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 波:把对法治的尊崇转化成思维方式
2015-01-30潘波
中国司法 2015年8期
法治思维包含理性思维、契约思维、制度思维、敬畏思维四个核心元素,是一套综合性、系统化的思维模式,没有也不可能有时间、空间、数量、质量方面的衡量指标。法治思维的养成需要理论学习与实践经历结合,但实践经历更重要。法治思维的养成需要外部说教与内心自觉相结合,但内心自觉更重要。只有真正把对某种思维的认识理解通过内心的揣摩升华,成为自己所认同的价值体系中的一部分,才能引导自己的具体行动,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避免“台上说一套、台下做一套”的矛盾做法。廉政思维如此,法治思维也是如此。法治思维的养成需要柔性指导与刚性约束相结合,但刚性约束更重要。法治思维的形成,需要来自理论、实践等多方面的柔性指导,但真正能让人们自觉遵法守法、不敢任性乱作为的,还是法律的刚性约束。有效的举报渠道、明确的法律责任、严肃的惩戒措施,无论对于公务人员,还是社会公众,都是养成法治思维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
(潘波如是说,《学习时报》,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