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公众需求的风险评估与供给建议
2015-03-30文/唐钧
文/唐 钧
唐 钧: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一、公众是公共服务的外部评委
公众是公共服务的外部评委,其特点就是他会以自己的生活轨迹和生命周期来作为评价的参数。外部评价与老百姓生活紧密相关,空气、水、交通、衣食住行等都是主要的评判依据。公众作为外部评委,其评价方式有几个特点:一是民生呼求,用老百姓的话讲,“怎么才能不求人”;二是公民评议政府,大部分与公共服务相关;三是用脚投票;四是新媒体,尤其是以自媒体为代表的电子民主方式。公众作为外部评委,在评价公共服务方面的效果也在不断的加权。新媒体的技术运用,自媒体的推广,使老百姓的诉求表达更快,且更具有冲击性。
二、公众需求有分歧:评分遵循“最短板”原则
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是不同层次的。公共服务至少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守住底线”的公共服务,第二类是“最大公约数”的公共服务,第三类是“最理想”的公共服务。公众的需求是有分歧的,但是评价公共服务用的原则是“底线原则”,也就是说,老百姓最终评价的时候评的是最差的部分。社会管理中公民评议政府用的就是最短板原则。老百姓在评价服务或者纯粹意义上的公共服务时,实际上政府存在三大风险:一是公共服务的“底线”失守,这个风险很大;二是公共服务的配套“拉后腿”,有些改革由于配套跟不上,导致了整体效果不佳,这会带来一些问题;三是“最大公约数”对公共服务不满意,最大比例那部分老百姓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有没有得到满足,直接影响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
三、公共服务须以公众为中心
从现在的趋势来看,公共服务的供给要考虑公众需求,以提高公众满意度为导向。做顶层设计时,只考虑底线是不够的,需要有精细化的顶层设计,主要是两类:一类是大多数老百姓,即“最大公约数”的需求,根据地区的差异性,分类和分区域设计。第二类是最弱势群体的最迫切的公共服务需求,未成年人、残障人士、鳏寡孤独等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权益保护,也应是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务。从老百姓的角度,主要有五个问题:一是公共服务的责任设定问题;二是公共服务的评价标准设定问题;三是公共服务的供给创新如何设定,是渐进式还是跨越式;四是公众投诉的方式怎样属合法维权,其成效如何;五是如何引导公众的需求,特别是精神需求如何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