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权力清单 建设法治政府
2015-01-30李泽民
● 付 周 李泽民
(作者系福建省编办政策研究处处长;政策研究处科员)
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促进权力运行规范化、法治化,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福建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政府责任。
一、推进简政放权,做好权力“减法”
在清理编制权力清单过程中,福建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做好权力“减法”。
一是依法依规抓清权确权。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对各部门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严格审核其设定依据,对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设定的权力事项,以及虽有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行政权力,均予取消。经过清理,省直49个部门共减少行政权力3827项,精简率为48.6%;保留行政权力4049项,其中省级直接行使1682项,属地管理2367项。
二是精简审批事项。将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一律下放基层管理。对于省级单位正在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由省级单位行使外,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经过三轮清理下放,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到312项,进一步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修订企业投资核准目录,将大部分省级核准项目取消或下放,在承接国家取消15项、下放24项事项的基础上,共保留省级审批事项30项。同时赋予厦门、泉州、平潭、漳州古雷石化基地等重要经济增长区一批省级投资审批权限。地市在承接省级下放权限的同时,也积极推进权限下放。
三是调整前置审批抓效率提升。2014年5月启动“先照后证”等5项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大力减少前置审批。制定《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全面清理企业登记前置许可事项,除保留涉及金融和工艺安全的7类17项前置许可外,将其他210项全部调整为后置许可。改革后,市场主体发展明显加快。2015年上半年,全省新登记内资企业7.42万户,注册资本5670.0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5.36%和143.46%。
二、优化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率
在推进权力清单的同时,积极探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是打造权力运行平台。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三集中”改革,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和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推动省、市、县三级行政机关所有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监控网上全覆盖,实现数据共享、同步传输、同步受理。
二是建立便捷的权力运行机制。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对象、条件、内容、时限和程序,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大力推行省市或部门并联审批、重点项目全程专人代办等审批方式。积极探索“多证合一”审批改革,有效减少审批环节。如厦门市推动“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审批时限由122个工作日缩短至49个;莆田市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实行“九证合一”,便民惠企。建立即办制度和办理时限承诺制,即办件当日办结率须达到60%,承诺件办理环节压缩到5个以内,办理时限控制在法定时限60%以内;漳州市编制了覆盖所有窗口、业务、环节的1064项标准和864幅流程图,单个审批的环节由平均5个压缩至3.2个,当日办结率提升17.2%。
三是营造透明的运行环境。各级政府权力清单全部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政务网上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推进网上办事,启动深化权力运行网上公开试点工作,选择省经信委等10个省直部门和莆田、平潭综合实验区作为试点,运用“制度+技术”使权力运行处处“留痕”,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流程公开化、风险可控化、痕迹数据化、监察实时化,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落实政府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针对过去存在的重审批轻监管、协同监管不到位、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着力在“管”字上做文章,逐步实现从“严进、宽管”到“宽进、严管”的转变。
一是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和问责,完善权力运行问责机制。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加快推进建立与权力相统一的责任清单。各省直部门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都已完成,并于2015年7月1日正式对外公布,共明确55个省直部门责任事项6694项。
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监管方式从注重主体资格监管向注重产品(服务)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管转变。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制定《福建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并指导、督促48个省直和中央驻闽机构制定强化后续监管的实施办法,对市场主体实行“宽进严管”。
三是推进监管体制改革。推进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体制分级管理,推动市场监管执法重心下移,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整合市场监管机构,推动福州、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各县(市、区)、乡镇组建市场监管局(所),理顺市场各监管主体关系,提升市场监管能力。积极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理清职责关系,破解多头、多层执法,确保工作顺畅、监管到位。
四、规范中介服务,着力消除“中梗阻”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需要清理规范的范围并不仅仅局限于行政机关自身。长期以来,各种中介服务作为“隐形权力”依附于前置审批,造成审批时限长、环节多、收费高、服务差等问题,既影响审批效率,也增加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因此,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必须配套规范中介服务。
一是全面清理。由省审改办等部门牵头对依附于前置审批的中介服务项目开展集中清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开展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目录清单编制工作,进一步规范保留下来的中介服务项目。
二是打破垄断。切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的利益关系,严禁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服务,消除“红顶中介”。积极培育中介服务市场,引入竞争机制,由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探索建立网上、网下“中介超市”,推动中介服务进驻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和行政服务中心。比如,三明市共有45家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中介服务中心,收费比法定标准低20%以上,办理时限比行业规定时间缩短30%。
三是加强管理。完善中介服务收费动态监管机制,及时修订中介服务收费定价目录,规范中介收费行为。建立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