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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宋代武举

2015-01-30周兴涛杨晓宇

中国考试 2015年3期
关键词:武举文武

周兴涛 杨晓宇

宋代武举武学相关问题,笔者曾撰有《宋代武学的教学管理》、《宋代武举武学研究四题》、《宋代武学博士考论》、《宋代四川武举类省试考论》、《宋代地方武学初探》、《宋代科举中的文武举互换》、《宋代武举的文学创作》、《宋代武举的程文考试》、《宋明武举比较研究》、《宋代武举与社会生活》[1]等文进行探讨,然犹感有诸多问题或细节并未得到解决,因此尽力尝试思考其中一些内容。

1 宋代设置武举的背景

宋武举的设置,简单地说,内外军事的需要是现实基础,现有军人的素养不足以及已有选拔方式不能满足其需要,而唐代武举的成功经验提供了借鉴的蓝本,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二元思维模式基础上建立新的“以文驭武”(或曰“文治”)则是其文化底蕴。

1.1 现实的需要与矛盾

宋朝建立初期就致力于武力统一全国,先后收复南唐、西蜀、后汉等割据政权,而周边的辽、西夏、大理、金、蒙古则不时构成威胁,与周边政权的军事斗争是赵宋王朝始终要面对的难题。国内,终宋一代,各地起义风起云涌,如蜀中王小波、李顺起义,洞庭湖钟相、杨么起义,山东梁山泊起义,等等。规模大、持续时间长,对政权的稳固极为不利。政府不得不内外征战,因而对各级军事人才的需求大增。如三班使臣由治平二年(1065年)的八百人骤增为崇宁二年(1103年)的二万人。然而数量的增加并未改变军事力量的现状。宋人指出:“国家开国于五代之后,方当五代之时,诸将不起于盗贼者,必因杀夺而致握兵閫外,跋扈难制。故自国家受命,将无专征,必以文臣临之,鉴五代之弊也。”[2]宋太祖赵匡胤是经陈桥兵变而登上皇位的,故重视对兵权的掌握,以避免重蹈五代覆辙。《宋史·文苑传》序:“艺祖革命,首用文吏而夺武臣之权。”对于被剥夺实权的将领则给予丰厚的物质待遇。《朱子语类》卷一一二八:“武臣诸节度、副总管诸使所以恩礼隆异,俸给优厚者,盖太祖初夺诸镇兵权,恐其谋叛,故置诸节度,隆恩异数,极其优厚,以收其心而杜其异志。”有人对宋太祖提出“宰相须用读书人”的主张评价过高。其实,赵宋王朝深恐唐末五代以来骄兵悍将随时可以颠覆其政权,却没有像李唐可以依靠关陇集团和山东门弟的社会基础。清人俞正燮《癸巳类稿》卷三《乡兴贤能论》指出:“宋初无豪族,则不必用功臣间之。又鉴于曹魏至陈、宇文周至郭周之递篡也,则并不用功臣,合天下之人一切考试而登用之。”所谓宋初依赖的“读书人”只是地位低下的寒儒,使用这些人一则是作为对武将威胁的权力制衡,一则是降低政治成本。太祖不无讥讽地说:“措大眼孔小,赐与十万贯则塞破屋子矣。”[3]眼孔小的寒儒们更容易培养起对新政权的忠诚度。换个角度考虑,来自底层的人掌握权力后必然或多或少对底层有所倾斜,对社会发展则是有利的。

在用文人防备武将的同时,必然导致放松武备。一旦用兵,“昔之战者,今已老矣,今之少者,不知战争之事”。[4]一旦临敌又无人堪用。夏竦论及当时“边鄙之士,战阵之前,外示强毅,内多畏懦。不知奇正要覆之略、解交伐谋之计、攻分战守之利、纡直迟速之势。苟有所施,躬循绳墨。先咨中贵之官,次访参谋之臣。鸣鼓而行,控弦而列,胜则逐北,败则婴城”。普通士兵“业无可采,上马则陨”,“驱之行阵,曳兵而走”。[5]根本不足以保卫边疆。

一方面是大量需求军事人才,但现有者又如此不堪任用。宋庭首先借助武制举来改变现状,但结果并不乐观。如开宝元年(968年),令诸道解武举(广义)者,但无一人合格。开宝八年(975年),诏郡国有文经武略堪任用者,应者寥寥。咸平二年(999年)设军谋深远武艺绝伦科,咸平五年(1002年)仅有一人应举。天圣七年(1029年),诏置制科“军谋宏远材任边寄”科,但因“今人重文雅而轻武节”,故“应制科者乐为贤良方正、才识兼茂,耻为将帅寄边之名”。[6]即便应举也或不合格,或所任非为武职,如咸平五年的王渊出任怀仁簿。应者既少,又皆临时而设,且并不一定出任武职,可见只靠武制举选拔合格军师人才是不行的。

