部反腐倡廉教育

高校建立惩防腐败体系需要以加强党政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为前提。在惩防机制完善中,预防应该占主导地位,认清当前高校反腐败的复杂形势,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教育的预防提醒作用才能适应当前高校反腐倡廉假设的需要[11]。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应该以校党委领导下的纪检部门为主成立反腐倡廉教育委员会,其他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教育活动的开展。通过案例解析、网络媒体、专家讲座等形式丰富教育内容,通过岗位廉政风险意识的培养、职业道德、责任心树立等对高校领导干部进行廉洁教育。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廉洁文化建设应该得到高度重视,通过法治宣传,道德渲染、诚信践行等方式来提升反腐倡廉教育的氛围。只有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从创新教育方式、拓展教育途径、择选优质的内容、营造良好的环境入手,才能提升高校党政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效率,达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效果。

四、研究思考

图3 最适腐败量示意图

在腐败规模较小的情况下,腐败现象往往被忽视,因为腐败造成的社会损失较小。自十八大以来,高校反腐持续升温,反腐规模越来越大,在高校治理过程中,腐败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核心议题。政府和高校已经对校纪委等廉政职能部门加大拨款力度,因此,高校的反腐败成本呈现边际递增的发展趋势。高校廉政建设仅仅是高校全面发展的战略目标中的一个子集,所以,高校反腐应该放在高校全面发展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中,注意腐败损失的同时应该看到高校廉政建设的经济成本。高校反腐既要有政治头脑,也应该具备经济意识。

图3中两条曲线的交叉点是高校腐败行为和反腐败所付出的最低代价的结合[11]。从图3得知,反腐败需要付出成本,并不是反腐成本越大越好。高校廉政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升高校的整体福利水平,如何有效投入反腐成本达到最佳效果,是高校反腐应该注意的地方。

参考文献:

[1]唐钧.腐败:实证研究的国际经验——国际透明组织如何量化廉洁指数[J].理论与改革, 2002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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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尹晓敏.透明度、权力监督与高校腐败治理[J].高等教育研究, 2012 (10):20-24.

[4]陈蕾.从“成本—收益”的视角谈权力腐败的产生和治理[J].东南学术, 2001 (6):9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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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周亮.论成本收益视域下反腐行为的制度选择[J]. 甘肃社会科学,2013 (1):22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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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樊晓云.高校腐败遏制——强化行政权力的制衡与监督[J].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 (1):32-35.

[9]许欢,李和中.从源头反腐——规范高校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研究[J].经济视角(中旬), 2012 (5):129-131.

[10]张金刚,孙郁,曹荣.加强对高校权力运行控制的思考与对策[J].中国轻工教育, 2013 (2):8-10.

[11]张立,姚道先,房伟.加强高校意识形态领域建设的探索与实践[J].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104-104.

A Study of University Cadres’ Corrup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in Perspective of Cost-benefit

HU Wei-wei1, ZHENG Yi-fang2

(1.Colleg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Fujia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 Fuzhou, 350002, China;

(2.Center of Independent Research,Fujia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 Fuzhou, 350002, China)

Abstract:The deep-rooted reasons for leading cadres’ power-related corruption in the current public universities is analyzed in the perspective of economics. Meanwhile, the main use of cost-benefit analysis is adopted to interpret the motives of college leaders’ corruption, which ultimately leads to the guidance of interest mechanism of power to power behaviors. It is hoped that effectivemeasures can be found to prevent and punish corruption of power through cost-benefit related empirical research in order to explore valuable advice for the existing system arrangements and policy establishment in China’s universities.

Key words:cost-benefit; universities; leading cadres; power corru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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