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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企业兼职研究

2015-01-31何超萍张建荣

职教论坛 2015年23期
关键词:中职专业学校

□何超萍 张建荣

博士视域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企业兼职研究

□何超萍张建荣

中职学校专业教师实践能力缺乏,企业顶岗实践培训的效果不佳。企业兼职对提升教师专业实践能力、促进教学改革的作用受到了教师群体的认同。文章在分析了中职专业教师企业兼职利弊基础上,借鉴高校已有的管理措施与方法,提出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企业兼职管理规定”的建议,界定允许兼职的范围、明确符合兼职的条件、说明兼职的时间、违规情况处理、完善审批和核实的流程、维护教师自主性及合理利益,通过企业兼职促进中职师资队伍建设。

中职学校;教师;兼职;实践

专业实践能力作为中职教师职业和专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形成和培养方法途径的研究日益受到重视。笔者在以“中职教师职业发展空间”为主题的硕士毕业论文研究的过程中,通过发放“中职教师职业发展问卷”,对68名参加同济大学职教师资培养基地的中职专业教师进行了职业和专业发展情况的调查。从调查结果中发现了部分教师以参与企业兼职作为提升专业实践能力的新兴途径,并且其积极作用受到了教师们的认可。

一、当前中职教师企业兼职问题及研究现状

(一)中职学校专业教师实践能力缺乏

在中职学校教师来源渠道的调查中,高校毕业生依然是教师来源的主要群体,占76.5%①。由于缺乏企业工作经历、职前教育中重理论轻实践等原因使教师普遍存在实践能力不足的问题。同时,教师在职培训中的企业实践因诸多原因导致效果不佳,如企业的培训自愿意识和积极性缺乏、商业机密等原因使得培训内容粗浅、培训要求多以学校行政命令的形式下达,教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缺乏。此外,教师企业实践培训大多持续仅2个月左右,实践的专业深度难以达到,成效欠佳。

(二)中职教师认可企业兼职

专业教师对于自身的实践能力缺乏都有比较明确的认识,认为提高专业实践能力是当前专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在参与本次调查的教师群体中,有94.1%的教师都认为教师参与兼职对于“双师”素质的提高“非常有用”或者“比较有用”。有89.7%的教师都认为学校应该 “允许并鼓励教师校外兼职”。剩余部分的教师认为完成教学任务为首要目标,在妥善处理教学与兼职二者矛盾后可鼓励开展兼职活动。但仅有38.2%的教师有校外兼职的经历,所占的比例比较低,可见促进专业发展的作用发挥有限。

(三)当前兼职存在“隐形”矛盾

在有校外兼职经历的调查对象中,仅有38.5%的教师所在学校允许教师在校外兼职,61.5%的教师所在学校不允许兼职,换言之,大部分教师均没有得到学校的许可而私下从事兼职活动。中职学校缺乏对专业教师进行校外专业兼职活动的规定,教师行为与学校管理间形成了隐形的矛盾冲突,不利于学校的管理以及教师个人的发展。同时,以私下的形式校外兼职,教师个人承担的风险较大,对教师心理以及日常教学工作都会有一定影响。

(四)高校及普通中小学对教师校外兼职的规定

在高校师资管理中,作为专业发展以及人才充分利用的方式,教师校外专业兼职活动十分频繁且常见,管理日趋完善,许多高校专门制定了专门的“兼职管理规定”,引导和规范教师校外兼职,具备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在普通中小学教师管理中,对教师校外兼职多以明文规定“不得在工作之余从事其他兼职活动”,但已有的研究中对禁止教师校外兼职的法律依据提出了质疑,并指出校外兼职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具有广泛的社会效应,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于存在的弊端,需要在教师管理方面加大力度正确处理教学与兼职的关系。

(五)中职教师校外兼职的研究现状

在中职师资管理中,对教师校外兼职的管理和研究还较为缺乏。一方面教师参与企业兼职而产生的对教师专业实践能力的促进作用并未纳入合理管理范围内;另一方面,已有的教师校外兼职因缺乏有效管理而存在兼职乱象,不利于职业教育以及教师自身的发展。因此,开展中职教师参与企业兼职以及管理的研究是有必要的。

