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测绘事业单位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分析
2015-02-01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第一航测遥感院陕西西安710054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第一航测遥感院 陕西西安710054)
一、引言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2年7月31日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个省 (直辖市)。2013年8月1日试点范围扩展至全国。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被正式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2014年6月1日电信业被正式纳入“营改增”范围。
测绘行业现阶段是否属于 “营改增”范围,由于相关政策未明确列示,因此各地税务机关理解与执行并不一致。通过网络查询可知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认定 “测绘科技咨询服务属于鉴证咨询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测绘图像处理不属于营改增范围,不改征增值税。”;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认定 “房屋测绘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而安徽、海南则认定属于“营改增”范围。根据国务院相关部署,不管各地现阶段是否将测绘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测绘行业以后必将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测绘事业单位是从事测绘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目前测绘事业单位大部分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小部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因此“营改增”对其无影响。对于公益二类测绘事业单位来讲,财政给予经费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因此大部分测绘事业单位承担着努力开拓测绘服务市场、依法取得服务收入、弥补测绘经费不足的任务。测绘事业单位只要开展测绘服务活动,取得相应市场收入,就应根据客户要求开具发票,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也就存在“营改增”的问题。因此分析“营改增”对测绘事业单位的影响具有明显的实用价值。
二、小规模纳税人认定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13年75号)第二点:“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满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年应税服务销售额未满500万元的测绘事业单位可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应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测绘事业单位中存在相当部分年应税服务销售额不满500万元的单位,加之“营改增”对测绘事业单位中一般纳税人的影响已有文章分析,因此本文仅就测绘事业单位小规模纳税人作一分析。
三、对测绘事业单位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
(一)对税款负担大小的影响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测绘事业单位增值税计税方法为: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3%)×3%。营业税计税方法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含税销售额×5%。二者相比,主要差别在于:首先增值税销售额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其次税率不同。
测绘事业单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税公式为:含税销售额/(1+3%)×3%=含增值税销售额×2.92%。“营改增”前营业税计税公式为:含营业税销售额×5%。因此营业税负担在 “营改增”后降低了2.08个百分点。比如测绘服务收入100万元,原应缴纳营业税5万元,现缴纳增值税2.92万元,税款减少2.08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不变,但因计税依据(增值税税款)减少,税费相应减少2.08%/5%=41.6%。
印花税以合同金额为计税依据,如果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额又有增值税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只有不含税额,以不含税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因此如果在“营改增”后测绘服务合同中分别记载不含税额和增值税额的或只记载不含税额的,印花税计税依据减少,税款相应减少。
在“营改增”前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中,收入为含税收入,营业税支出反映在成本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中;在“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时,收入为不含税收入,增值税支出在往来中反映,不计入成本费用。二者计算方法虽然不同,但结果相同,因此对企业所得税款无影响。
(二)对发票管理的影响
测绘事业单位小规模纳税人现阶段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提供测绘服务,对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由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的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从2015年1月1日起,将根据各地安排逐步更换为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届时小规模纳税人将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测绘事业单位小规模纳税人在更换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时要先行购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并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行,发行后方可领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实行限量供应,且须使用完毕后方可领购。在发票开具时,增值税普通发票有最高开票限额限制,且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测绘事业单位“营改增”前开具营业税通用网络在线发票时一般无最高限额,只要开通网络即可开具发票。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提供测绘服务,对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由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发票时,小规模纳税人应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客户《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发票专用章等,到主管国税机关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先行缴纳税款,然后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其他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与“营改增”前营业税普通发票管理基本相同。
(三)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后,测绘事业单位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取得测绘服务收入时,按确认的收入和按规定缴纳的增值税额,借记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缴纳的增值税额,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四)对纳税申报的影响
1.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营改增”前营业税为地方税务部门主管,“营改增”后增值税改为国家税务部门主管。营业税的申报需向地税机关申报,“营改增”后需向国税机关申报,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水利基金等税种仍需向地税机关申报,单位主管税务部门增多,大大延长了税务申报流程。
2.纳税申报方式发生变化。“营改增”前营业税为网上申报,简单易操作;“营改增”后目前需要在申报软件中进行申报,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后则需要先在申报软件中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中分别进行网上报税操作,报税方式变得复杂。
(五)对拓展市场业务的影响
1.签订合同,应明确列示税费和不含增值税价款以降低印花税金额。如合同中有明确记载,印花税计税依据减少,印花税款相应减少。
2.测绘事业单位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降低一般纳税人客户的税负,提高本单位报价的竞争力,有利于争取客户,开拓市场。
四、小结
“营改增”试点能够有效降低测绘事业单位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款负担,有利于测绘事业单位的稳定发展,有利于提高测绘事业单位小规模纳税人的综合竞争力。各测绘事业单位应当认真学习和研究“营改增”相关政策,加强培训,重新梳理相关业务和财务处理流程,充分利用相关政策,促进本单位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