于是人们又把目光转向了唐朝曾经施行的武贡举,希望借助前朝旧制满足本朝需求。主张庆历新政的范仲淹就认为“复唐之武举”,是“国家之福也”。两宋间的朱松也看到“唐设武举而得郭子仪”,而“陛下方总揽群策,率励众志以济艰难。而虏伪相挺,师兵在行”,要实现恢复大计,“谓宜开设武举,荟拔将材”。[7]翻检宋人著述,多以郭子仪为例证明武举的必要与成效。这固然有“援古证今”的策略和“复古”情结因素,但宋人并非简单怀旧。他们对旧制的缺陷同样看得清楚:

唐自开国诸将老死殆尽,边陲宿卫空虚乏使,遂更翘关、负重之选而所得皆奸悍无赖之流。故其弊也,坐庙堂仕州县者以执兵为耻,守边疆入宿卫者不识一丁字。[8]

即单纯有武力者并不足以担当大任,反为人不齿,发展到“五季之末,诸将大抵多务斗力强弓劲弩以彻坚中的为奇,利刀长槊以回锋挫锐为功,而古今成败阴谋奇计了莫识为何等事,直奸悍之匹夫”。[9]而这些人正是宋朝最忌讳的。于是折中的办法出现了:即在武举考试中添加程文测试,以此提高武官的文化素养,使之在思想价值观上与中央保持统一。

科举本为选拔治理国家的官员而设,但唐太宗“天下英雄尽入吾彀中”一语点破其另有收买人心之功效。范仲淹说:“至于尘埃之间,岂无壮士!宜复唐之武举,则英雄之辈愿在彀中。”[10]又云:“四海九州必有壮士,宜设武举,以收其遗。”[11]其后王安石建议恢复武举时也强调:“四方有逸才之人,朝廷当留意收拾。”[12]朱松认为武举的意义在:“于四方之奇才武力悉聚京师,则本强末弱,可以消匹夫山林之变。侍卫雄盛,则爪牙备设,国威自振。”[13]政府认识到要防患于未然,有必要收买平民中的武勇者通过武举可以使民间勇士不为叛乱者服务,反而能成为平叛的功臣。臣僚要求恢复武举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它能“杰魁俊量能而官,因材而任,委以巡警之司,县尉之职,观其一旅之众,佐一司之重。能激励士卒,剪天将盗贼”。[14]身在高位者也有此意识。高宗、孝宗常曰:“朝廷用人,别无他路,止有科举,愿天生几个好人,来辅助国家。”[15]君王寄望的科举,也含武举在内。《舆地纪胜》卷一三五:“薛奕,熙宁九年武举第一,时徐铎亦擢进士第一。神宗赐诗云:‘一方文武魁天下,万里英雄入彀中。’”得意之情,溢于言表。

1.2 思想基础

在文武分途的历史趋势下,要在武举考试中实现文武合一,宋人有一番理论思想建设。即在承认“文武分途”的前提下向“以文驭武”(文治)转变。这一思想转变是我国古代政治模式的转折,对后世及东亚都有重大影响。以往的论者对此关注不够,故特拈出。

在社会分工不细的先秦时代,是“寓武于文”,或者文武不分。如宋代反对武举、武学的刘敞就说:“昔先王务教胄子以道,而不及武者。”[16]张璪也主张:“古之太学,舞干习射,受成献功,莫不在焉。文武之才,皆自此出,未闻偏习其一者也。”[17]不承认文武分途的事实,以为有“文”必然有“武”。更多的人则站在更高的角度看待文武关系。夏竦《上章盛皇帝乞应制科书》:

铅椠方策,文之器也;辞藻辩驳博,文之用也。……步骑金革,武之器也;敢毅勇捷,武之用也。

邵雍《文武吟》:

既为文士,必有武备。文武之道,皆吾家事。

邵博《绵州州学记》:

干戈羽籥者,文武之道而寓于器者也。持其器则求其道,盖质近于实,故如夫子战则克,祭则受福。舍干戈羽籥而专乎诗书礼乐,则蔽于文而华,文武始判矣。

翻检宋人论述时,我们发现一会儿说文武一致,一会儿说文武殊途。细细分析,二者是对立统一的。首先从治国之术、之用角度看,文武有差别;但又都从属于另一个更高层面的“道”,而这个“道”却多用“文”表述。所以,邵雍说都是自家事。范仲淹《上吕相公书(二)》概括最为准确:“窃以文武之道一,而文武之用异。”

作为对立的文武,自然各有不同。如果偏重“武”,那就会重蹈覆辙,“五代衰乱,专尚武力,诸侯握兵,外重内轻,血肉生灵,王室如缀,此武之弊也。”若偏重文,“一旦戎狄叛常,爰及征讨,朝廷渴用将帅,大患乏人,此文之弊也。”[18]故宋孝宗总结:“治体不可有所偏。……文武并用则为长久之术,不可专于一。”[19]作为“术”的武有了独立性,武举也就有了合法性。正如《宋史》卷四〇四所论:“文武既分,宜其才各有所偏胜也。”人才特性不同,当然要用不同的方式培养、选拔。于是“有文选,有武选,用之于既养之后也”。[20]嘉祐八年(1063年),枢密院要求恢复武举的理由是:“文武二选,不可阙一,与其任用不学之人临时不知应变,不若素习韬略之士缓急驱策可以折冲。”[21]元丰二年(1080年),其策武士有曰:“朕以经法先圣,莫不以兵为大事。是以设科、置学冀足以延知兵之士。”

武举的设立是文武分途的必然结果,也有二元对立思维模式的影响,有了文,就得有武,武的一切都是比照文而来的。因此,武举的考试办法和内容比照文举也就自然成章了,在武艺之外,考大义、策问也就成为宋之后及其他国家武举考试的固定模式。武艺体现出“文武分途”,而程文则是“以文驭武”的体现。一道给武将的诏书竟称:“得真儒则天下无敌。本朝以文取士,我武威扬,能使西贼胆寒者,实自科举出也。”[22]此科举包含文武举,但选取的标准都是“文”。杨学为认为:“科举制的本质在于考试”。[23]而考试的实质则是以考试统一思想,宋武举即以此改变统治层的成分构成。

这里,必须指出一点,关于武举争论中,我们看到大量文人们的言论,但没有武将们的只言片语。在该制度的设计规划、具体实行都是文人起决定作用,因而其指导精神、录用标准、操作层面都体现出将“文”的理念用于“武”的领域,主导军事人才的选拔。后来将讨论的武学也依然如此。如果说科举在五代彻底“武人化”了[24],那么,说科举在宋代完全“文人化”也不为过。

2 考试资格

宋代武举对应试人员的要求较唐代更为具体,既有身份限制也有保结这一特殊制度,以确保选拔人员的政治及品德的可靠性。

2.1 应试身份

宋代武举应试者主要是在职低级武官、文武官员子弟、平民百姓及武学生。章如愚《群书考索》后集卷二九称:“应三班院使、文武子弟实有军谋武艺,许诣兵部投牒取应。”《宋会要》选举一七之五云:“应三班使臣诸色选人,及虽未食禄者、实有行止、不曾犯赃及私罪情轻者,文武官子弟实有军谋武艺,并许于尚书兵部投状应上件科。”“三班院使”、“三班使臣”为职位低的武阶官,中武举后可减少正常磨勘的时间而较快升迁。治平元年(1064年)又规定“内已仕人不曾犯脏罪及私罪情轻者”方许举应,文武官子弟有军谋武艺,且“别无负犯”,“实有行止、不曾犯赃及私罪情轻者”都可投牒应考。[25]在宋代,“公罪指因为公务上过失而犯的罪,而私罪则是指在执行公务时故意怀有恶意所犯的罪,以及以私人身份犯的所有的罪”。[26]如此看来,应武举的大多是有官职者或武学生,普通百姓极少。这较之文举的“工商、杂类人等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及“狞感、黥吏之子”及“以屠杀为业者”“亦许解送”,[27]还是显得范围狭窄。

武学成立后,武学生的主要出路就是参加武举,后来武学生在武举人中的比重逐步增加。

景祐元年(1034年)曾诏:“应进士、诸科取解不获者,不得应武举。”[28]这是为防止文举失利者,利用文武考试的时间差,参加武举考试。但这一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详下文。又文举“期丧满三月者,许听就试”。[29]武举则允许丁忧期间或因丁忧耽误考试者应考。《长编》卷二六四:“熙宁八年五月,诏应武举人丁忧许就试。”《宋会要》选举三则作:“应丁忧不曾就试武举人许就试。”