二、中职专业教师校外兼职之“利”

(一)切实提升教学水平

教师能够更深入了解企业的真实发展情况,将企业的新技术和新知识反映于教学过程中,同时,专业知识的更新和专业实践能力的提升,能够改进教学效果,提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

(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教师参与企业兼职,能够弥补教师专业实践能力不足的问题,通过丰富企业工作经历,进而强化职业技能、增强实践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教师成长为“双师型”教师。同时,教师在参与兼职的过程中能够更充分地发挥自身能力与知识的作用,提升教师成就感与价值感。

(三)帮助企业创造价值

教师参与企业兼职,是人才优化配置的新途径。企业与职校分享教师资源,是人才充分发挥效用的表现,教师在兼职过程中能够为企业创造生产价值。

(四)增进校企紧密合作

教师参与企业兼职,能够进一步加强校企联系,提升校企间的紧密程度,为更深入地开展校企合作、学生毕业实习、现代学徒制的推进提供有利条件。

(五)增强教师责任心、主动性

教师以兼职的角色进入企业,承担了企业工作中具体的生产或管理的任务,在兼职过程中,教师为达到工作要求,同时,所担负的企业生产管理责任的引领作用,使得教师更加积极地、自发地、主动地寻求专业发展,更新自身专业理论与实践知识。

(六)增加个人收入

当前教师开展兼职行为大多是由于工资整体水平较低引起,而教师参与企业兼职所带来的经济收益,能够提升教师的收入水平,弥补教师教学工作中工资较低的问题,提升教师的职业满意度。

三、中职专业教师校外兼职之“弊”

尽管教师兼职对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作用毋庸置疑,但当前教师兼职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是导致学校难以将兼职政策进一步放宽的阻力。

(一)兼职活动与专业无关

中职教师从事与专业相关的企业兼职,固然能够带动教师的专业发展以及知识的更新,但在教师校外兼职的群体中,许多教师的兼职工作与自身的专业并不相关,仅以经济利益为着眼点而忽视了提升专业能力的要求。这一情况下的校外兼职活动,不仅不利于教师的教学活动的改进,同时也无法达到提升专业实践能力的目标,因此,兼职从事与专业无关的工作扰乱了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也不利于学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兼职时间不合理,影响教学工作

允许教师开展企业兼职的初衷意在提升教学效果和专业实践能力。教师应以教学工作为主,而以企业兼职为辅,但部分教师将工作的重心由教学转移到兼职工作,兼职时间过多,兼职时间安排与正常教学相冲突,造成了主次颠倒,教学任务敷衍塞责,教学水平下降,影响了正常的教学进程。

(三)教师流失,影响师资队伍的稳定

教师在兼职过程中因逐渐熟悉企业的运作和工作内容,会产生跳槽至企业或其他学校的情况,由此产生教师流失,脱离教学岗位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师资队伍的稳定,对学校正常运作和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四、高校教师兼职的管理借鉴

中职学校专业教师校外兼职乱象的存在,一方面是专业教师开展校外兼职活动仍处在方兴未艾阶段,教师的理念和规则意识还不强烈,随意性较强。另一方面是中职学校还缺乏相对完善的“双师型”理念下的教师校外兼职管理系统。而在高校教师的管理制度中,对教师兼职管理已有较为成熟的经验,因此,借鉴高校已有的管理措施是当前建立中职学校专业教师校外兼职管理系统所必需的。

高校教师群体中,教师从事校外专业活动十分频繁并且常见,有研究者认为教师兼职行为本身是一种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的过程,有利于教师专业能力的作用发挥以及提进一步高,无需禁止[1]。所有对教师校外兼职的规范和要求的根本出发点是要维护并且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以及公共服务[2]。美国高校将各自学校的相关政策、资源和服务的内容编写为《教师手册》(FacultyHandbook)发放给教师,既是教师日常工作的指南,同时也是学校开展师资管理的工具,并且承担教师与学校二者的契约作用。尽管每所学校的手册内容不尽相同,但都有许多相似之处,如《密歇根大学教师手册》有针对“教师的校内外服务”和“争论的处理”的具体规定[3]。我国的许多高校对于教师校外兼职活动也制定了“兼职管理规定”,其内容和作用与美国《教师手册》类似,不仅为教师提供了校外兼职指南,同时也对教师起到了约束和管理的作用。综合来看,高校师资校外专业活动的管理和改革有以下做法:

