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警方破获首例电镀作坊环境污染案 涉事者被刑拘
2014-12-04
表面工程与再制造 2014年5期
为了谋取电镀剪刀半成品的利润,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便私设电解槽进行电镀作业,将废水直接排放到溪水中。近日,泰顺县公安局将涉嫌污染环境罪的林某刑事拘留。
7月29日,泰顺县公安局接县环保局移送案件称:2014年7月28日,泰顺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在泰顺县仕阳镇大丘林豆腐栏一民房发现一非法电镀加工点,该加工点在没有任何环保排污设备的情况下,私自将尚未处理的电镀污水通过私设的暗管直接排放到溪流中。
经调查,2014年7月初至今,泰顺县仕阳镇林姓男子和其他股东雇用了4名工人在其厂房从事电镀工作。电镀过程中,林某让4名工人从事电解及清洗工作,还把半产品通过含有镍、铬等重金属的洗涤剂进行电镀,电镀完成之后再把半成品放入到防锈水里进行清洗,而这些清洗后的废水则直接通过私设的暗管和厂房内原有的排水口排入溪水中。泰顺当地的环境保护部门对该厂总排水口的废水进行取样检测,该厂排放的废水中含有“两高司法解释”中的有毒重金属铬和国务院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的重点防控重金属污染物铜、锌。
目前,案件正进一步深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