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司法会计账目查证技巧
2015-01-30司晓伟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471800
●司晓伟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471800]/文
浅谈司法会计账目查证技巧
●司晓伟**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471800]/文
司法会计在检察机关查办经济案件中,为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揭露和证实犯罪提供了技术保障。笔者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对司法会计账目查证中的技巧进行总结,以期对司法办案有所裨益。
一是谨防银行对账单造假。在账目查证过程中,必须获取银行出具的对账单,而不是被查单位出具的银行对账单。真实的银行对账单记载的每笔业务的收入和支出流水明细情况反映了企事业单位的基本资金活动。作为司法会计人员应该对被查单位所出具的一切书面材料采取不信任的态度,对被查单位的银行对账单更是如此,唯一的途径就是亲自去该单位开户银行打印该单位的银行对账单明细进行核对。笔者曾经参与了对某单位会计银行对账单造假案件的查证工作,当时发现该单位的银行对账单没有银行盖章,立刻警惕起来,迅速去银行打了一份该单位的对账单,通过比照银行提供的真实对账单和该出纳聘请他人制作的对账单,发现该账本虚列收入和支出各达800万之多,真实的银行对账单和虚假对账单差异在会计凭证中有25笔之多,经过大量调查取证,我们发现了其存在大量公款私存(单位收入确实存在并且入账,但是实际开户银行未收到)的情况,其挪用和贪污公款金额巨大。
二是注意对业务往来的查证。一般单位的应收应付不会有很多业务,在允许范围内尽量对每个应收应付进行查证核实,验证业务是否真实发生,从而达到验证凭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另外,要注意凭证内容与账本记载的一致性。会计凭证内容和账本记载应一一对应,因此,对于资金来源和去向中的不对应关系需要注意。笔者曾经在某土地开发单位账本上正常收入中发现一笔化工公司汇款,按常理来说,该单位与该化工公司并不应该存在业务往来关系。于是我们去该公司调查取证,通过一系列的证据,我们发现了该事业单位会计为个人便利利用本单位账号违反财经纪律经商的事实。
三是查证合同的真实性。犯罪分子往往通过造假合同、假工程来套取资金,这在最近查处的案件中比较常见。如,犯罪嫌疑人崔某(某单位出纳)、宋某(办公室主任)、杨某(办公室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其单位负责的排水工程中采取伪造工程的办法,伪造了一份实际并不存在的排水工程合同,合同价款33万元。该案在查处的初期,我们就发现合同签署的时间,地点都模糊,找到王某问话,王某拒绝承认签了该合同,经过突击审讯,王某承认拿了4.2万元。崔某等人看事情败露,于是对事实供认不讳。
四是识别变造、伪造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可从查证会计核算资料的完整性入手。如发现装订成册的证、账、表有残缺破损,断号少页等情况,应追查是否属于故意毁损。同时,通过逐页仔细审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有时也可直接发现涂改、拼接、挖补证账的情况。对于伪造账目的审阅还应仔细注意账面上记载的字迹粗细和墨色是否前后一致,因为伪造证账往往是通过誊抄的办法来实现的,不会像逐日记录那样字迹有粗有细,墨色深淡不一。遇此情况,还可采用其他查证手段配合进行。另外,可有目的地进行证账内容的查证,使用核对验证法进行内查外调,查清变造、伪造或已被故意毁页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在笔者参与的查账的过程中,发现某单位账本2007年年底最后一笔给“某村付土地赔偿款”的记载金额被涂改液涂改过,修改后的银行日记账的余额和银行对账单余额一致。经询问对方单位,其村出纳否认该笔凭证后的所附收据为其所签,得知对方单位并未收到该笔付款。后来犯罪嫌疑人交代,伪造合同,贪污10多万元。
五是留心“小金库”的存在。目前“小金库”的成因多种多样,如加油站管理不规范,往往轻易开出发票,故有可能从单位套出现金;使用假发票套出资金形成小金库;使用白条套取资金;直接以各种收费,废旧物资等其他收入形成账外收入等等。对于这些情况,一般来说可通过查阅大额的发票,尤其是汽油票手开版和汽油柴油票增值税版,在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上查明发票真伪,落实白条的签字人,账外收入记载查阅等方式查明。另外,“小金库”的账目通常是在会计或者出纳自己的私存笔记本或者电脑以及相关存储介质上,因此对该账目的查证尽量要快,出其不意,以防会计或者出纳销毁证据,给办案带来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