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2015-01-30魏雅华
魏雅华
6月11日,央行在每年一度发布的《2013年报》中称,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其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突发性有所增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活动经常突破现有的监管边界,进入法律上的灰色地带,甚至可能触及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底线”。
我们在这份年报中感到一种深深的担忧和疑虑,一种山雨欲来的阵阵寒意和迎面扑来的冷风。
我们已经不是第一次听到这样的警告了,而且绝非说说而己。那么,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运行的情况究竟如何?该不该进行一次全面而深入的“体检”?
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情况
《2013中国互联网金融白皮书》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各类线上P2P借贷平台的数量接近700家,较之2012年的110家增长了6倍多,年度交易额约为1100亿元,较2012年的100亿元增长10倍。说中国互联网金融“呈爆炸式增长”应不为过。
而线下运营的P2P借贷平台,增长率与线上相当,成交额较大的五家P2P公司借贷总额在600至800亿元左右。与2012年相比,整个P2P行业有8倍左右的增长。
去年P2P成交金额只有1058亿元,相对于全国1000多家平台来说,这个体量是非常小的。而且,这其中成交活跃的仅有两三百家。
随着之前借贷产品的集中到期,经营不善的P2P企业容易出现兑付危机。因此,今年“跑路”的P2P企业还会涌现更多,这是竞争加剧的必然,也是行业洗牌的开始。P2P行业集中度将会进一步提高,未来三至五年,整个行业排名前10的公司,可能会占据整个市场70%以上的份额。
阅读《白皮书》中这一组数据,感觉中国的网贷平台数量过多,交易金额却并不算很大。这表明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仍处在起始阶段。
那么,我国的P2P网贷平台发展情况正常吗?
让我们再看一份调查报告:截至2012年10月,美国最大的P2P信贷公司Lending Club公司,自2007年成立起共完成了8.3万次交易,涉及金额近10亿美元;美国首家P2P信贷公司ProsPer也完成了超过6.4万次的互联网金融交易,涉及金额4.2亿美元,每年增长一倍以上,利息的浮动空间为5.6%~35.8%,违约率为1.5%~10%。
如果把美国的P2P网贷平台与我国P2P网贷平台加以对比,大体上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P2P网贷平台的诞生和发展基本与世界同步。应当说,中国P2P网贷平台发展情况基本良好。
众筹融资运行正常
“众筹”是指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微企业或个人进行经济运作,提供资金援助,是最近两年国外最热门的创业方向之一。
2012年4月,美国通过JOBS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允许小企业通过“众筹融资”获得股权资本,这使得“众筹融资”替代部分传统证券业务成为可能。
根据《福布斯》杂志的数据,截至2013年第二季度,全球范围内的众筹融资网站已经达到1500多家。
说到美国的互联网金融,就不能不说美国的PayPal。PayPal是一种付款方式与平台,你可以登陆www.PayPal.com注册一个自己的账号,分为personal账户和bussiness账户,前者免费使用 PayPal,汇款次数与金额没有限制,但是收款会有每月金额限制,后者需要交纳月费,但是可以无限收款,适合做网络生意的用户。
然后你需要用一个银行账户来作为你的PayPal付款帐户,你也可以把信用卡账户设置进去来作为付款方式,当你在美国的eBay购物时,PayPal是通用的一种付款方式。
读了这个说明你就应该明白,PayPal对于每一个美国人有多么重要。重要到你一天都离不开它。有人把它比作中国的“余额宝”。
PayPal已经发展到足够大、大到能够产生马太效应。根据eBay2013年第一季度财报,其营收中41%约16亿美元来自PayPal业务,并在美国境内发展了超过2000家实体零售店支持PayPal支付。
PayPal已经成为美国人的一种生活习惯,不必再依靠微薄的基金收益吸引沉淀资金,能够提高客户依附性。
在金融危机爆发后,PayPal最终对货币市场基金选择了抛弃。2013年6月,PayPal关闭了它的货币市场基金。
“余额宝”会重演PayPal货币市场基金的运作逻辑吗?未必。尽管中国的基金业因为信誉度很低而举步维艰,但基金业会随着民营银行的崛起而渐渐成为中国人最重要的除银行和股市之外的投资渠道之一。
在PayPal货币市场基金关闭两年后的2013年6月,淘宝宣布“余额宝”上线,二者运作逻辑高度相似:都是货币市场基金与国内利率环境高度挂钩,主要投资本币计价短期票据,利润和风险都偏高。可如果它能在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中称雄十年,那么为它奋战一场也很值。
都是联接基金,PayPal和“支付宝”都扮演窗口角色,将资金委托给第三方专业机构,前者是货币市场专家证券公司,后者是天弘基金。PayPal和支付宝都没有建立自己的基金清算、风控等后台系统,也没有起到基金产品投资顾问的推介角色。
从用户体验上,注册开立账户都非常便捷,都具有现金级的流动性,随时买入赎回,都不需要在主体基金(货币市场专家证券公司或天弘基金)直接开设账户。相同的运作逻辑也给人们留下疑问,余额宝是否会重演PayPal货币市场基金的命运呢?