第一,兼职审批。教师在开展校外兼职之前,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得到学校的审批许可后才能够开展兼职活动。审批的具体程序有:填写审批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签署意见、相关人事处签署意见,最后是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4]。

第二,年度报告。在每个学年结束时(约6月底左右),教师将其所进行的校外专业活动年度报告交予校级人事分管领导,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服务内容及教师所承担的角色、兼职活动天数等[5]。

第三,信息核实。教师所呈报的兼职申请中因兼职类型的边界不清等问题使得学校对于申请的批复需进一步协商研究并核实情况[6]。

第四,时间限制。部分高校对教师外出兼职的时间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如“每周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不超过80小时”等[7]。

第五,教师兼职群体的区分。在高校教师队伍中,并非所有教师都能外出开展专业活动,部分特殊情况的教师不符合外出兼职,要予以特定说明。如考核评分等表现较差以及犯严重错误、涉及机密等情况下,需加以限制,以保证兼职的效果[8]。

第六,兼职类型划分。依据兼职的内容和范围,学校对教师外出兼职的类型进行划分,不同类型有不同的管理办法,使得教师兼职管理更科学合理,更符合学校和教师的专业发展。将兼职类型分为学校鼓励的部分、加以限制的部分和禁止的部分[9]。首先,对有利于扩大本人或学校学术声誉和社会影响、有助于社会公益的校外兼职予以鼓励。其次,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兼职予以限制,学校不提倡,但也不禁止。经个人申请并经组织审批,可以从事与本人专业相关的部分兼职活动。最后,对严重影响教育管理秩序的兼职活动,需予以禁止,如教师参与“校外全职”活动或从事与专业无关的纯经济利益活动等,需加以禁止。

第七,教师可申诉。在处理教师校外兼职的过程中,教师如果认为校方的决定不公正或不妥当,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起申诉,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10]。

第八,违规的处理。对于违反学校对外出兼职规定的,有具体处理和惩罚措施。根据不同的要求准则,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理[11]。

第九,兼职期间需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如维护学校和个人的名誉,不得以此为名义展开营利活动;所得报酬依法纳税,如“占用工作时间兼职所得报酬(税后)的20%上交学校[12]”;兼职期间的法律责任归属问题,教师在校外兼职所产生的技术、经济、法律等纠纷需由教师个人承担;教师在兼职过程中不得私自使用学校的设备以及资金。

高校师资管理措施中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如条例清楚,步骤明确,可操作性强。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管理规定”中大多以维护学校的利益为出发点,并没有体现教师在这一过程中的主动性,教师仅以被动管理的方式存在。同时,高校对于教师兼职的优点和有益之处并没有给予相应的关注和突出,更多的是以限制和管理为主。

五、中职教师实施兼职的管理措施

尽管在高校师资管理中,已有较为成熟的兼职管理措施和办法,但当前建立中职教师兼职管理系统,首要任务仍需明确教师校外兼职的基本线即校内教学工作为主、以兼职促进教学、综合各方情况适当而行。学校对于教师兼职的管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刀切”,全部允许或不允许,而要制定相应管理条款,依据规章制度对教师兼职进行宏观调控。因此,学校需制定适宜本校师资管理情况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企业兼职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界定允许兼职的范围

中职学校须将教师当前的兼职类型加以分类说明,并对各类兼职区别对待,也可将兼职类型分为三种:学校鼓励型、学校限制型、学校禁止型。其中学校鼓励型应为教师从事与专业相对应的企业兼职;学校限制型为其他学校兼课任教以及与专业相关度较低的企业兼职;学校禁止型为校外从事与专业无关的兼职,仅以经济利益至上的兼职。

