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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与融合:文化视角下高职校企合作的逻辑路向

2015-01-31韩香云

职教论坛 2015年23期
关键词:校企院校融合

□韩香云

冲突与融合:文化视角下高职校企合作的逻辑路向

□韩香云

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已成为当前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常态。然而,日益凸显的校企文化差异和矛盾正成为制约校企深度合作的主要因素,迫切需要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从冲突走向融合。其中,校企文化融合的基础、路径和向度等,都是值得重新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校企合作;文化;冲突;融合

高职教育是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最为紧密的一种教育类型,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张和招生改革的调整,当前高职教育正在经历新一轮的“转型”和“洗牌”,生存问题已成为很多高职院校当下面临的首要问题。如何在这轮空前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并获得比较发展优势,“改革”是动力,“内涵”是关键。高职院校需要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在现有的高职教育“双主体”办学模式下,校企深度合作是高职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强高职院校核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一、校企合作及文化意义

2010年5月5日,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校企合作”给予了很大关注:“以推进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为重点,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机制……”,从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等多个方面突出强调了校企合作的重要性。根据前人的研究,所谓校企合作,是学校与企业建立的一种合作模式,主要指的是职业院校为谋求自身发展,采取与企业合作的方式,通过整合教育资源来深化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学校与企业资源、信息共享的“双赢”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来讲,在高职教育走向成长的过程中,校企合作作为一种的崭新的“双主体”实践模式,突破了普通高等教育原有的偏重维护知识理性的内在发展逻辑,做到了应社会所需、与市场接轨、与企业合作,赋予了现代教育更多的实践理性和职业特征[1]。在这种背景下,校企合作为高职教育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大多数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存在“华而不实”等问题,形式重于内容,对人才培养的直接助力不够。究其原因,文化冲突是制约校企深度合作的最主要因素。因此,高职院校必须重视校企文化的良性互动,促进校企文化向纵深对接和融合。这样做不仅对形成高职办学特色、完成人才培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而且能够帮助高职学生提高创新创业创意能力,缩短进入社会的“适应期”和初涉工作的“阵痛期”,实现高质量的就业。

二、校企文化冲突的表现

从校企文化的内涵和特征来看,校企文化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价值观念、文化特质和行为关系等。在“双主体”办学模式下,校企合作的要求逐步趋于深层化,在更加频繁的相互作用和碰撞下,文化冲突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价值观念的冲突:社会利益观与经济利益观

学校是一个按照一定的程序,有一定的场所和时程,对特定的教育对象传授知识、培塑价值、实现成长的地方。企业一般是指面向市场和价值规律,以营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向消费者提供所需商品或服务,并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经济组织。因此,作为“双主体”办学中校企合作的两个主体,高职院校是一种社会文化主体,它的根本任务是“育人”,以“社会利益最大化”为追求目标。企业是一种社会经济主体,主要目的是“盈利”,追求的是经济利益最大化。这是两者在文化上最大的区别。利益上的差异和矛盾通过价值观念的不同和冲突表现出来[2],这也是导致校企文化冲突的根源。

(二)文化特质的冲突:理想导向型与现实导向型

不同的文化发展遵循不同的发展规律。一般而言,高职院校主要遵循的是教育教学规律,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创新”紧密联系,在文化本质上应该属于“学术文化”的范畴,具有传统性和理想性等特点。企业文化主要遵循生产经营规律,以市场为导向,是一种生产经营文化,与“生产、经营、管理”等经济链紧密结合,对经济利益的追逐也使得其更加现实功利。由此,遵循不同的文化规律,校企文化在融合的过程中始终存在“以谁为主”的问题。此外,高职院校的“教育”特性和功能,还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学校文化与社会文化保持一定的距离,显得相对封闭独立,表现出独特的文化特质,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校企文化之间的隔阂,在具体的校企合作实践中难以达成一致的文化认同。

(三)行为关系的冲突:重个性发展与重制度规约

高职院校强调“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人才培养目标是既具有知识又掌握技能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此以师生关系、生生关系为基础,努力营造出“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的教育教学环境,在相对平等、宽容和民主的氛围下,鼓励“个性张扬”,实现“人人出彩”。企业是职业人发挥作用和施展才能的场所,本质上是一种雇佣合作关系,有着明显的等级色彩和层级结构,在关系上相对比较松散,更多地强调制度文化的规范和约束作用,突出员工对生产流程、操作规范、知识产权等的责任意识,为此鼓励“竞争激励”,追求“目标一致”,制约“个性发展”。因此,在“双主体”校企合作模式下,必须在校企行为关系中找到一个平衡的支点,实现学校行为关系向企业行为关系的平稳过渡[3]。

