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县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探索
2015-01-30成银生
● 成银生
(作者系江苏省编办副处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快县级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探索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江苏省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市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管理体制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对整合县级市场监管职能和机构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江苏在98个县(市、区)按照“三合一”的模式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监机构,组建了市场监管局,统一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其中,南通市的改革最具特点,江苏已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南通的经验。
南通市有效整合了原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的行政资源,取得了1+1+1>3的综合效应。其主要做法是:
(一)整合职能机构,组建市场监管局,做到“一个部门管市场”。江苏全省98个县(市、区)都将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组建市场监管局,加挂食品药品监管局牌子,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市场监管职责,同时承担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落实食品药品监管的首要责任。南通市对原县级工商、质监、食药监三个部门近30个内设机构,按职能进行归并,并对县级市场监管局内设机构进行了规范,县(市)、市辖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内设机构分别为13个、10个和7个,初步实现了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监管职能和内设机构的精简整合。
(二)优化职能配置,构建监管体系,做到“一个体系管监督”。在南通,市级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主要行使市场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职责,不再保留执法队伍,原有执法队伍的编制和人员充实加强到市辖区。县级市场监管局承担执法工作。县按乡镇、街道设置市场监管分局,统一履行本区域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等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乡镇、街道和园区设置食安办,村(社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协助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市域范围内构建起一个既有分工,又有配合,权责清晰的市场监管体系。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职能全部延伸到分局,实现了特种设备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在街道和乡镇全覆盖,把监管触角延伸到基层和乡镇(社区),打通了监管执法的“最后一公里”,消除了监管死角盲区,为守住安全底线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归并审批事项,设立统一的服务窗口,做到“一个窗口管审批”。南通市将原分散在县级三个部门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职能整合,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在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实行统一受理、集中办理,分局相应设立服务窗口,按授权承担初步审核、服务职能。大力推进“先照后证”、“三证合一”,实现了“一窗收件、数据共享、并联审批、核发一照”,极大缩短了创设企业审批时间。建立了“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审批、一站式服务”的服务模式,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2015年以来,如皋市办理新设企业、专业合作社、特种设备注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数量分别增长了45%、55%、21%和215%。
(四)下沉执法力量,加强基层执法,做到“一支队伍管执法”。综合执法打破了生产、流通、消费的领域限制,对假冒伪劣产品形成了从源头到市场的全方位打击态势,理顺了食品监管生产、流通、餐饮诸环节,实现了食品监管执法的无缝衔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进一次超市就可以对生产经营、食品卫生、电梯安全等项目进行全科“体检”,提高了执法效率,减少了重复执法、反复检查,减轻了企业负担。为适应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需求,确保市场监管分局有人才、有力量实行综合执法,南通市对机关进行瘦身,对基层分局进行强身。将县级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关人员编制精简20%,同时明确县级、区级和开发园区市场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不得超过55名、35名和25名。南通市工商局除原有执法机构编制和人员全部划转到区局外,从市局机关还选调了15名年轻同志到区局工作,局机关划转到区市场监管局人数达到25名。如皋市市场监管局机关充实到基层市场监管分局56人,占原三个部门机关人数的35.7%。改革后,南通市的基层市场监管分局行政编制平均达15名左右。
(五)聚合事业资源,组建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做到“一个中心管检测”。如皋市整合市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粮食等部门的各类技术资源,组建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承担本行政区域检验检测职责,为机关行使行政职能提供技术支撑。
(六)整合服务热线,组建统一的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做到“一个号码管服务”。比如,如皋市将原工商、质监、食药监的12315、12331、12365等投诉举报热线整合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由受理中心统一受理、分流、督办、反馈,完善投诉举报转案件的流转机制,畅通诉案对接渠道。
江苏积极推广南通市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从三个方面深入推动县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工作。
(一)构建市场监管运行新机制。完善事权划分,理清市场监管局外部权力边界。通过“三定”规定或制订专门清单等方式,确定县级市场监管局上与省辖市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下与市场监管分局、乡镇(街道)食安办的职责分工。
(二)构建全面覆盖的监管网络。按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以市场监管领域为重点,探索县级市场监管局组织运行和综合执法的有效方式,在全省县一级尽可能统一市场监管局的执法标识、执法证件、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标准,在经济发达镇进一步落实区域综合执法。结合市场监管领域的特点,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
(三)构建市场监管责任体系。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全面分解落实市县政府、市场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明晰的监管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真正做到“网格化监管”。责任追究要到科室、到个人。尤其要落实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大问责力度,监管不力的要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并实施严格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