2.2 奏举与保结

有了应举资格,并不能保证可以参加考试。南宋虞允文曰:“文士应举初不用保奏,临期投卷便可就试。武举须保奏。”一语道破宋代文、武举的区别,保奏制也是宋武举与唐武举的一大差别。

武举制度一出台就要求未出仕的文武官子弟和百姓“召命官三人委保行止”。治平元年对有保荐资格的“命官”做出具体要求:“在京委管军臣僚及正任横行使、副使、知杂及三院御史、谏官、省府推判官、府界提点朝臣、使臣,在外委安抚转运判官、提点刑狱、知州军及路分总管、钤辖、都监,具所业、人材行止,堪应上件科目……保明奏闻。”[30]元丰元年(1078年)的保奏资格为“文臣在京监察御史、在外诸路提点刑狱、府界提点以上,武臣在京閤门副使、在外路分钤辖以上”;[31]元丰三年(1081年)为“两制、台谏至总管、监司”;元丰六年为“文臣待制、三省郎官、正言、监察御史、提点刑狱以上,武臣横行使及路分都监”;[32]淳熙二年,“保官自今许文臣升朝官、武臣正使以上”。[33]不同时期要求每个人奏举的人数有差,最多不超过三人。

保奏时还注意地域差别。熙宁元年(1068年),河北、河东、陕西“路分都总管、副总管各委举三人,转运使、副提点刑狱、路分钤辖、勾管路分军马各三人”,而全国其他地方只能保举一人,还“仍须是本路土著,不得以游士寄关人罔冒充数”。[34]如果所举非本路人,则有变通,“虽系别路别州有户贯者并许收试,内有因碍非本路土著本部已牒,所举官更不发遣赴关者,亦乞侯后次科场召保官一员,不用举主,许令就试”。[35]无论如何灵活,“保官”是必不可少的。

保奏还有时效性。一般是在解试年于比试前几个月送达兵部,否则不能应考。如乾道七年(1171年),周必大奏请“应试武举人虽发奏在三月以后,权许收试”。[36]淳熙十三年(1186年),“保状于六月终以前到阙,展限至闰七月半以前投下以后,更不收接”,原因是“盖应试人太冗耳”。[37]如果人数多而时间短,则来不及细审。

南宋因为军事需求和地域距离远近,也偶有破例。绍兴三年,黄唐傅《乞稍复武举奏》:“酌三岁科举取人之数,以三分之一待武士,互保应举,如文士法。”[38]从之。淳熙元年(1174年),臣僚言:“武举进士试期已近而无保举者尚多,乞令兵部开报应合举官未曾保奏武举人者各依数保奏,其余无保官者,令入状互保”,先参加比试,再赴解试,“俟解试中,仍召升朝保官一员,赴省试”。[39]只是延续时间,保官还是必需的。但也很快就纠正了。淳熙七年(1180年),兵部尚书王希吕言:“淳熙元年及四年两举,承指挥将武举无保奏人放行比试。今举恐士人临时复引前例陈乞。如循例放行,不唯重改成法,兼无以机察奸弊。乞明示举人依条召保奏举,如无保官,不许收试。”[40]

应举人首先要书写一份类似今日履历表的家状。武举家状没有流传的文本,但可借助其他文本做侧面了解。《庆元条法事类》卷一五有:“试武艺人家状”

本贯某州县乡里某人为户

试武艺人姓名年若干

一习弓两石,弩四石五斗,马射一石五斗,步射一石三斗,使马枪

一三代

曾祖某

祖某

父某

一合家口三(偏侍则云合家口一,父母俱亡则云合家口一)

父年若干(亡则不开,母准此)

母某氏年若干(有封邑亦具)

一某有某战功(无战功即云无战功)

右件如前谨状

年月日依常式。

不难推知武举人家状需要具备:1.籍贯、户主,2.祖上三代及仕宦情况,3.考生所业及年龄。

保状则简单许多。《庆元条法事类》卷一五:

试武艺人合保状

保人试武艺姓名书字(同保人列于左)

