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内涵与意义及其治理分析
2015-02-01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内涵与意义及其治理分析
高文杰在《职教论坛》2015年第30期中撰文,界定了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内涵,探索了构建混合所有制院校的现实意义,并提出了有关混合所有制院校治理的总体构想。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是指其资本构成由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与融合形态的职业院校,宏观上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是指不同属性资本之间的融合,中观上是指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融合,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的融合,微观上是指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融合,不包括公有资本之间或非公有资本之间的融合。其主要的组织形式有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中外合资和“三资”等。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可以打破所有制壁垒,发挥不同所有制的优势,释放体制红利等。因此,建设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对推进我国职业教育深入发展有着突出的现实意义,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1.建设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大趋势的客观需求,适应了我国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需求;2.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能激活与吸引社会资本投资职业教育,实现公有资本的有益补偿,有利于实现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3.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有利于办学机制回归职教本质,克服产教深度融合困境的体制性障碍;4.混合所有制体制有利于更好地激发办学活力,为进一步激发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与潜力提供了一个新空间;5.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有利于推进现代职业学校制度的建构。
基于此,作者还提出了关于混合所有制院校治理的总的构想:1.治理的总体架构上要做到基于混合产权的基础,以办学质量与效率为目标,以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为核心作用治理对象,从而产生治理效果,效果的优劣又可作为鉴定治理目标、治理结构与机制的重要依据,由此产生反馈调节作用;2.治理结构要以股份制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为骨架,兼顾不同投资方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兼顾投资效益与教育公益属性,实现利益制衡与效益共赢。3.治理模式是实行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对高职院校宜采取党委主导的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对中职学校宜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特约编辑匡瑛责任编辑赖晓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