(二)明确兼职的条件

在“管理规定”中,学校应从教师基本情况出发,将其中符合兼职条件的教师予以说明,以及不允许外出兼职的条件也逐一列出,为中职教师提供参考和依据。

(三)兼职时间的限制

在以教学工作为前提的基础上,对教师校外兼职时间予以管理和规范,解决当前兼职时间过长,影响教学效果的兼职乱象。参考高校的管理措施,可将每周兼职的时间控制在1至2天,或以学校的具体情况酌情设置。

(四)违规情况处理

对于违背“管理规定”,扰乱正常兼职秩序的教师应设置相应的惩处措施,以保障“规定”的顺利推行。惩罚措施的制定应意在推行“兼职管理规定”,而并非针对教师个人“为处罚而处罚”,因此惩处措施应谨慎设置。

(五)完善审批、核实的流程

中职教师开展企业兼职需上报学校审批,便于全面规范和管理,更进一步地促进和提升教师兼职的效果。审批的每一环节应清晰明确,有对应的负责人,并且尽量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于教师所呈报的内容有不清晰之处,应及时询问并合理处理。在学期结束前,学校组织参与企业兼职的教师将本学期在外兼职的情况和成果加以汇报,集中讨论,推广兼职过程中的有效成果,同时对其中的不足以及如何改进的方法加以探讨。

(六)维护教师自主性及合理利益

在规范管理教师企业兼职的过程中,还要维护教师的合理要求和权益,注重教师主动性的发挥,在制定“管理规定”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纳,使得“管理规定”更加符合教师以及学校发展的需求;同时,当教师认为学校的管理或审批有不妥之处时,可向管理单位申诉,重新核实或审批。

(七)完善鼓励兼职的措施

要充分发挥教师企业兼职的有利作用,不仅需要规范管理,还需提供有效措施鼓励中职专业教师参与企业兼职,扩大兼职教师群体规模,提升企业兼职的“利用率”。因此中职学校可加大对教师企业兼职的认定工作,将兼职时间冲抵企业实践培训的时间,同时在兼职中所获得的成长可作为晋升的参考,多种途径共同促进教师参与企业兼职。

综上所述,中职教师在教学工作之余合理安排参与企业兼职,符合当前中职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但当前因管理不足而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兼职的专业提升作用,同时也阻碍了正常的教学活动的开展,中职学校不能以传统的管理办法“一禁了之”,更不能放任自流,随意发展,应当正视教师参与企业兼职的积极作用与意义,将科学管理教师企业兼职作为教师管理的任务之一。应在促进教学和提升专业实践能力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教师校外兼职,使其更好地为教学和教师专业发展服务,制定明确的指导说明以及操作流程。在完善管理规定的过程中,不仅要学习高校师资管理中好的做法,同时也要避免走入忽视教师主体性的误区,在规范和引导的同时,也要倾听教师的建议与需求,在体现教师积极性和主动性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中职学校专业教师企业兼职管理规定。

注释:

①本文中所提到的问卷调查结果来源于“中职教师职业发展问卷调查”,目的为了解专业教师职业和专业发展情况,调查对象为68名参加同济大学职教师资培养基地开展的骨干教师培训的中职学校专业教师。

[1]李永壮,等.高校教师兼职及其管理的理论分析[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6(5):107-111.

[2]马涛.大学教师校外专业活动与校内职责冲突的协调——美国加州大学的政策与启示[J].大学(研究与评价),2008(10):63-67.

[3]叶信治.美国大学教师手册的性质、内容和功能[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 35-41.

[4][7][11]陕西师范大学规范教职工校外兼职暂行规定 [EB/OL].http://geog.snnu.edu.cn/show.aspx?id= 4042&cid=28.2006-3-22.

[5][6][10]UniversityofCalifornia.UNIVERSITYOF CALIFORNIAACADEMICPERSONNELMANUAL[EB/OL].http://www.ucop.edu/academic-personnel-programs/academic-personnel-policy/index.html.2015-1-22.

[8][9][11][1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规定[EB/OL].http://jwjc.gdufs.edu.cn/info/1014/ 1184.htm.2011-12-15.

责任编辑秦红梅

何超萍(1988-),女,四川绵阳人,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张建荣(1962-),男,浙江绍兴人,同济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教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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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7518(2015)23-0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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