右某等若干人互相为保,并无违碍,及某人有某事战功,委是诣实。

谨状

年月日保人试武艺人姓名

如果是将校职员的保状,添“于条制并无违碍”语,如不符,降官二格。武举保状也只需要改换标题及证实考生无违碍的内容即可。

宋人对应试资格的审查之严,可从下例得到印证。文士邓杰自称三代居邵阳,乞“行收试”,地方官要“送学保明”,而“在学诸生与两邑之士皆群然入词,攻其妄冒”,又“令其诣漕台经陈,行下潭州,勘会累科不曾用湘乡户贯赴举,及有烟爨在本县,如果非湘乡人,即乞行下收试”。而邓未行。故判其“户籍既未明”,门示:“仍备士人词,申运司。”[41]试想,由官员保结的武举人如果作弊,情形会更严重,而保荐的官员还会因不符实情而降官,“选官乖于举状,以故不称职者,减一等”。[42]此外,无户者应文举,“可由京朝官保明,许应举”。[43]武举则无此变通办法。

对宋代武举保荐的评价,有不同观点。张希清认为其保留有察举制度的残余,而杨学为称之是“以推荐与考试相结合,推荐尤其审慎”的选拔军事人才新方法。[44]笔者以为:其保结体现出宋廷对武士的不信任,防其日后有不测之举。从管理的角度看,它使制度更严格更完善,防止各种作弊现象,能有效体现朝廷意志。从人才选拔角度看,它其实堵住了更多中下层阶层中优秀的军事人才充实到国家需要的部门,反而给官员子弟提供了另一种入仕之路。故陆佃认为“止是兵部牒官”、“于兵部类试”的办法,会导致“其间寒素之士,或难得知旧论荐,往往有妨应举”,要求“有司立法,许于逐路转运司类试,量行解发兵部,更不牒举”。这样才能保证公平和扩大人才来源,“贵寒素之士,得由艺业以公自进取上”。[45]但未被采纳。但“对专制君主来说,控制官员首先意味着选拔适合自己需要的人才”,[46]这又是合乎情理的。明乎此,我们才能打破所谓科举绝对公平的神话。若轻言“这种考试制度对社会上所有阶层的人都是公开和平等的,没有被排斥在这种机会之外”,[47]无疑是雾里看花。

3 武举绝伦科

宋代武举分为“平等”(或称“三平等”)与“绝伦”两科。“绝伦”作为科举科目之名,首见于《隋书》卷三,其中“膂力骁壮、超绝等伦”自然是选拔武将。“绝伦”在唐代有制举有常举,有文武之分。《太平御览》卷六二八:“唐制举”条:“制举科(附)神功元年九月,绝伦科。”《登科记》唐制举有所载绝伦科、军谋越众科。明李日华《六研斋二笔》卷四所载唐设诸科中有与军事有关的是志烈秋霜科、临难不顾狥节宁邦科、绝伦科。他们都视“绝伦科”为诸科。以上绝伦当是文举。唐代还有针对武艺优秀者的绝伦科。孟二冬《登科记补正》卷三:

长寿元年(692年):《大唐故正议大夫使持节武州诸军事行武州刺史上柱国公孙府君墓志》:“长寿初祀,□欲搜扬,公以武艺绝伦,其年擢第,敕授翊麾校尉行右金吾左司戈。

“武艺绝伦”当为制科。此外,还有“军谋深远、武艺绝伦科”之名目。

在武贡举中有绝伦科则始自宋。赵升《朝野类要》卷二:“武举分二等,盖绝伦者挽二石以上力斗,平等者挽九斗以上可也。”概括虽不全面,但所言绝伦与武举的关系是正确的。“在武举中设置绝伦科,是宋朝武举的一个特点,也是宋朝武举的一个创新”。[48]治平元年(1064年)武举成绩分为四等,但策下艺优不在其中,(详后录取标准)为了不使有那些武艺出众且而文章作得不出色的武士有失落感,故设“绝伦科”以处分。故“绝伦”并不独立于武举之外,它只是在武举子们之间的部分考试内容中存在着一定差异。