应该说,我国与美国的利率环境不同,中国GDP增长速度较高,因而能支持人民币3%的年息,比较适合“余额宝”等货币基金的发展。endprint
英国对P2P网络平台的监管
我国P2P网贷蓬勃发展的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出现一些错误,这很正常,应当说这是成长的代价。这也是对P2P网贷成长的一种考验。而欧美国家先进的P2P网贷规则也是我们借鉴的途径。
英国网络借贷行业发展较早,2005年就成立了全球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Zopa。截至2013年底,英国有借贷类众筹25家。2013年平台借贷规模为48000万英镑,较2012年增长150%;其中2013年平台上个人借款为28700万英镑,较2012年增长126%;企业借款为 19300万英镑,较2012年增长211%。
从以上数字看,英国网络借贷行业发展迅速而稳健,并极具活力。
借贷类众筹市场集中度高,其中前五家最大的平台占据了众筹市场借贷总额的95%。借贷类众筹的借贷违约率非常低,多数众筹平台的违约率不足1%。目前,借贷类众筹已成为英国一支重要的替代性融资(即在传统银行、证券、保险之外的新型融资渠道)力量。
英国的监管成功而高效,这就是我们看重英国网络借贷行业经验的重要原因。
实践中,网络平台上借贷不仅涵盖个体对个体,还包括个体对企业之间的借贷,基于此,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 (FCA)使用“借贷类众筹”一词,概括了P2P网络借贷及类似行为(即“通过电子系统经营借贷有关的活动”),并于2014年3月建立了监管规则。
2014年3月,FCA正式对外发布《关于通过互联网众筹及通过其他媒介发行非易于变现证券的监管方法:对于 CP13/13的反馈说明及最终规则》(PS14/4)。
该政策声明正式确立了英国包括P2P网络借贷在内的众筹监管的基本规则。新规则已于2014年4 月1日起实施,FCA计划在2016年对监管规则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对其进行修订。
也许这对于我国很有借鉴意义。根据政策声明,FCA将需要纳入监管的众筹分为“借贷类众筹”和“投资类众筹”两大类,其中借贷类众筹是指个人与个人、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以本息偿还作为回报形式的借贷,包括P2P(个人对个人)和P2C(个人对公司),但不包括C2C(公司对公司)。
日本:由网络公司主导互联网金融
日本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美国类似,也是金融自由化与网络信息技术发展共同作用的结果。与美国“群雄并起”的模式不同,日本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壮大依循其惯有的集团化模式,重视集团内部互联网金融产业链的打造,发挥“利益共同体”的业务协同优势,这种模式促进了互联网金融巨头的产生,具有代表性的是SBI集团、乐天集团、Monex证券。
乐天公司是于1997年成立的电子商务企业,它于2005年通过收购建立了乐天证券,开始打造互联网金融业务。利用其规模巨大的电商客户群,乐天证券建立当年就成为日本开户数第三位的券商。当前,该公司是稳居日本第二位的网络券商,主营业务涵盖股票、信托、债券、期货、外汇等。
由于其电商平台七成交易都是通过信用卡来支付,乐天2005年开始进入信用卡行业,利用其消费记录作为授信依据。2009年乐天又开办网络银行,目前乐天银行是日本最大的网络银行。2012年乐天金融共贡献了1564亿日元的营收,占该集团总收入的30%。
日本在移动互联网金融发展上领先于美国,这与其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密切相关。日本是最早运营3G网络的国家,并定制手机终端和配套的内容平台分发、收费的业务链条,用户基数庞大,且黏性很高,对移动商务和移动支付的需求不断增强。此时日本金融管制政策相对宽松,网络运营商所主导的移动支付发展顺理成章。
也许还需要更深入地研究日本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经验,它与美国的“群雄并起”方式不同,而是扩大“诸候割据”的相互抗衡,中国或可两者兼有?
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困境
也许我们可以用这样一则新闻作为本文的结束语。2014年7月2日《华夏时报》的一则报道名为《余额宝二季度末规模超5700亿》,文中说:7月1日,天弘基金发布余额宝二季度末规模数据及《余额宝运行一周年数据报告》。截至2014年6月30日,余额宝规模达5741.60亿元,相比于一季度,规模稳中有升。
而就在6月29日,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吴晓灵在新金融联盟峰会上表示,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来说,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金销售没有太大发展余地,“余额宝已经基本上做到极致了。”
我国互联网金融能造就今天的辉煌,真的让人振奋不已,让人欢呼,中国金融的互联网时代己经来了!
我国互联网金融与世界各国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所必须面对的法律困境。我国金融业对民营资本的开放是三中全会的既定方针,民营银行开闸是三中全会之后要做的金融改革的头等大事,并已进入审批阶段,所以,相关机构应当根据改革进程中变化的新形势尽快地出台《刑法》中关于“非法集资罪”的补丁版。
我国需要互联网金融,它既是一条新辟的老百姓投资的资金池,又是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水源地。这样两情相悦的事,我们又有什么理由不成人之美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