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传光:司法的价值引领功能
2015-01-30蒋传光
中国司法 2015年8期
司法的价值引领功能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引领惩恶扬善的正义观。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不仅仅表明实现法治的程度,而且也有助于社会民众对法治的信任,通过司法的这种价值引领,实现社会整体素质的提高,更加崇尚法治。第二,树立司法权威性,让民众崇尚司法,用鲜活的实例对民众的法治观念进行引导,使民众了解司法,增进民众对司法的认可,接受司法的判决结果。第三,激励民众的积极行为。司法通过对正面的价值观的引领,引导民众的积极行为,进而形成一种社会风尚。第四,引领社会道德。司法工作者在司法的过程中不能仅仅依靠机械地运用法条解决问题,而是应该站在社会的角度,透过民众的道德观正义观来审视案件,结合法律原则,弥补法条的不足,通过法条与法律原则的结合实现司法判决。由此得来的判决,既有法律的威慑力,又有法律原则的合理性,间接影响社会民众的道德水准。
(蒋传光如是说,《法制日报》,201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