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事业单位监管工作探索—— 基于青岛的实践
2015-01-30青岛市编办
● 青岛市编办
近年来,青岛市主动适应新常态下事业单位运行特点,积极创新事业单位监管方式和运行机制,着力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管。改革中积累了一些经验,也遇到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一、青岛市加强事业单位监管的实践
(一)将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紧密结合。改革事业单位年检和开办资金验资制度,推行年度报告公示和开办资金确认制度,减轻事业单位负担。全面实行全流程网络化审批,实现设立登记10个工作日、变更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的目标。坚持放管结合的原则,在简化办事流程的同时加大对重点领域事业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存在违规行为的事业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开展业务或职能弱化事业单位及时予以撤并整合。
(二)将事业单位监管联席会议作为部门联合监管的重要平台。成立了由发改、财政、人社、质检、税务等23个成员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监管联席会议,并制定《青岛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监管责任分工,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强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效力,形成了部门联动、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三)将异常名录管理作为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青岛市事业单位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等八种载入异常名录的情形和“完全未按照登记事项开展业务活动持续1年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等载入严重违规目录的六种情形。被载入异常名录的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予以限制办理相关业务,并由登记管理机关通报其举办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被载入严重违规名单的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予以停办一切业务,登记管理机关给予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四)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作为创新事业单位内部治理的重要方式。积极开展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依法赋予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一定的自主权,为事业单位理事会留出充足的决策空间,避免理事会出现“空转”现象。完善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决策层、管理层、监督层职责权限和运行规则,吸纳社会知名人士和服务对象代表参与事业单位理事会,初步建立起试点单位以理事会为主要决策监督形式,以管理层为执行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运行机制。
(五)将实施绩效考核作为提升事业单位服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科学设定考核指标,重点对事业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引入社会评价机制,让服务对象参与考核,提升考核工作的权威性。强化考核结果使用,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评先树优、绩效工资、机构编制调整的重要依据。实施考核,有效激发了事业单位干事创业热情,也为事业单位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
二、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对事业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罚手段较为单一。比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对于存在“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等行为的事业单位,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可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举办单位、暂扣证书及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证书及印章的处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事业单位一旦被暂扣或收缴证书、印章,则无法为其职工缴纳保险、发放工资,容易造成不稳定因素,因此,处罚执行的难度较大,操作性不强,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完善处罚的手段和具体措施。
(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有待进一步取得突破。目前出台的关于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政策文件对具体操作层面规定较为笼统,如事业单位应享有那些自主权,主管部门应如何放权、事业单位如何确保自身独立法人主体地位等,这些都有待在实践探索中落实。另外,目前由于各行业主管部门间存在政策不衔接的问题,在赋予事业单位自主权方面也受到一定影响。
(三)社会参与意识低。长期以来,事业单位采取的是行政主管部门封闭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社会公众参与监管没有有效渠道,缺乏参与监督的热情和意识。另外,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的培育和发展还不充分,短期内也难以参与事业单位监管。
(四)基层监管力量薄弱。新常态下,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事业单位监管的重点要由“登记管理”向“监督管理”转变,登记管理机关在承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任务的同时,大量新的监管工作任务被提上议事日程,对登记管理机关的人员配置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进一步创新事业单位监管的建议
(一)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适应新常态下事业单位监管工作需要,建议逐步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能定位。增加对事业单位权利义务的规定,明确事业单位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为公众参与监督提供制度基础。对监管机关行政处罚权进一步明确和丰富,加大对事业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增强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二)简化、优化事业单位登记审批。探索实施网上联合审批。结合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推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证一码”改革。同时,建立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确保事业单位规范运行。
(三)加强信用约束。加强信用监管是事业单位监管的重要途径。结合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积极搭建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事业单位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公示机制,及时向社会公示事业单位信用情况。建立事业单位异常名录制度,对守信事业单位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事业单位予以惩戒。
(四)探索建立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监管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建议建立由公安、质检、税务等部门组成的事业单位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发挥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互通,强化对事业单位的联合监管。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定期对事业单位开展联合检查,确保事业单位规范运行。
(五)加大事业单位社会化监管力度。建立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财务、业务开展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建立公众投诉举报受理平台,鼓励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等方式反映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完善公众投诉受理和督办机制,设立互动式监管信息反馈平台,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公众的投诉。强化舆论监督,对事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引入社会中介组织参与监管,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专业优势,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