武举正式设绝伦科时间大多主张在熙宁八年(1075年)。宋人陈均说:“熙宁八年九月立武举绝伦法。”[49]《续长编》卷二六八:“熙宁八年九月丙寅自是弓马绝伦者,虽策义不合格,皆以名闻,著为法。”《宋史》卷一五:“熙宁八年九月庚申朔王安石兼修国史立武举绝伦法。”清徐乾学《资治通鉴后编》卷八二:“熙宁八年九月庚申朔立武举绝伦法。”然《宋会要》选举一七之一七:“熙宁八年九月七日,别试所言:‘武举进士宋升等六人乞射绝伦科弓弩,寻牒马军司试到石力,缘策义并在下等,不合格,未敢黜落。’取所试策义赴中书、密院看详。候殿试武举人弓马日引试。”则绝伦科此前已有,否则何来“乞射”之说。治平元年苏颂奏言:“今定弓射二石力,弩踏五石力射得。臣等欲乞此条下更添入或弓步射一石一斗力,十箭八箭以上入晕;弩踏三石力,射十箭俱入晕者,并为武艺绝伦,别奏取旨。”[50]苏颂建议虽未完全被采纳,但还是有所吸收。《群书考索》后集卷二九:“弓射二石力、弩踏五石力,射得,策略虽下而武艺绝伦者未得黜落,别候取旨。”但“别候取旨”、“别奏取旨”已经说明武艺绝伦与其他武举人分别录取。且“弓射二石力、弩踏五石力”不仅在相同考试内容的合格标准不同,且“射得”及对命中率的考核要求为平等所不具。因此,武举绝伦设科应为治平元年(1064年),而“熙宁八年立武举绝伦法”乃指武举绝伦除授制度。精通武艺而程文不佳的人才因此得到入仕的机会,政府扩大了官吏来源之途。

4 武举童子科

《宋史》卷一五五《选举志一》:“宋初承唐制,贡举虽广,而莫重于进士、制科,其次则三学选补。……其他教官、武举、童子试,以及遗逸奏荐、贵戚、公卿任子亲属与远州流外诸选,委曲琐细,咸有品式。”所谓“童子试”,乃专指十五岁以下幼童因特殊才能而授予一定虚职。以其所试内容,也可分为文武二举。宋人所记武举童子科有:

绍兴二年,诏以饶州童子朱虎臣为承信郎。(虎臣十岁诵《七书》,挑冲方阵,兼习步射。)[51]

《七书》是宋代为配合武举、武学的考试、教学所需,由官方整理、刊布的《武经七书》:《孙子》、《吴子》、《司马法》、《唐李问对》、《尉缭子》、《黄石公三略》、《六韬》。《宋诗纪事》载有程元祜有《赠朱童子虎臣》诗:“迩来忽得朱虎臣,九岁知兵及古人。仆姑十上九破的,玉帐七书咸诵臆。垒石布作常山蛇,指陈八阵横复斜。天姿安勇亚二子,脑脂壮士应羞死。虎生三月定欺牛,勿谓渠小将何求。志在奇功平祸乱,自许多多口益辩。欲造天阍试所长,中兴君相正明良。拔萃为将上不惜,好奖此郎明劝激。凌烈九岁初无谋,犹呼虎子封亭候。观君头颔合食肉,胆大干躯早惊俗。皇家祐武喜逢时,洗眼行看得意时。”所云“九岁”与《宋会要》之“十岁”略异。“中兴”、“劝激”道出设科之意在广收人才。

绍兴三年四月,以童子刘榖为进武校尉。(榖,小校刘武之子,年五岁,本军都统制张俊以闻,内殿引试,榖骑射皆中格。既赐袍笏。而有是命。)[52]

可见武举童子科,是制科,不是贡举,所试内容也因年龄的原因而较正规武举为少。但风气一开,效尤者自多。绍兴三年,有诵书习射童子九人求试,上曰:“上有所好,下必有甚焉。盖由昨推恩一二童子,故求试者云集。此虽善事,然可以知人主好恶,不可不审也。有旨,各赐束帛,归本贯。”[53]只赏赐财物而不授官,其后“绍兴六年九月武举童子江自昭年十二,能诵兵书及步射,诏行宫户部赐帛宠之”。[54]

武举童子试的出现除了与时代政治军事密切关联外也与教育密不可分。宋代除了各地有儒学、医学、武学等专门学校外,还有针对不同分身者学校,如以宗室为主的宗学以及针对年幼者的童子学(小学)。大观三年(1109年),潼川府出钱七万修学,共建八斋,“而武士与童子之学具焉”。[55]绍熙间(1190—1194年)毗陵学校六斋之外又有“养正斋以训小学”。[56]《永乐大典》卷六六五《南雄路志》载:淳祐八年(1248年)南雄路志州学“收房钱若干,拔盐二百箩下学发卖,得钱一千六百余贯,买到朱华等田为小学庄”。宝祐三年(1255年),姑苏建学斋九,其中养正斋“专教童子”。[57]宋代的学校大多与科举相关,童子学也不例外。《宋史》所谓童子试的品式,今已难详,但据上述材料,可以推测武举童子试在绍兴之前和之后都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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