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不可任性
2015-01-30文/张洋
文/张 洋
有权不可任性
文/张 洋
人民赋予权力,依法运用权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适时“自我革命”,这正是“有权不可任性”的三层涵义。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一句“有权不可任性”引发社会强烈反响,道出了全社会对于政府权力的期待。唯有始终践行“有权不可任性”精神,才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以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才能更好地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进而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越来越近。
有权不可任性,关键在于认识“为何拥有权力”。现代政治学早已证明,权力的出现源于公民权利的共同让渡,它的价值在于引领社会更有序的运转,保障百姓更舒适的生活。“权力”绝非天生的,它的生身父母是“权利”,让政府部门拥有“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责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性体现,“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受人大监督的顶层设计,恰恰就是“权力赋予”的真实写照。为何拥有权力,正是因为十三亿中国人民赋予的责任。面对这份沉甸甸的责任,怎能任性?
有权不可任性,关键在于学会“如何运用权力”。拥有权力,更要用好权力。现实中存在着不少错误导向,把少数人利益等同于人民群众的利益,把对个别领导的服从理解为对党和政府的忠诚;将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将公权力视为谋取私利的最佳武器。无论是前者的认识问题,还是后者的行为问题,都不是权力运用的正常状态。历史反复证明,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拥有了权力,更要强调规范用权,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做到“法有授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有权不可任性,关键在于明确“掌握多少权力”。“全能政府”不可取,“越界政府”、“消极政府”也都是不需要的,不恰当的市场干预只会影响市场繁荣,不到位的公共服务也会损害政府公信力,最终对于政府部门来说,这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权力不是想要多少就有多少,必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作出适时调整,必须以“让百姓在改革中有更多的获得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地进行“自我革命”。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精神面貌要有新状态,不再任性的权力,正是当前亟需的新状态。要始终把为人民谋发展、增福祉作为最大责任,始终坚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