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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5-01-30

中国机构编制 2015年4期
关键词:简政放权事项权力

● 俞 军

全方位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俞 军

编者按: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是新一届政府开门的第一件大事。各地方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改革实践中,涌现出很多创新性实践,为纵深推动改革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同时,改革的深入推进也促进了思想认识的变革。本期集中刊登江苏、江西、四川三省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

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江苏省着力推进以“517”为主要架构的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一揽子改革工作,努力促进创业创新便利化、民生服务便利化,政府治理简约化,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活力。

一、系统设计改革架构统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2014年7月,江苏省委第十二届七次全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苏发〔2014〕14号),提出了以“建立5张清单、搭建1个平台、推进7项相关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架构,确定了转变政府职能的路线图、时间表。

2014年年底前,公布了“5张清单”,即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政府行政权力清单、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投资审批“负面清单”由《江苏省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所替代。

“1个平台”,即打造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2014年,江苏政务服务网暨网上办事大厅已经上线试运行,推出了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等板块。2015年年初,省政务服务中心正式挂牌,54个省级部门行政审批窗口首席代表进驻中心,实现了行政审批事项应进全进、能办即办。

“7项相关改革”,即落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监管执法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全面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深化地方政府机构改革。

二、加速政府“瘦身”全面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2013年江苏原有行政审批事项889项。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启动后,在做好国务院下放事项承接工作的同时,加大了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力度,结合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累计取消下放转移行政审批事项506项。在此基础上,对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摸底核实,形成目录清单,并于2014年9月对外公布,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省政府各部门共保留行政许可事项375项,另外,申请设定临时行政许可事项8项。实际取消下放调整数占原行政审批事项总数的56.9%,提前完成本届政府取消下放1/3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努力提高取消和下放事项含金量。一是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省级22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省级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这一类别,消除行政审批中的灰色地带;二是对涉及投资、创业、创新、就业、经济增长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重点清理;三是面向基层、涉及民生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下放基层政府管理;四是清理抬高就业创业门槛的资质资格认定事项。上述取消下放事项共占取消下放总数的84%。

三、亮出权力“家底”建立统一规范的权力清单制度

从2014年7月份开始,对省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各部门共上报行政权力事项8900多项,经过部门报送、审核清理、合法性审查、广泛征求意见和专家咨询等环节,取消3200多项,现保留行政权力事项5647项(不含保密事项)。《省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已于2014年10月公布,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按照清权、减权、制权、晒权四个阶段分步推进。“清权”是对各部门现有的行政权力进行摸底核实;“减权”是对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进行逐项审核,并按照是否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和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进行清理;“制权”是按照“透明、高效、便捷”原则,着力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简化权力运行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能;“晒权”是将清理后的行政权力清单在省政务服务网上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进一步下放行政权力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省级部门行使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利用等领域的重大事项,涉及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事项共计1375项明确由省级部门行使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且省级部门近三年未行使的权力事项共4272项,全部作为属地管理权力事项,交给市县政府行使,实现执法重心下移。

为推进市、县(市、区)做好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工作,先后下发了《关于全面清理行政权力建立权力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81号)和《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编制规范》,并对全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进行顶层设计,要求相同的行政权力事项,省市县三级权力名称、权力编码、法定时限等方面实现统一,为实现省市县三级权利清单的统一规范奠定了基础。各市权力清单已于2014年12月底在网上公布。

四、划清权力“红线”建立政府部门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部门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切实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错位问题,2014年9月印发了《关于开展省级部门有关权力事项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经过2个月的梳理,已完成56家省级部门权力事项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并于2014 年11月底对外公布,努力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

通过梳理部门职责、职责边界、公共服务、对应行政权力、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涉及中介及收费盖章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七个方面内容,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边界、规范权力运行,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理周期长、提交材料多、中介服务项目多、收费多、盖章多等问题,组织重点攻关,依法减少、取消、合并、简化办理环节,规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公共服务环节;鼓励探索“5图联审”、“7评会审”、“并联审批”、“联合踏勘”、“集中验收”和“区域集中评价”等创新方法,推进创业投资便利化、民生服务便利化,努力构建与权力清单制度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部门职责体系。经过梳理审核,56个省级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办理时间累计缩短5135个工作日,审批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间50%以下。

五、坚持放管结合建立科学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在大力简政放权的同时,着力健全功能完善、防控严密、执行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体系。目前,已初步研究确立了“1主7辅”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1主”是指省审改办牵头草拟全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7辅”是指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安监局、省环保厅7个重点部门分别制定投资管理、信用管理、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加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关键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其他部门也针对本部门的取消下放事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江苏积极推进监管办法的出台,《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监管与服务的意见》已经出台,《权力清单目录管理办法》、《江苏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即将出台,努力打造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5张清单动态监管制度,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

下一步,将继续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517”改革,努力构建现代政府治理体系。

一是治理“一长四多”突出问题,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行政审批时限长、收费多、盖章多、中介多、材料多的“一长四多”问题是企业普遍反映强烈的问题。为此,江苏印发《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优化流程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明确并联审批等创新方法,减少环节、清理收费、压缩时限、规范中介,促进行政审批整体提质增效。

二是整治“红顶中介”,强化行政审批中介监管。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公布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加强中介服务监管。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涉及审批的中介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彻底脱钩。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建立“中介超市”,通过合法有序竞争,让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

三是开展相对集中审批权和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法治、阳光、便民、高效的基层政府治理模式。中央编办和国务院法制办将江苏省部分地区列入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试点。在学习借鉴上海、天津、四川等地区做法的基础上,在中央确定的试点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和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实现“一套清单管边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部门管市场、一个平台管信用、一个号码管服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和公信力,探索简约阳光、便民、高效的基层政府治理模式。

(作者系江苏省编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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