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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农民建房用地的落实

2015-01-30泰顺县国土资源局包日李

浙江国土资源 2015年11期
关键词:泰顺县危房农房

泰顺县国土资源局 包日李

如何保障农民建房用地的落实

泰顺县国土资源局 包日李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当前农民建房难问题,保障农民建房用地的落实,泰顺县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泰顺县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和《泰顺县农房建设遗留问题处置细则》,将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下放给乡镇政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行政效能。重点是做好泰顺县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农民建房用地保障工作。

一、农民建房用地指标落实情况

2014年至2018年泰顺县农民建房用地需求4208户(其中无房户2876户,危房户1332户);2014年已经落实633户(其中无房户506户,危房户127户),2015年计划安排1301户(其中无房户773户,危房户528户),已经落实农用地指标730户,农用地面积62亩(其中耕地39.06亩),2015年1-10月份,已经审批农民建房用地540户,面积48.25亩。

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1.根据省市有关文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即“放、管、服”三管齐下。泰顺县及时制定出台了《泰顺县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和《泰顺县农房建设遗留问题处置细则》,将农房建设用地审批权限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下放给乡镇政府,简化农民建房审批手续破解农民建房难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农房建设用地、乡村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乡镇政府审批后,直接下发《规划用地许可证》和《农房建设用地批准书》,做到审批发证不出乡镇,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防止管理中出现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确保改革放权“放而不乱”确保下放事项真正“接得住、管得好、促改革”。

2.围绕审批权限下放,从提高办事效率和便民利民办事出发,整合和完善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及透明度。泰顺县将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进行整合,变原乡镇、国土、住建分头踏勘调查为由乡镇牵头组织现场联合踏勘调查,变原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减少部门审批环节极大缩短审批时限。农民建房在当地政府就可以得到审批,无需到县城来回跑,提高了政府办事效率农民建房诉求与审批权的距离缩短,更便于执行与监督,同时能极大减少农民违法用地、违章建房的冲动,为引导农民合理利用土地节约用地起到明确的导向作用。

3.突破了原地域和户口的限制规定除县城规划区、八镇一乡政府所在地规划区外,农房建设可跨乡镇申请,非农业户口同样享受原拆原建政策。

三、建立健全农民建房管理台帐

1.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专项专用,重点解决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农民的建房用地,建设用地报批单独组件建立计划指标使用台帐。

2.明确专人负责无房户、危房户农民建设用地信息系统和台帐信息的录入,确保信息录入及时、准确。

四、主要做法和建议

1.坚持规划管制制度

强化规划优先,实行“多规融合”“多规合一”,完善村镇建设规划编制,优化农居点布局,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外观设计、风格相协调”的原则,充分尊重和体现广大村民的意见,注重区域调研用地需求规模、建设地块落实情况,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用地范围,做好农居点规划设计,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监管,对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民建房,纳入城市建设,结合“三改一拆”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城镇社区化改造,在规划农居点集中布局或实施公寓联建化建设,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农民建房,结合当地民情特色依山傍水,建设当地特色民居,纳入新农村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房改造有机结合,已明确异地搬迁、撤村并点的自然村,不再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引导农民居住建房逐步向中心镇、中心村集聚,确保规划的严肃性,避免村官换届,规划换位现象的出现。

2.建立用地指标使用监管制度

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县管转用”的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用地指标管理,严控总量,优化结构,有保有压,服务保障农民建房合理需求,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重点以农村户籍人口数及无房户、危房户户数为依据充分利用盘活存量土地,优化专项计划指标分配办法,统筹用好地质灾害搬迁等新增建设用地专项指标,全力缓解土地瓶颈制约。结合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数据管理模块,全面实行专项指标“台帐式”管理。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围绕“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效能建设目标,深入实施“转作风、强服务、严管理、促规范”工作落实年活动,深化“一线工作法”,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建立健全“审管分离、权责挂钩、批管并重”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将农民建房用地批次报批管理重心下移,单独组件,由市直接下放到县级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快组件报批速度,推动宅基地审批扁平化、属地化管理,及时组织农民建房用地批次报件审批,并及时录入台帐信息实施监管,确保信息系统台帐及时、准确。坚持农民建房规范高效创新原则,主动协调处理好村内农民建房选址、轮候排序和承包地调整等工作,优先解决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建房需求。严格行政审批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简化审批流程,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农民建房分户审批全部由承诺件为即办件、“立等可取”。

4.加强审批过程监管制度

明确审批条件,公开审批对象,优化审批流程,理顺内部关系,简化农民建房审批程序,提升服务效能,建立便捷、顺畅的“微循环”,缩短审批时限,实行受理对象审查和批前“两公示”,审批结果“四公开”制度。实行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建房名单、审批结果“四公开”监管制度,阳光审批。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引导和落实农民建房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低丘缓坡非耕地等土地资源。鼓励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村推行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进一步整合优化农房资源,促进农村土地布局优化,提高土地利用率,耕地有效保护和违法用地有效控制。

5.加强收费管理制度

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严格执行涉农收费公示制,不得无政策依据、超标准、超范围向农民收取建房规费,把涉及农民建房收费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农民建房负担。凡用于农民建房或农民住房安置用地审批涉及的所需资金由县政府安排落实,不得转嫁到农民个人。对试行集体经济组织内宅基地有偿使用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指导,提供优质服务规范操作,不得以提供服务名义在宅基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任何管理费用。如泰顺县在财政资金十分困难情况下,每年安排专项经费50万元对每户农民建房涉及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全部由县政府承担,同时免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登记费(包括土地证书工本费)等。

6.落实批后监督检查制度

结合“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和“无违建县”创建,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规定,全面整治“一户多宅”,建立健全“县政府领导、乡镇政府为主导、村级组织为主体、相关部门指导监管的共同责任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宅基地具体审批,村级组织开展村内土地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违法用地行为,积极争创“无违建村”,严格建房审批关和新建非法建筑管控与查处,全面落实农民建房违法行为综合防控,努力从源头上化解农民违建问题。

7.规范档案管理制度

及时下发《关于做好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档案整理归档工作的通知》,对经审批的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档案按照档案归档的规定进行整理装订,填制档案移交清单,及时统一移交局档案室归档入库,避免用地审批档案产生遗失和损毁。

8.完善民主管理制度

以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为契机,研究制定村级组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管理办法,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实具体措施,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空间置换新机制,加强宅基地分配管理机制和流转退出机制,突出农村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管理农村土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心,提高村级集体对土地的调控能力,夯实农村土地基层管理基础,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秩序,建立健全农民建房用地长效管理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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