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2015-01-30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5年8期
7月17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在京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修订工作座谈会,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住建部以及法制办等22个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提到,《标准化法》修订已列为本届人大一类立法项目,要求在本届人大任期内提交审议。国务院将《标准化法》修订列入配合改革的优先立法项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中也明确要求在2016年6月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田世宏强调,目前修法的客观条件已经成熟,要着重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一是要遵循《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基本要求,充分体现改革方案的精神和内容;二是要从实际出发,既借鉴国外经验,又要考虑中国国情,既要考虑长远,又要兼顾当前,遵循法律修改的原则和规律;三是要体现“放管治”的理念,通过法律修改,使标准化工作更好实现放开搞活、精准管理、多方参与、多元共治。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将充分研究并积极吸纳各部门意见,尽快完善修正案草案并报送国务院。同时,也希望各部门加强配合、群策群力,共同推动《标准化法》修订工作顺利完成。
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副司长郭启文指出,《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为修法提供了总体思路、基本原则,质检总局要在改革方案的框架范围内,吸收各部门意见,充分利用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商沟通重大问题,加快推进修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