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引领法治民政建设
2015-01-30刘涛
刘 涛
以法治思维引领法治民政建设
刘 涛
全面推进民政法治体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就重庆而言,我们要树立法治思维,从以下四方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
一、加大政策创制,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要加大对民政重点领域的立法,逐步把成熟的政策文件法治化,为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积极推进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基层民主等五个方面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及时将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民政重点工作纳入立法规划和计划。当前要加快推进《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重庆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启动退役士兵安置、志愿服务、慈善事业发展等领域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二是改进立法工作方式。做到开门立法,广泛问计于民、问智于民,扩大民政立法的公众参与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积极探索建立法治建设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不仅考虑立法过程的成本,还要研究其实施后的执行成本和社会成本。
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民政依法行政水平。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想问题、作判断、出措施,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一是完善民政行政权力清单。制定出台《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和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的意
见》,建立民政权力清单和民政业务工作程序。规范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权力下放后的指导、检查和评估制度,不断完善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集中办理和“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机制。二是严格重大事项决策程序。重大事项决策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及事后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使用,全面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加强与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探索完善民政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四是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把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覆盖到各项业务,使其有效参与到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矛盾纠纷案件解决方案等法律论证和评估当中。
三、强化法制监督,健全民政权力制约体系。要高度重视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建设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一是建立群众利益表达诉求机制。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民政行政职权和规范性文件,抓住新法颁布、重大节庆活动等有利时机,广泛开展民政法制宣传,通过66001919救助热线、举报电话、投诉网站等平台,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依法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建立多元化的纠纷化解协调机制。积极构建“横向互动、上下联动、内外促动、审裁能动”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法定途径优先”解决的事项,从信访渠道中分离出来。严格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加强行政案件尤其是败诉案件的研究分析。
四、加强法制教育,提升民政法治理念。要不断加大普法力度,扩大普法宣传,提高普法效果,努力营造全体民政干部学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一是继续深化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教育活动。以每年10月的“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宣传月”为载体,结合全市民政系统开展的“做困难群众贴心人,办人民群众满意民政”活动,加大宣传社会救助、优待抚恤、养老服务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提高民政干部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健全民政干部学法制度,通过专家讲座、普法考试、专业培训、案例分析、课题研究等,提高民政干部的法律素养和意识。每年组织2期民政干部依法行政培训。三是加强各级民政法制机构建设。要切实发挥法制机构作用,实现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有法制机构参与,重点执法环节有法制机构监督;尚未独立设置法制机构的,要抓紧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四是建立法治民政考核机制。把法治民政工作纳入对市、县民政部门和局机关各处室的综合考核评估内容,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形成全天候立体监督,让每个民政干部知行合一,确保法治有效实施。
(作者系重庆市民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