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素9月涨价源于政策调整
2015-01-31杨卢义
□杨卢义
尿素9月涨价源于政策调整
□杨卢义
我国尿素行情长久以来备受多方面利好利空的影响,即使在大方向不脱离国内市场供求的基础情况下,不时也会因为临时性的国际市场招标采购、国内政策调整、甚至极端天气等因素作为短周期行情涨跌的参考因素。当然,生产企业乐此不疲地利用着每一次可以调价的“商机”,同时对于业内经销商来说也带来了更多的短线操作机会。事实上,从近几年开始,传统的淡季备肥旺季销售的长线经营模式正在被抛弃。尿素行情经常会在一个月内完成少则一轮涨跌多则两轮的涨跌行情,笔者将其称为“一周行情”。如今围绕着化肥增值税复征的话题,尿素行情已被连“炒”几番。
对增值税征收认知不一
此前,化肥行业面对增值税复征的计税算法就表现得不甚了解。笔者也调侃着说大家应该去“补课”了。但从近日与业内沟通来看,学习效果依然很糟糕。首先表现为对增值税征收方式认知不同。部分厂商从增值税概念上理解,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回头看看尿素行业生产环节常年处于成本倒挂边缘,部分老厂甚至常年亏损,想当然理解为适用于没有增值可以不缴纳增值税;另有一部分业内人士考虑13%增值税本身就是适用税率,即按尿素销售额的13%为销项税,然后再减去之前的进项税,这便算出了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还有一部商家认为应视尿素采购和销售之间的差价为增值,然后按增值部分的13%缴税。而根据不同方式计算出的结果肯定是大相径庭。这种讨论甚至到政策实施前的一周也没能有个定论。越来越多的厂商显露出消极态度,也已放弃争论,任凭增值税正式实施以后再做权衡。事实上,尿素是按13%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应缴纳的增值税则是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差。对进项税的说明为:一般纳税人购进原材料、动力、包装等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额,新购进动产设备、运输费用、仓储费用支付价款中所含的增值税额,均可用作抵扣。如此一来,视各家工厂的情况不同,缴税差异不可忽视。
细则千呼万唤始出来
无论之前尿素厂商如何考虑,增值税政策确有不妥之处,尤其是对市场流通环节以及厂家库存的处理方法,明显欠缺政策在公平性上的补充说明,虽然期间不乏业内杜撰出的政策细则传闻,但直到8月27日仍然没有官方解释。一些行业大公司尤其是流通环节企业已经做好了被政策“一刀切”的准备。怎料就在政策实施前4天的8月28日下午,《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公布了。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允许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同时也不予考虑进项抵扣。虽然可视为给厂家以及经销商半个月来急于清库存的痛苦经历带去解脱,但从业内对姗姗来迟的细则反馈来看,那些近期开票未发货或“认栽”未降价清库的厂商与那些已促销清仓或暂停采购的流通企业对比,确实可谓几家欢喜几家愁。
政策促9月出厂价虚高
截止到8月28日下午增值税补充通知公布,困扰尿素行业一年多的增值税计征以及过渡方式已彻底明朗。接下来的几天内,想必国内厂商间或在对“提前开票”的态度上出现180度翻转,认定库存时间方面也大有可观。事实上,尿素企业将有更多待发订单需要执行。借助增值税对尿素成本的支撑以及企业因补充通知带来的销售无压力,尿素提价已是必然。但虚高报价有可能出现有价无市的情况。至于维持时间,那就要看厂商之间对于“减税库存”量的心理预期和博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