三、校企文化融合的基础

“双主体”办学是一种跨文化的校企合作新模式,当前还处于探索期,在追求校企深度合作的背景下,文化融合已成为不可避免的现实课题。何为“融合”?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融合”有两层含义,一是几种不同的事物融合成一体;一是融合各家之长。考虑到研究问题的特点,后一种含义更加贴近校企文化发展的关系。基于两种不同文化的冲突贯穿于校企合作的全过程,在某种特定的条件下甚至有激化和失控的危险。当然,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应该“一分为二”,辩证地来看。校企文化之间的冲突和碰撞,同样会引起人们对原有价值标准的反思,促使双方重新评价原有的行为方式,而这往往会成为文化发展的动力。此外,校企文化本身具有的共通之处也为两者之间的融合提供了先决条件。“理解差异的最好办法就是学习”。通过对高职院校文化和企业文化的综合研究和分析,两者之间在文化形态、文化功能、文化主体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共通之处,这也是两种文化从“冲突”走向“融合”的契合点。首先,两者在文化形态上存在“同构性”。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叶澜教授《教育概论》中的观点,校企文化都属于社会文化的亚文化,都是有目的的、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目标的社会活动,具有组织性、系统性、制度性等特点,通过物质文化、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等不同层次表现出来。因此,两种组织文化的功能相近,都具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作用路线,通过发挥文化的导向、凝聚、激励、辐射和约束等方面的功能,对作用对象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行为准则等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4]。其次,两者在文化主体上存在“相近性”。高职院校在培养“准职业人”的过程中,通过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等,将职业、企业、行业等要素融入人才培养过程,强调学生在专业学习的基础上,通过实习实训、顶岗实习、下厂锻炼等形式培养职业意识,感受职业文化,提升职业素养,形成职业习惯,实现其“人才培养”功能。高职院校培养的“准职业人”毕业后进入企业就成为“职业人”。企业以企业精神、经营理念、管理规范等为基本要素,通过对“职业人”的培养,促进其才能释放。同时,“职业人”对企业文化的内化反过来也在更高层次上塑造着企业文化,展示企业形象,从而帮助企业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

四、校企文化融合的向度

综合前面的分析,高职院校文化和企业文化存在很大的差异。当然,这并不是两者关系的全部。我们之所以分析两者之间的差异,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对异质文化的理解,从对方文化的不同参照反观自身文化,防止因文化割裂而削弱校企合作的价值。从文化建设发展的意义上来看,这两种既表现出“冲突”又体现着“互通”的校企文化均需要在相互的吸收和借鉴中健康发展。高职院校文化通过广泛汲取各类社会文化(包括企业文化)的精华和营养,在物质文化、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等方面实现人与物的信息流动,从而形成独特的学校文化体系。对企业而言,很多企业由于与高职院校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企业文化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学校文化的影响。当然,深受学校文化影响的高职学生在毕业后直接进入企业,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强化这种影响。在笔者看来,在校企走向深度合作的进程中,校企文化的融合和超越是关键。为了实现“和谐共进”的目标,有必要根据校企文化的不同特质,坚持“和而不同”的价值取向,重点明晰“三个向度”,理清“三对关系”,避免“三种倾向”,对增强校企合作的深度的广度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一)“求同存异”的原则向度,避免“单向趋同”

价值观是文化的核心和灵魂,在不同的价值观参照下,校企文化各自有着其合理性和局限性。高职院校有知识、技术、人才等智力因素,缺乏的是实习实训设备、实践平台、发展资金等。企业有厂房、设备、资源,缺乏的是人力资源、技术服务、智力体系等。因此,在校企合作中,高职院校更多地看重能够为学生的专业学习提供实践服务的要素,需要在与企业的技术共享、设备共用中寻求知识转化践行的可能性。企业看重的是高职院校提供的源源不断的人力和智力因素,需要在对高职院校的实践服务中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校企文化融合首先要把握好两者之间的价值观尺度,反对单一文化片面化、狭隘化地扩张与压制,保持两种文化之间必要的实践张力和弹性界限,避免文化之间的趋同。比如,对于高职院校而言,应该最大限度地保持教育的“服务”特性,减少和弱化企业的功利性色彩,防止学校组织功能的异化。

(二)“取长补短”的方法向度,避免“此消彼长”

《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年)》指出“优化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环境,整合学校举办方、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等多方资源,完善校企合作制度……,促进校企深度合作。”此文件多处提到校企深度合作的问题,文件中也首次提出“文化互补”的问题[5]。言下之意,校企文化融合应该是相互借鉴、取长补短的关系。校企深度合作,并不意味着两种文化一定要融为一体,形成一种新的文化,也不是建立在“谁依附谁、谁主宰谁”基础上的此消彼长,而是一种建立在“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基础上对自身优势和特色的夯实和巩固。

(三)“自主自觉”的价值向度,避免“主体消解”

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为行业、企业生产一线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麦可思研究数据分析显示,高职学生毕业后的主要就业去向是企业。当前就业市场供大于求的严峻形势下,很多高职院校的校企文化融合流于形式,往往是学校“一头热”,企业热情不高。甚至有些高职院校为了能让学生毕业后顺利就业,实现“零距离”上岗,盲目地迎合企业文化,把培养学生对合作企业的文化认同和文化归属作为理想的责任追求,在某种程度上丧失了自身在文化融合中的自主权。因此,校企文化融合,高职院校合理地吸收和借鉴企业文化中的优秀成分是必要的,但必须把握好文化自主自觉的逻辑向度。借鉴中国社会科学院李德顺教授的演讲《什么是文化?》中的观点:一方面,必须理解尊重校企文化各自的权利和责任,保持清醒的文化自觉;另一方面,必须增强自身的主体意识,自觉地担当起对自身文化的权利和责任,不断提升对自身文化的自觉和自信。

[1]徐吉洪,李澎林.冲突与超越:文化视野下的校企合作[J].现代教育管理,2011(7):33-36.

[2]杭瑞友,葛竹兴,朱其志.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价值认同的思考[J].教育与职业,2012(12):18-20. [3]许陈红.“双主体”办学模式下的校企文化冲突及其管理[J].职教论坛,2014(2):42-44.

[4]罗先奎,刘人人,解光云.高等职业院校校企文化对接融合的理论解读[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442-444.

[5]刘勇.校企文化融合刍议[J].湖南社会科学,2014 (3):220-222.

责任编辑韩云鹏

韩香云(1965-),男,江苏如皋人,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

2015年度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重点课题“互联网+背景下高职院校校企协同育人机制研究”,主持人:韩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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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7518(2015)23-00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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