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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出台实施意见 加强违法占地违规建设处理

2015-01-31郭妍妍

资源导刊 2015年4期
关键词:委会责任人巡查

◎郭妍妍

近日,宁陵县委、县政府结合该县实际,就加强违法占地违规建设(“双违”),处理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违法占地违规建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进一步加强“双违”处理工作,规范城乡建设秩序,完善防违治违长效管理机制,形成严查严控违法建设合力,全面加快宁陵城市建设。

《实施意见》确立了“属地管理,分工负责;严明纪律,奖惩分明;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总原则,对住建、房管、国土、水利、供电、交通、公安、纪检、检察、财政等17个职能部门在“双违”处理工作中依法履行监管的职责给予了明确规定。

《实施意见》明确各乡(镇)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违法建设情况的摸排、下达相关法律手续和违法建筑的拆除。分管领导、包片片长、包片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同时,建立巡查制度,成立由县委书记任指挥长的县“双违”处理工作指挥部,采取分片方式对重点区域或乡镇进行巡查,发现“双违”现象及时通报,当场责令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督察。强化监督考核,将“双违”查处工作情况列入综合目标考核。凡年度没有发生“双违”现象的乡(镇)予以10万元奖励。

同时要求,各乡镇配合相关执法单位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组织定期巡查,及时制止、控制和依法拆除新增违法建设,并按县统一部署,完成所辖范围内“双违”行为排查和拆除任务。此外,《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双违”现象实行零容忍。如出现新的“双违”建筑限3日内拆除,不拆除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相关单位负责人降职使用,主管副职免职,包片片长、包村干部撤销党内外职务,国土所长、规划中队中队长由主管部门予以免职或辞退,村党支部书记开除党籍,村(居)委会主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议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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